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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伙办公司协议书

2024-08-29 来源:伴沃教育

承租方: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大众帕萨特

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20_____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20__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__年1月1日止,共计_____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办公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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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司租车协议书


承租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车型:大众帕萨特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 2011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二、租用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 日止,共计 5 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租车用途: 办公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六、违约责任:(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公司单位租车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了非常友好地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货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及租用费用和保证金:

1、甲方租用乙方货车一辆,货车品牌为_____牌,车牌号为_____牌。车辆租用期为_____年,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车辆租用费用为月租金元人民币_____(大写元),租金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以后需提前一个月收取租金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双方商定甲方应交_____元人民币(大写元)的押金,作为乙方车辆的安全保障。

4、如果甲方需要继续租用本车,在到期一个月前通知出租方乙方,如果乙方同意,需另协商,双方重新签定租车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手续,如行驶证、交强险、商业保险、道路营运许可证等,这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已承担。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2、乙方确保所有的手续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由乙方自已负责年审,甲方需配合。

3、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4、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5、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3、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甲方需聘用有一定经验的和有相关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本车辆。

5、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6、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过路费用。

7、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损失或损害:

1、双方应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执行合同。如果甲方给乙方造成相应的损失,除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应从押金中扣除。

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除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乙方也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从租金中赔偿,如租金不足,乙方需另外赔足。

3、如果在协议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配合处理。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如有其它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期限和法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向个人租车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 元,车辆租赁抵押金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号为A 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 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0的违约金。 (三)、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 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 元,车辆租赁抵押金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号为A 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 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0的违约金。 (三)、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 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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