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型车非营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3、小型车非营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6年不满14年的,每1年检验一次。
4、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5、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
7、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8、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9、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撤销,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
10、被扣留的机动车30日内不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拍卖。
1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型。
12、机动车驾驶人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公安交警需要调查核实机动车来历证明的,30日内不来接受处理,不受扣留机动车时间限制。
14、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证据。
15、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16、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交警,请求变更时间。
17、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能申请驾驶证。
18、撤销驾驶许可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19、小型申请增加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1个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0、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每个科目考试1次,可以补考1次。
21、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90日内,向核发地申请换证。
22、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23、一个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接受为期7天的教育。
24、年龄在60周岁以上,应当每1年提交一次身体检查。
25、年龄在60周风以上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提交身体条件的证明。(各地实际执行时间情况不统一。)
26、驾驶证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换证。
2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28、一年内有醉酒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准驾驶营运机动车。
29、大型、中型非营运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每年检验1次。
30、大型、中型非营运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1、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
32、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资格5年以上。
3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5、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
36、持有大客、公交、中客驾驶证的,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体检证明的,注销驾驶证。
37、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38、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9、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2次。
40、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牵引车、大货驾驶证的、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体检证明,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