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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交通安全责任书

2024-09-27 来源:伴沃教育

乡镇交通安全责任书1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xx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主要责任目标

  1.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xx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工作责任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责任人(签名)

乡镇交通安全责任书2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特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本责任书。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范围内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村级主抓、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与辖区内面包车、农用车、摩托车、货车、客车、工程车等各类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要求驾驶人员写出书面承诺,保证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号牌、未保险、未年检的车辆。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各主要路口和主要道路上刷写墙体标语2幅以上。经常对各类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识。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村民不乘坐黑车、非法营运车、超员超载超速车、农用车、拖拉机。交通安全覆盖率、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整治率达9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率达到100%。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实行村组干部包车责任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督促车主按规定办理营运手续,按要求参加保险、车辆年检,督促驾驶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严禁黑车、未保险车、未年检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路行驶。

  五、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对因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责任人:

  xx村(居)民委员会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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