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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指导考试报名通知

2024-09-27 来源:伴沃教育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5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经部鉴定中心批准后,继续组织实施理财规划师统一鉴定。

  (二)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育婴师、速录师等3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三)省试验性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健康管理师(3级)、信用管理师(3级、2级、1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2级、1级)、创业咨询师(3级、2级、1级)等5职业由省中心组织试验性鉴定。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人社鉴发〔2017〕1号文。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2。

  (二)全国统考、全省统考、统考下放及试验性鉴定的考务管理全部使用在线考务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地址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

  (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提交,不参加考试的批次必须提交不参加信息、结束业务流程,交费电子表按传统模式同时上报。省中心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9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

  (四)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为统考资讯网络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各机构电子缴费表仍使用“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上报。

  (五)参加2016年11月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1日进行。

  (六)今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和心理咨询师(二级)的前两科都将首次采取上机考试的考试形式,第一科(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为客观题,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二科(专业能力)为主观题,心理咨询师第二科(专业能力)为主观题加客观题形式。考生应熟悉计算机操作,并具备一定的汉字录入能力。

  (七)今年将组织养老护理员的省试验性鉴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强考前培训,严格报名管理

  (一)报名点要在审核批准的职业、级别范围内组织报名,按照职业标准培训学时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与教学。

  (二)报名点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随意放宽申报条件。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省中心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对初审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应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系统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点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四)《2017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须知》、《2017年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综合评审考生须知》在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发布,报名点应及时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履行告知义务。

  (五)职业指导人员职业的2级、1级审核严格按《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按《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鉴函〔2015〕10号)的规定执行。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批次进行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的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从理论考试前一天起开始进行),2个月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考试现场提前公布。考生应在公布的入场时间内集中入场,不能按时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生口头答辩入场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场。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和职业指导人员(2级)两职业综合评审需提前上交论文,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后提交。

  省中心上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21日,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超过截止日期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四)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进行。需要提交论文的,考生自行携带到答辩考场,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

  (五)对新职业和综合评审等科目的考核,将委托河南省职业培训和评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技术开发和支持。

  五、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一)省直报名点、1级2级职业级别以及省试验性鉴定职业由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组织。受省中心委托,省辖市可负责属地3级、4级、5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组织,若同一职业级别报名人数不足15(含补考)人,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二)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工作由省中心统一指导实施。2017年智能化考试的职业有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等2个职业,各地应认真做好机考考场组织工作。拟开展电子商务师鉴定的机构,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由省中心汇总上报部中心,经批准后按照有关具体要求开展鉴定考试工作。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集中设置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考点按理论实操同步模式编排考场,每个考点的考场号必须依次顺排,同一考点内考场号不得相同,编排考场时必须对报名单位进行混编。

  六、加强规范管理,保证统一鉴定质量

  (一)加强统一鉴定考试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保密室24小时专人值班。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考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布置考场,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程序,强化现场督考与视频监控。监考人员要按《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试行)》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好考场秩序,做好现场记录,严格执行试卷交接收发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点汇总,确保试卷及时完整、安全有序地回收。

  对于在考试中有替考、组织作弊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22号)要求,记录在案,作为人社部门信用认证的依据。

  (三)要落实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于突发事件,考点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果断处置、防止扩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若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点负责人要立即将情况上报省中心,并迅速报告市局主管领导协同做好有关问题的处理。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报名点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确保统一鉴定工作有序进行。省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1)69306173、69306177,考试当日值班电话为(0371)69306193、69306195。各省辖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解答考生相关咨询,认真调查秉公处理群众举报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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