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 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 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 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 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3O,00O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5O0元人民币为基数(按5000万股股本计),每增加100O万股股本,月费增加1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5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日起第二个月至除牌的当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按应交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七条 乙方的上市股票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八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若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乙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书》。乙方应确保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本《承诺书》。一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应告知并督促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职务)期间及有关法定的期限内,保证遵守国家现有的和将来公布的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和将来作出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严格履行有关法律和遵从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明确规定的与本人有关职责和义务,并对本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越权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尚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同意发布的本公司任何信息,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询问,及时如实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
Bp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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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协议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 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 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 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褓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 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基数(按_________万股股本计),每增加_________万股股本,月费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日起第二个月至除牌的当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按应交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七条 乙方的上市股票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八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若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
承诺书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职务)期间及有关法定的期限内,保证遵守国家现有的和将来公布的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和将来作出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严格履行有关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明确规定的与本人有关职责和义务,并对本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越权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尚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同意发布的本公司任何信息,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询问,及时如实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
本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上市推荐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经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社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并决定向________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乙方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有a、b股票的承销、交易和推荐异地公司在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
据此,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其社会公众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推荐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严格履行股票上市推荐人的各项职责及提供以下服务:
1.组织有关人员实地了解甲方的全面基本情况,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历次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分红派息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同时,必须委派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工作,经常了解甲方的上市准备工作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有关上市工作的问题。
2.协助甲方编写和准备上市申请及上市所需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主持编制符合主管部门和_________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推荐书和公告书。
3.负责沟通、协调甲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工作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甲方所报材料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上市时机,使甲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适时上市。
5.在甲方股票上市前,为甲方制定上市宣传策划。
6.从甲方股票获准上市之日起的1年内,继续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不定期安排专人向甲方介绍近期上海证券市场动态情况,包括近期走势、重大事件等。
(2)随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股市的咨询,并尽可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资料。
(3)向甲方提供有关甲方股票的专题分析报告,包括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走势等。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发布必须披露的消息和经营业绩报告。
(5)如果证券市场有重大事件发生,例如新政策法规、新动向、新股上市、股价剧变等,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甲方在其股票上市推荐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其股票上市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指定专门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保证自最近的审计评估审核报告基准日至完成上市工作的期间内,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的资产财务、资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于上市工作的影响和变化。
4.保证在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方面,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在近期内无发生不利于上市工作的重大不利影响和变化。
四、甲、乙双方均应保证,不得向外界和无关人员泄露和散布不利于甲方股票上市的信息。
五、本次上市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市推荐费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存甲方备查。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另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市推荐协议书范本推荐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经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社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并决定向________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乙方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有A、B股票的承销、交易和推荐异地公司在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
据此,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其社会公众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推荐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严格履行股票上市推荐人的各项职责及提供以下服务:
1.组织有关人员实地了解甲方的全面基本情况,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历次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分红派息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同时,必须委派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工作,经常了解甲方的上市准备工作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有关上市工作的问题。
2.协助甲方编写和准备上市申请及上市所需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主持编制符合主管部门和_________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推荐书和公告书。
3.负责沟通、协调甲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工作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甲方所报材料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上市时机,使甲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适时上市。
5.在甲方股票上市前,为甲方制定上市宣传策划。
6.从甲方股票获准上市之日起的1年内,继续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不定期安排专人向甲方介绍近期上海证券市场动态情况,包括近期走势、重大事件等。
(2)随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股市的咨询,并尽可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资料。
(3)向甲方提供有关甲方股票的专题分析报告,包括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走势等。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发布必须披露的消息和经营业绩报告。
(5)如果证券市场有重大事件发生,例如新政策法规、新动向、新股上市、股价剧变等,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甲方在其股票上市推荐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其股票上市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指定专门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保证自最近的审计评估审核报告基准日至完成上市工作的期间内,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的资产财务、资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于上市工作的影响和变化。
4.保证在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方面,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在近期内无发生不利于上市工作的重大不利影响和变化。
四、甲、乙双方均应保证,不得向外界和无关人员泄露和散布不利于甲方股票上市的信息。
五、本次上市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市推荐费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存甲方备查。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另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票上市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 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 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 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 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3o,00o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5o0元人民币为基数(按5000万股股本计),每增加100o万股股本,月费增加1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