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单位职称聘用改革,做好我所人员职称聘用工作,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已取得工程系列检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岗位从业资格,拟参加技术职务岗位竞聘的人员。
二、竞聘基本原则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分项累计计分制。
三、聘用程序
按照“公布岗位——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所务会评审——单位聘任”的程序进行。
四、基本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与竞争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此条不适用在管理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此条不适用在管理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因违法、违纪、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
五、竞聘考核
采取自愿报名、量化赋分、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竞聘人员考核总分=基础分+工作业绩分+民主测评分+加分项—扣分项。
1.基础分
。
专业任职年限: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周年记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工龄:每周年记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职务:任实职副科及以上职务的的记9分,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记6分,任室主任的记4分。
2.工作业绩分
年度考核:按个人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1次优秀(含优秀共产)计2分,1次合格计1分。
先进表彰:按个人近3年获得的最高奖项情况计分,获得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的记5分,获省部级先进(荣誉称号)的记4分,获区级先进(荣誉称号)的记3分,获局级先进(荣誉称号)的记2分,本单位组织的技术比武第一名的记3分。
专业成果:任现职以来,个人撰写的专业、调研文章、总结报告等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或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的、或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篇记1分,最高不超过4分。
3.民主测评分
召开竞聘上岗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由所领导班子和所务会委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测评并量化计分,其中,所领导班子权重占60%,所务会委员评价权重占40%。计分公式为:民主测评分=所领导班子评价总分/所领导班子评价人数×60%+所务会委员评价总分/所务会委员评价人数×40%。
4.扣分项
违纪违规扣分:近3年内因违纪违规被查处,局内部通报处理的每次扣5分,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通报处理的每次扣10分,市级以上通报处理的每次扣15分。
工作失职扣分:近3年内在工作履职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不利后果的,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利后果的每次扣15分。
5.加分项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非专业技术岗的加6分。
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竞聘中级技术职务的加3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将竞聘人员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同级别分数高者、相同分数年龄大者优先聘用。
七、其他
1.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不参与本人的民主测评打分。
2.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政府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3.群众认可。以所领导班子和所务会委员测评方式进行,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4.对拟聘任人员提交XXXXX审定批准。
7.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XXXXXXX进行复核。
8.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所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