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① 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② 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住房:
① 申请对象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 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③ 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③ 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①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①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① 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征收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内(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上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除外)的可以申请。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A.直管公房住宅
a.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d.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B.单位自管房住宅
a.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d.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为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男,__年6月毕业于(“211”“985”工程院校),到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条件十分困难。
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阿克苏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一、长沙户籍申请条件
1. 家庭中至少一人具有长沙城区常驻户口5年以上;
2. 符合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 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
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条件
1.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5年;
3.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4. 符合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无自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和用人单位合同满1年;
2.社保连续缴纳满1年;
3. 符合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是多少?
1. 长沙市城区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
2. 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524元。
长沙公租房2022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初审和公示;
3. 区住房保障局复核;
4. 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发证和公示后安排配租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