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法》(下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本报一直在持续关注。11月3日,以《每天陪娃多长时间才算“加强陪伴”》为题,本报梳理了济南家长们对相关法条的困惑,并邀请业内人士给予了一些实操方法。稿件见报后,更多家长通过本报表达他们对该法的看法,不少家长还给出了不错的建设性想法。
济南汇文实验学校家长参加“静距离”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照片由学校提供)
孕期学家庭教育
看够多少书才算合格
在记者采访中家庭教育心理师,不少家长都提到了这样的问题:他们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没有找到约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的相关细则。
家长们提到,目前家庭教育多是自发式学习,家长在学习上呈现两种趋势,一种是有意识、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学习,另一种则是无意识也没有时间去学习。对第一种来说,他们希望能够有相关法条细则“量化”家庭教育学习的内容,像孩子上学一样,每年、每学期应该学够多少个学时。对第二种家长来说,相关的约束细则则是惩戒性的,比如不学或者学不够多少学时,在法律层面上做出何样的处罚?
有家长补充,通过他们的实践发现,家庭教育是“前置性”的,也就是说,预防问题比等到孩子真正出现问题再解决更有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家长要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这在“前置性”上给家长列出了一个时间线。但家长们也希望,能够有更量化的指导来督促落实,比如婚前教育、孕期教育时要看够多少书、听够多场讲座才算合格,如果做不到会有何种惩戒?
想找个非盈利机构上课
国家能否给配专业老师
同样是聚焦家庭教育学习,家长们还关注家庭教育实际学习中的“可持续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列出政府部门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十条提出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家庭教育师资怎么投入是家长们关注的问题。
济南市北坦小学家委会会长贾立群,大宝上六年级,二宝上三年级,他自身一直在关注并进行着家庭教育的学习。在学习实践中,他发现“向谁学、怎么学”是很多家长面临的困惑。贾立群说,前几年他接触过一些商业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不过因为市场化难以推行,致使在这些机构进行家庭教育学习难以有持续性。
对此,贾立群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从家长的角度,更倾向于向公立性的家庭教育师资学习,如果学校也配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师,并是一种职业化、专业化的服务,对家长来说,可能学习的持续性更强。如果实现此点,需要国家在家庭教育师资上有相应的预算投入。
作为0—3岁婴幼儿家长
我的家庭教育谁来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社会协同”受到不少0—3岁婴幼儿家长关注。
家长刘莉莉提出,在该章中,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家长们家庭教育学习的“路径”是很明晰的,比如,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但对于孩子在0—3岁的家长来说,她看到,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中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样的表述,对此,刘莉莉也有她的疑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在引导家长家庭教育学习上是否权威,又是否是公益性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妇联部门会为育龄家庭宣传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家庭教育观念;也有一些早教机构推出了家庭教育课程及相关APP产品,需要家长自主、付费学习。
作为家长,纬二路小学教师王娜说0—3岁婴幼儿家长的家庭教育尤为关键,不过,目前看来,家长在学习上缺乏指导性的路径和抓手,当前家庭教育的普及是自上而下式的,其实,可以通过家长自下而上来增加路径。比如,是否可以设立相关的家庭教育咨询热线,0—3岁婴幼儿家长如果想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可以通过热线这个平台家庭教育心理师,链接到专家等学习通道。
言传身教很重要
“好父母”能否有个样板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家庭教育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的特点,强调立德树人。第一条提到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第三条提到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第十六条也提出父母应该培养孩子的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这些法条引起了很多家长的共鸣:“家长也得立德树人。”
法律规定了家长履职的底线,但家长想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怎么做才是好的”“我该向谁看齐”。王娜说,从目前见诸报端的家庭教育案例来看,不少是警示家长哪些是不好的、哪些是错误的,但他们也想看到正向的范例。
具体到法规细则上,是否可以确定“家庭教育日”,从全社会的角度营造注重家教家风的氛围。在“怎么做才是对的”“怎么做才是好的”“我该向谁看齐”上是否可以确定“中国好父母”的范例、样本,给家长一个示范。
孩子爱玩手机
“我认为我教育的没错”怎么劝诫
作为家长,杜延霞关注到了这样一个现象:家庭教育是“私领域”的,发生在家里,可能只有家人才知道自己做得怎么样;家庭教育的效果又是“隐性”的,好与坏的界限可能没那么明晰。
这两个特点造成了家庭教育在监督和评价上存在难点。法规第四十八条规定“居委会、妇联、监护人所在单位等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鉴于“私领域”的属性,如何去发现家长“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杜延霞举了自己遇到的例子,孩子玩手机、电子产品一直是家长们困扰的问题,有家长会用“控制”的做法来阻止孩子玩手机,实际上家庭教育心理师,在孩子超出一定的年龄段,“控制”性的做法反而会起到负面效果,“身边这样的例子不少,但这类家长往往认为自己的教育方式没错。”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章,对家庭教育出现的显性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是,等到出现“犯罪”这样的显性问题再对家长进行约束时,实际上已经意义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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