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协助集团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集团公司重要的规章,并对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三)参与项目评估并对集团公司进行评审,提出法律意见;
(四)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帮助公司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六)审核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等事项;
(七)为内部劳动争议、民事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八)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法制观念,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专题法制宣传;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机制
实行部长负责制。其他人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紧密配合部长工作,共同完成部门任务,共同致力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
三、人员分工
法律事务部人员由部长、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组成,其中部长主管部门的全面工作,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专业性工作,法务专员负责事务性工作。
四、部长职责
(一)全面管理本部门事务,带领本部门完成公司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以部门名义签署各项文件、文书;
(三)对本部门工作的各项事务享有最终决定权;
(四)其他职责(权)。
五、法律顾问
(一)配合部长处理本部门的各项事务;
(二)负责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
(三)就专项法律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四)对诉讼案件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五)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协助部长建立法律管理制度;
(六)办理由公司自行处理的诉讼案件;
(七)协调与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
(八)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六、法律专员
(一)配合部长、法律顾问处理各项事务;
(二)收发文件、招待等常规性事务;
(三)对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授权委托书管理以及部门管理的其他事务进行登记、监督、跟进;
(四)管理工作资料、档案;
(五)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