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乙方:桐梓县“三彩”品牌服饰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广告宣传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播出平台,允许乙方在《桐梓新闻》或其它栏目中主持人出像时在屏幕下方出现乙方需要广告的时装品牌字幕内容,并为乙方免费拍摄制作一个8秒钟的标板形象广告并在《桐梓新闻》前播出。(注:标版内容为:本栏目主持人服装由“三彩”服饰提供。)
二、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广告内容,如需更换,需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广告内容正常按时播出,以确保乙方的广告宣传效果。
四、乙方需随时为桐梓电视台各栏目主持人提供主持服装,并由主持人在乙方所经营服饰中自行挑选适合栏目风格的服装。
五、甲方主持人须爱护乙方所提供的服装并在使用后一天之内归还,不得弄脏或损坏,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由主持人按市场价70%赔付乙方。同时甲方主持人在乙方经营的店内购买衣服按8折优惠,并每年享有一次7.5折优惠。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电视广告宣传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河南电视台 频道 河南 广告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时间:
乙方于2012年月日—— 年月日代理(制作与播出)甲方广告宣传内容。
二、合作方式:
1、 频道每日中午11:30 帮忙中插播景区形象广告1次,每次15秒,刊例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优惠 折,折后 元整(¥: 元)。半年共 期,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河南电视台 频道每期《 》栏目播出景区专题广告 分钟。刊例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优惠 折,折后 元整(¥: 元)。共 期,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河南电视台 频道每期《 》栏目精品线路推荐播出 旅游景点刊例价(大写) 元整。(¥: 元)(免费送)
4、河南电视台 频道每期《 》栏目片尾滚屏出现“鸣谢单位 旅游局友情播出”的标版半年。刊例价(大写) 元整。(¥: )(免费送)
5、河南电视台 频道每期《 》栏目播出景区形象广告15秒,每周三次,刊例价(大写) 元整(¥: 元),一月四周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