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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建设协会章程

2024-09-27 来源:伴沃教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

  第二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同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进行服务。

  第四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遵循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服从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安排。

  第五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订本条例。

  第六条青年文明建设协会宗旨为:“文明修身,严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学生的个人修养”。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社团的所有活动由建协成员决定,由机械工程学院团委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活动应力求让每一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第八条活动内容需积极健康。

  第九条活动尽量在校园范围内开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校外公益活动。

  第十条活动时间尽量与上课时间避开。

  第三章部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部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太原科技大学学籍,且为现在校学生;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四)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部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部长讨论通过;

  (三)由各部部长颁发给部员证;

  第十三条部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为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部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社团的建设提供积极性建议;

  第十五条部员的退会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则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部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主席团、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五)部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3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视为自

  动退会。部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

  部长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本社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部长若干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任职部长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1年;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团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主席职责:

  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条副主席职责:

  社团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部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部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处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20xx年6月3日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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