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屋出租合同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座落于 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起租日为 日,甲方交房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交付租金方式为:从租金日计算,每 支付一次。
该物业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
三、乙方须于合约签署时:
1、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人民币万仟元(¥。
2、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元(¥),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支付清所有应交纳费用后,甲方须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须于合同期内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交付方式为(1)现金 (2)转帐, 甲方帐号为: 。
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屋,同时甲方可将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拒绝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须于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该物业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给乙方使用,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与月租金相等金额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同意约定如下:
1、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需要收回房屋或乙方需中途退租,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甲方如在个月需收回该物业,则必须支付乙方双倍履约保证金,乙方须住满,如乙方不按约定条件提出退租,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七、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室内外装修,如有需要则必须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上述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甲方将干净、整洁、门窗完好、水电通畅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应采取妥善保护好本房屋及相关设施、家具家电。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此房屋或相关家具家电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未经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九、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罚没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并有权解除租赁合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三者承租方亦有连带赔偿责任。
十、租赁期限内,该物业水、电、煤气、 管理、 卫生、 电话、 有线电视、维修基金、 宽带网络使用费、电梯使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并按时缴付。
十一、租赁期限内,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不得作违法用途或放置违禁品,乙方必须遵守消防安全部门的相关消防安全条例,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全部损失。
十二、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失,乙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所以费用。
十三、房屋出租不妨碍房地产权的转移,甲方若出售已出租房屋,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应承担出租人的义务, 并享有出租人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的,应在合约终止前一个月提出, 并在合约终止前十日内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如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限内对该合同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其他事项:
1、 2、 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宁房屋出租合同2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南宁市 区(县) 路 花园 座 单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
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
所在地的社区来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邕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
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付款),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及有关的费用(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等乙方要按时缴纳因自己使用而产生得一切相关费用。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南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及一切费用。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