股票合同 篇1
甲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诺从________年开始在________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股票期权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赠与之日起满________年时股票期权将失效。
第三条股票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________年开始行权,每半年可行权一次。
第五条甲方在前_________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股权数量1/6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六条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全部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_________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七条甲方在行权后才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八条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九条当乙方有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股东持有股票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股票期权计划》。
第十条当甲方因辞职、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按照《股票期权计划》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一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十二条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条款,且《股票期权计划》的解释权在乙方。
第十四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股票期权计划》一份,在该计划的有效期间,若计划的条款有所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变动的全部详情。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股票期权是给予甲方的一种权利,甲方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的流通a股。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是指甲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行为。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价格是指甲方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价格,等于赠与日前_________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赠与日是指乙方赠与甲方股票期权的日期。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权的甲方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购买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票合同 篇2
正文:
股票承销协议股票承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营机构(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一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销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证券经营机构:(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票承销协议股票承销协议
股票合同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市签署:
甲方:主承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副主承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分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即主承销商)已于年月日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起人)签署了关于为发行人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种股票股的承销协议;
2.甲、乙、丙三方同意组成承销团,依据上述的承销协议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1.1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
1.2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股。
1.3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
1.4发行总金额
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为:元(即发行总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第二条承销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即在承销期届满之时仍未完全售出所有股票的,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认购。
第三条承销比例
3.1甲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3.2乙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3.3丙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第四条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为天(不得多于90天),起止日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五条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日内,甲方负责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此处的全部股票款项,包括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所得的股票,也包括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而被甲、乙、丙三方以发行价购入的股款。
第六条承销缴款的公式和日期
6.1甲、乙、丙三方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所得股款应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如果本次承销的股票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则乙、丙两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其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3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
第七条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公式和日期
7.1承销费用的计算
7.1.1甲方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已确定本次承销费用为万元。
7.1.2对于承销费用,应先扣除制作、印刷、散发、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1.2甲方作为主承销商,还应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即万元,在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后剩余的部分在甲、乙、丙三者分派。
7.1.3在三者之间和分派
承销费用在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包销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乙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丙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
7.2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应在乙、丙两方将其包销的余股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见第6条)后5天内将乙、丙两方应得的承销费用划入其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
丙方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8.1.1甲方在组织协调本次股票承销过程中,有权要求乙、丙双方给予积极配合。
8.1.2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在本次承销未将全部股票向社会公众售完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将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划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8.2甲方的义务
8.2.1甲方应负责制订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组织、协商各承销商实施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8.2.2甲方应负责股票发行的广告和宣传工作。
8.2.3甲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第九条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9.1乙、丙两方的权利
9.1.1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应得的承销费划入其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9.1.2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承销有关的资料文件。
9.2乙、丙两方的义务
9.2.1乙、丙两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勤勉地进行承销股票。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变更和转让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他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3本合同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两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其他方。任何未经另两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11.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合同之后,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甲、乙、丙三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甲、乙、丙三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其他:。
一方有上述事由时,应于日前通知其他方而终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14.1甲乙丙三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两方以及发行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4.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其他方,以使他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4.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5.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6.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三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主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7.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7.5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8.1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18.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18.3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股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褓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基数(按_________万股股本计),每增加_________万股股本,月费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日起第二个月至除牌的当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按应交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七条乙方的上市股票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八条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若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诺书
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职务)期间及有关法定的期限内,保证遵守国家现有的和将来公布的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和将来作出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严格履行有关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明确规定的与本人有关职责和义务,并对本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越权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尚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同意发布的本公司任何信息,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询问,及时如实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
本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