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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自费留学全面解析

2024-09-27 来源:伴沃教育

  自费留学人员是指非国家公派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凡自费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正式注册进入本科及以上阶段学习)的中国公民,均应到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建立留学管理档案。

  莫斯科、圣彼得堡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一个月内持本人护照到使馆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

  莫斯科、彼得堡之外其它城市和地区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其他留学人员到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确有困难者,也可稍后或在学成回国时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注册及回国手续。

  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教育处(组)不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手续。

  

  1)留学院校或单位出具的留学身份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具体入学时间、所在系别、年级及学习专业、学制等项内容(原件);

  2)与留学院校或单位签订的学习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入学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国内公**(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护照(原件审核,护照首页复印件存档);

  5)护照照片2张。

  2、日常(学籍)管理

  1)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处(组)的领导,并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俄罗斯自费留学需知俄罗斯自费留学需知。

  3)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本科生、硕士生须在每学年末(最迟在10月1日前)提交本学年度成绩单或зачетная книжка(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未提交成绩者,教育处(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以便教育处(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对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重要成果的留学人员,教育处(组)将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并为其学成回国工作提供帮助。

  A、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

  B、俄方两位以上(含两位)教授推荐信(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C、个人留学总结(主要包括留学期间本人的学术活动情况),留学期间所发表文章及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组),经教育处(组)审核后,视情况可给留学人员开具驻外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3、学成回国

  。

  本科生: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后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所附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硕士研究生:

  1)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后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所附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硕士论文(автореферат)提要及其中译文。

  。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1)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后的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学位论文提要(автореферат)及其中译文;

  

  4)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5)个人留学总结(不少于2000字);

  6)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进修人员:

  1)个人留学总结(不少于2000字);

  2)留学单位或导师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莫斯科、彼得堡之外其它城市和地区留学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同时办理注册及回国手续的,必须按〔注册规定〕、〔日常管理〕、〔学成回国〕要求,递交相应材料(如只能提供зачетная книжка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留学单位公章),方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后学位后来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获得前一学位时已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在办理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交回上次获得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第一、二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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