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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划定了农村婚丧喜庆的操办范围,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
在操办标准上,《通知》也给出了具体的要求: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此外,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
《通知》还明确了宴请当中的随礼上限,即参加农村婚事丧事宴请,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而且婚丧宴请实行申报备案及公示制度,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
除了农村,根据《通知》,城市社区参照该通知要求,不超过标准上限,结合实际,规范社区居民婚丧喜庆事宜。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规范了相关标准及范围,但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对此,《通知》指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严格执行通知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制定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农村操办婚丧事宜的邀请范围、人数、每桌费用(含烟酒)、菜品及数量、礼金礼品、办理流程等作出具体详细规定。
对于违规操办及参加的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农村群众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进行处理。
此外,《通知》还对管理不到位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对村民说服教育、劝阻制止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由乡镇纪委对其提醒约谈、通报问责。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