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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食品抽检工作方案

2024-09-27 来源:伴沃教育

  一、抽样环节

  为增大覆盖面,减少重复抽检,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农业部门主要从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产品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及批发零售市场等场所抽取样本;质监部门主要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取样本;工商部门主要从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商场、超市等抽取样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从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食堂等抽取样本,负责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抽检和评价工作;卫生部门积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抽样工作。

  二、抽检重点

  (一)重点品种: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禽类及禽产品、乳制品、大米、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桶装饮用水、糖果糕点、米粉米皮、方便食品、膨化食品、茶叶、调味料、酒类、餐饮单位熟食、餐饮单位餐具、配送餐具等。

  (二)重点项目:重点抽检危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如添加违禁物品,违规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等。

  (三)重点区域: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村餐饮店、学校食堂。

  三、抽检计划

  区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的源头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等,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负责对农户奶牛站源头牛奶等抽检,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负责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加强对猪肉、牛肉、羊肉及内脏等肉食品的抽检,重点监测肉食品挥发性盐基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咪唑、喹乙醇、土霉素、金霉素、磺胺类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负责对水产品鲤鱼草鱼鲫鱼等重点抽检,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

  区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主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进行抽检,重点检测所生产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加强对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腐乳、豆豉)、辣椒及辣椒制品、食用植物油、冷冻饮品、儿童食品的抽检,重点检测食品中二氧化硫、水发食品碱含量、碘盐含碘量、吊白块、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苏丹红、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酸价比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以餐饮业、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城乡结合处等为重点区域,以熟肉制品和调味品(酱油、醋、豆瓣、料酒等)、餐具、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抽检对象,主要检测食品中所含氨基酸态氮、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硝酸盐、总砷、铅、铜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负责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致病菌、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餐饮具表面的游离性余氯和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

  区卫生部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的安排好2012年食品抽样检测工作。

  二是注重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抽检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三是加强宣传,严格违法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抽检方案,切实落实抽检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对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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