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全面完成xx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实堤防。要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一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十六个不”的规定。二是关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三是其他关于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腐化堕落等规定。
三、围绕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院。按照“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先进性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机关作风。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十三个不得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六条高压线”等规定,杜绝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发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四项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实行检讨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评估等)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加强对部属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院党组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了解、掌握反腐倡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对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包庇的;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因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在选人用人方面严重失策、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视情节严肃处理,严肃追究。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xx年年度,一经签订即生效。
第二篇:2014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全面完成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实堤防。要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一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十六个不”的规定。二是关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三是其他关于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腐化堕落等规定。
三、围绕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院。按照“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机关作风。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十三个不得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六条高压线”等规定,杜绝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发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四项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实行检讨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评估等)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加强对部属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院党组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汇报,了解、掌握反腐倡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对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包庇的;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因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在选人用人方面严重失策、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视情节严肃处理,严肃追究。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2014年度,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〇一四年四月五日
第三篇:2014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全面完成xx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一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十六个不”的规定。二是关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三是其他关于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腐化堕落等规定。
三、围绕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院。按照“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机关作风。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十三个不得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六条高压线”等规定,杜绝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发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四项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实行检讨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评估等)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加强对部属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院党组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汇报,了解、掌握反腐倡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对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包庇的;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因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在选人用人方面严重失策、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视情节严肃处理,严肃追究。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xx年年度,一经签订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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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年度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年度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全面完成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
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实堤防。要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一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十六个不”的规定。二是关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三是其他关于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腐化堕落等规定。
三、围绕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院。按照“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机关作风。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十三个不得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六条高压线”等规定,杜绝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发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四项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实行检讨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评估等)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加强对部属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院党组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汇报,了解、掌握反腐倡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对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包庇的;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因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在选人用人方面严重失策、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视情节严肃处理,严肃追究。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2014年度,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〇一四年四月五日
第五篇: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
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实现“三办”目标,争创一流队伍,特签订本责任书。
1.根据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协助院长、党组书记抓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部署,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教育和督促分管部门干警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应主动向院长报告,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部门干警发生的违法审判行为和违纪事件不护短,积极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年度内所分管部门干警发生贪赃枉法案件,应向院长检讨责任。同时按照本院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5.抓好分管部门争先创优活动,力争在各项创建活动和集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培养尖子人才。
6.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审判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近亲属谋取利益,不参加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旅游活动,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收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肃执法水平,防止枉法裁判及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树立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争创一流队伍,特建立各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1.廉政责任分工。按照“一岗双职”、“一岗双责”的原则,院长对全院廉政建设总负责和对分管部门负责;副院长及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廉政建设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廉政建设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责任人在抓本责任范围内廉政建设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院党组的指示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带头。
3.抓好廉政建教育。坚持每月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理想、宗旨、“三讲”、“四职”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
①严格执行《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八不准”以及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切
实落到实处。
②不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及其亲友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或赠送的钱物。
③不得乱收诉讼费,乱拉赞助费(包括钱物),严格财务制度,不得截留诉讼费私存,不设小金库。
④不准依仗职权打骂、欺压群众,不准违法使用械具。
⑤不准泄露案件,保守案件秘密;
⑥不办冤、假、错案;
⑦在审判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中,着装整齐,文明礼貌,遵守纪律; ⑧不得私自使用车辆和侵占公家财物;
⑨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争创文明庭室和先进集体。
5.坚持每月检查1次廉政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本部门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要严肃对待,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知情不报,包庇护短,要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6.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本部门干警发生不廉洁问题受查处被追究责任后,该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
干警个人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为实现我院“三力”目标,争创一流队伍,我坚决拥护院党组关于在全院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的决定,严格执行《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八不准”以及本院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执法执纪、勤政为民的意识,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和其它各项任务,争创人民满意的法官。为此,特与
。
1.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和影响,不断增强廉政执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不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与案件有关人员的钱物、宴请以及娱乐、旅游;
3.不托当事人办私事,自觉抵制人情风;
4.坚决克服话难听、门难进、事难办、拖拉散漫的不良作风,做到工作严肃认真,积极主动,紧张有序,保持应有的法官形象;
5.保密机密,不泄露案件秘密;
6.克服特权思想,不打骂、欺压群众;
7.文明执法,不滥用械具;
8.秉公执法,不徇私违法办案;
9.不私自使用车辆和侵占公家财物;
10.在审判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中,着装整齐,遵守纪律,展示法官良好风貌;
11.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创卫创模等争先创优活动;
12.对以上条款,做到经常检查,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院有关规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