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道路2021年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深入推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的管理工作,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齐抓共管、规范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局面,使全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守法、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区经济建设与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发展,实现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项指标逐年显著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交警大队。主要工作职责为:
1、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2、通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
监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解决我区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4、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5、其它日常事务。
(二)交通秩序整顿组职责
交通秩序整顿组牵头单位为XX交警大队,协助单位为区市容局、各镇街园。主要工作职责为:
1、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重点加强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乱停乱靠、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2、严厉查纠客货运输车辆挪用、套用机动车牌证、使用假牌假证、使用报废、拼装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严格处罚,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建立并落实长途客运班线沿线设立驾驶人休息点和交换点制度,对连续驾驶达到4小时的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强制休息。
4、查处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好街道两侧“门前三包”工作,维护好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三)交通隐患整改组职责
交通隐患整改组牵头单位为区安监局,协助单位为区交通局、农委、教育局、市容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镇街园。主要工作职责为:
1、加大对事故多发地段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省级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市级隐患整治率达到80%以上。
2、全面调查和清理城区道路街面广告,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和非交通标志,拆除影响道路交通的违章建筑。
3、加强对区内客、货运企业的安全,每年不少于6次,督促指导站、场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维护等级检查。
4、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
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车辆的安全管理检查。
5、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驾驶员考核发证和道路行驶牌核发及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等工作。
6、加强对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制止使用报废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7、加强机动车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和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
(四)交通法规宣传组职责
交通法规宣传组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协助单位为区文明办、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将交通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以中小学生、客运驾驶人和农民群众三个群体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2、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努力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校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发放学生安全教育卡达到100%。
(五)基础设施维护组职责
基础设施维护组牵头单位为区建设局,协助单位为规划分局、区发计委、交通局。主要工作职责为:
1、协调审批涉及交通安全需要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使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提供城区停车场、港湾式停车点和部分路口技术改造规划信息。协助做好城区重要路段和公共建筑交通影响。
2、负责城区有关道路的养护与维修,保持路面完好,协助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3、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确保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六)交通事故救治组职责
交通事故救治组牵头单位为区卫生局,协助单位为XX交警大队。主要职责为:
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协助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减少交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
(七)督察组职责
督察组牵头单位为区监察局,协助单位为区安监局。主要工作职责为:
1、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及时处罚和通报未履行职责、管理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负责依法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同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四、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行组月例会制度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即:
(一)组月例会制度。各组每月召开一次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例会,例会由每组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单位参加。例会及时总结本组的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和经验成绩,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牵头单位要对例会内容及时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受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牵头单位也可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所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并抄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