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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流程要点

2024-09-27 来源:伴沃教育

  第一步:

  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二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投资者需根据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征信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1.证券账户卡;2.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3.普通账户对账单等。投资者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其他可用来增信的证明材料。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三步:

  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需接受证券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与证券公司签署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4.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5.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四步:

  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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