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中涉及工作的职能分工
一、噪声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污染等
2、公安机关:
(1)运输噪声污染:
根据本地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 水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废水污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抽测。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2、住建部门:城镇生活废水污染
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
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4、水利部门: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三、 大气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废气污染、锅炉烟尘污染、餐饮企业油烟污染等
2、住建部门: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
3、公安部门:汽车尾气检测
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应当与机动车年检结合进行。经检测合格的,车主方可申请办理机动车年检手续。
四、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固体废渣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其中医疗垃圾由郴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定期回收送郴州进行安全处置,我县各医院均已与其签订处置协议)
2、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污染、建筑垃圾污染
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由环卫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