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资本市场突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金融赋能行动,聚力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充分运用资本市场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现就资本市场突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孵化、培育、发展、聚集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和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标杆,推动形成竞争力和带动力强劲的新经济产业体系,全力打造质能提升、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淄博板块”。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突破。力争3年实现全市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20家左右,国有资本新增控股和参股上市公司分别达到2家和10家,到2023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5家。
——后备资源培育实现新突破。“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20家以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新增150家以上,深挖新赛道、新动能、新经济领域后备资源,建立200-300家分层次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梯队。
——资本市场服务实现新突破。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入驻100家以上,全市基金认缴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对我市企业投入比例50%以上,资本市场资源集聚效应逐渐显现,对接效率显著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生态持续完善。
——上市公司引领实现新突破。上市公司累计直接融资超过1000亿元,累计并购重组金额200亿元以上,总市值突破5000亿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以上市公司为核心的新经济产业体系。
——资本市场与新经济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
——政府服务效能实现新突破。部门联动机制畅通,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阻碍的效率增强,企业募投项目本土落地率显著提高,利用资本市场意识和能力跃上新能级。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1.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支持我市主业突出、发展成熟的企业到主板上市,高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核心竞争力和科创属性强的企业到科创板上市,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进入精选层并力争实现转板上市。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标黑体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2.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外相应板块上市、再融资。推动全市国有资本控股平台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契合度高、聚合效应强的上市公司或关键领域企业,加大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力度,推动国资控股的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主体迁移市内,促进市内外优质资源整合嫁接。具备条件的区县级国有平台至少控股1家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3.提升资本运作水平。推动建设以上市公司为核心的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鼓励上市公司开展科技创新孵化、市场化并购重组、收购优质资产、分拆上市等资本运作行为,围绕产业链孵化、培育、聚集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对于主要经营地不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积极出台政策、创造条件,引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项目和资源投向我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优质资产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
1.优化后备资源行业布局。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市、区县上下配合,瞄准传统优势产业、“四强”产业和新经济产业、新赛道领域的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开展“扫街式”挖掘和“地毯式”考察,重点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重大项目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独角兽类、哪吒类、瞪羚类企业培育力度。每年遴选50家以上符合分层培育条件的企业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库,推动形成层次完备、板块健全、梯队合理、产业先进的企业上市梯队。(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2.完善入库企业管理服务。抓实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经申报、审核、征求意见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最高130万元培育补助。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跟踪和持续服务,入库企业提出排除上市阻碍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解决或提供具体建议。引导企业依法合规运作,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拟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规范化水平,把好入口关。
3.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功能。推动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规范公司治理,实现融资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晋层提升进入创新层、精选层。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以资源培育、挂牌规范、市场服务、融资支持等专业服务方式吸引企业挂牌,每年推动50家以上企业挂牌,力争2023年全市累计挂牌企业突破900家。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上市培育板”,先行培育辅导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争取各类创新试点,更好地发挥资本要素集聚、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功能。(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4.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数据服务。联合证券交易所建立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提供监管动态、政策资讯、上市进展等多层面数据分析和服务。鼓励企业接入系统,享受上市培育、路演展示、数据分析等线上综合服务。及时通报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相关信息,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开展资本市场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着力优化上市服务生态
1.建设资本市场服务载体。深化与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淄博基地,联动强化上市融资服务。持续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在上市挂牌培育方面合作深度,提升“在地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2.加大股权投融资力度。建设股权融资服务平台,拓展、优化平台功能,推动股权投资及担保增信机构入驻平台,强化对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招引和落地服务效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参与“四强”产业、新经济赛道和未来产业中的初创企业、成长企业的股改、规范和培育。推动政府出资的基金逐步提高我市企业投入比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投贷联动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3.推进上市精准培训平台化建设。与中国证监会举办的资本市场学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完善优化企业上市精准培训内容和方式,全面提升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各级各部门把握资本市场形势能力和资本市场实操技能,拓展培训合作领域,丰富培训形式,定制特色主题培训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企业上市后续服务
1.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结合发展需要,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开展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在我市落地见效。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资本运作,增强核心竞争力、资源整合力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企业形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发挥上市公司区域经济转型带动作用。加强资源统筹,创新“飞地”应用,引导优质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投入,支持上市公司打造集开发创新、智能制造等为一体的产业聚集区。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参股市内优质企业,建立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推动上市公司产业链、技术链延伸,加速高素质人才和团队引育,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引领的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3.促进上市公司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并购重组基金,支持政府性引导基金、并购基金、银团贷款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打造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带动区域产业、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4.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规划、合规开展资本运作。加强与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沟通协作,开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债务融资、退市等风险监测排查,对控制权外移、迁址等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引导区域内上市公司坚守淄博底色。对面临资金链断裂、退市等风险的上市公司,分类推进风险化解和重组整合。支持市内国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合法合规参与上市公司重组。(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提升上市协调服务
1.推进服务流程再造。实行“一函通办”制度,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过程中需相关职能部门及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协调事项函》,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转交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有关部门对在审、辅导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对涉及在审、辅导等拟上市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如无重大或紧急必要事项,可减少对企业、调研。(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募投项目落地。探索建立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各区县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我市上市、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库企业募投项目土地、能耗指标等关键要素市内流转。在市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下,企业注册区县和项目落地区县按“成本共担、成果共享”原则商定经济指标和考核指标成果分配比例。募投项目确实难以在市内整体落地的,全力争取将研发总部、销售总部留在我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加强专项政策扶持。对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参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管理。对上市后备库中企业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方面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支持拟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各类涉企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项目、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认定。。企业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股权架构规范而形成的地方贡献,对公司按90%给予奖励,自然人股东按80%给予奖励。企业上市后前两年地方财政净增部分,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上市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协调推进资本市场突破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市级领导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联络,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企业上市、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服务和政策保障。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资本市场突破行动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资本市场突破行动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覆盖企业股改规范、上市挂牌、并购融资、化解风险等全流程、多环节的扶持激励机制,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务实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我市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上市公司典型,营造资本市场突破的良好舆论氛围。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资本市场“淄博板块”的良好形象,提升淄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