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级、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的对象:
全体教职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条、考核内容:
依法执教、 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内容。
第三条、评选组
此项工作归于校长和师德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和审定。
第四条、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
第五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有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3、歧视、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举止粗俗,出言不逊,搬弄是非,闹不团结,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5、行为失检,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如:
(1)让学生或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2)以捞取钱财为目的,私自或相互介绍迫使学生接受家教。
(3)语言侮辱学生。
(4)违反规定,私定复习资料。
(5)参与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教师基本要求
1、教师结合课内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培养。
2、所教班级的`学生能遵守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方法和学习习惯,严谨而亲切的教风受到学生的称赞。
3、经常与班主任、学生家长联系,主动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班主任、家长的评价好。
4、关心爱护后进生,重点帮教的学生进步明显,效果好,并有记载。
5、随时随地制止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并能及时向学校、班主任放映情况,协助处理。
第七条、考核结果处理
1、学校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要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在评优、晋升时优先。
3、对师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提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学校要对其进行及时劝诫,经劝诫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4、如严重违犯师德师风者,按上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直至待岗、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