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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2022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4-09-27 来源:伴沃教育

《怀柔区2021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区政府:

。3月29日,副区长王建刚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现将起草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过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结合山区电网和村庄条件,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落实山区村庄取暖优质燃煤全覆盖,逐年解决农村地区村庄冬季取暖用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我局根据市级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委等14个单位和16个镇乡、街道意见,我局结合各单位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3月29日,王建刚副区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该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时间安排、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分步实施、尊重民意、注重实效和建管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2021年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结合山区电网和村庄条件,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落实山区村庄取暖优质燃煤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一是取暖“煤改电”。由于电网条件原因,本年度不再实施整村“煤改电”改造。对2021年度已实施取暖“煤改电”村庄中尚未进行改造的住户,如其房屋符合改造条件,可以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沿用2021年度政策。对2021年以前年度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庄,本年度不再实施取暖“煤改电”。二是“优质燃煤替代”。对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三)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1.取暖“煤改电”。一是电价补贴。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并实行谷电价补贴政策,即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按照用户低谷段用电量,每个采暖季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户;二是户内线路改造补贴。。三是设备购置补贴。对农村用户安装的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市、区财政每平方米各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四是采暖末端补贴。对山区“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取暖“煤改气”气价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3.“优质燃煤替代”。农村住户优质燃煤补贴按照中标价格,优质燃煤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农户自筹550元/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5吨。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属个人自筹的燃煤费用及“煤改电”设备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

(四)时间安排

    2021年6月底前完成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招标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五)部门职责

    结合部门反馈意见和工作实际,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一是增加区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出台“煤改清洁能源”售后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二是删除怀柔燃气负责“煤改气”运维管理服务职责;三是增加镇乡“煤改气”设备的后期运维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售后服务管理;四是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三、公开属性

《实施方案》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四、请示事项

现将《实施方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如无不妥,建议《实施方案》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妥否,请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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