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范文1
风险控制是首要着眼点
指引的颁布,意味着市场最大的两类机构投资者券商和基金参与期指将有规可循。程坚指出,两份交易指引均首先强调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这体现了监管层对参与期指谨慎引导的态度。
基金:只有20%卖空头寸
《基金指引》要求基金要控制持仓规模、投资杠杆:基金持有的买人期指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基金持有的卖出期指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20%。规定基金持有的买入期指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95%(普通开放式基金)或100%(ETF基金、完全被动的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股票型、混合型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该指引投资期指。不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同时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期指投资情况。实施后成立的新基金,拟参与期指投资的,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期指投资方案等:债券型和货币基金不得投资于期指,一对多暂时无法参与期指。
程坚介绍说,《基金指引》对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进行了两点改进,一是在基金交易日内期指合约的成交金额(原征求意见稿为合约价值)不超过上一日基金净值的20%中,排除了平仓交易;二是将增强型指数基金排除在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净值的100%之外。
券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先行
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特点,《券商指引》对券商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参与期指分别做了规定。券商自营业务参与期指目前限于套期保值,而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期指交易,则可根据不同交易类型,在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参与不同目的的期指交易。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限额特定,允许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从事期指交易,因为该类业务投资对象已指定,目前主要采取资产证券化形式。
证券公司当前可以办理的资产管理业务有5种:面向多个投资者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单个投资者的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为投资者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类似于基金,属于私募性质,又可分为限定产品(投资标的主要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和非限定性产品两类,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单个投资者,门槛也更高,一般在100万元以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更类似于信托,如中金公司推出的联通收益计划,面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推广设立,所募集的委托资金将专门投资于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的收益权,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平滑市场波动
与股票、债券相比,期指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等,客观上决定了专业水平高、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机构投资者是期指市场的参与主体。
中金所数据显示,在期指开市前的9000多名开户者中,超过90%的投资者为自然人,而法人投资者开户数还不到200名。在所有的开户者里,有超过90%的户头是以前做商品期货的投资者。
基金和券商进入之后,相当于期指市场上多了套保投资者,改变了个人投资者和私募投机交易为主的格局,能将期指市场与证券市场真正连通。
程坚认为,随着券商和基金以套期保值入场期指,场内的小投机资金丧失了在市场兴风作浪的机会,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市场波动。应该说,随着机构投资者进入,操控市场的可能性也将随着成本的大幅上升而变得微乎其微。。
做空对基市是利好
基金参与期指后,可利用它对冲市场风险。按照有关规定,股票型基金的仓位不得低于60%,即使看空市场,受制于仓位限制,难以规避系统性风险。按《基金指引》精神,股票型基金可有20%的空头仓位,可以通过降低仓位,卖空指数,躲避大部分系统性风险。在混合型基金中,大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是30%~80%,通过期指操作与降低仓位,理论上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系统风险。
程坚说,对于追求相对排名的基金,20%的上限已基本能满足套保需求,但基金对期指的参与程度不会很高。套期保值的风险在于放弃了反向运作时所带来的收益,它是把双刃剑,做错的话会大幅降低收益。
根据基金合同,大多数老基金都不能参与期指,除非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持有人那么多,召开大会难度很大,可能主要还是通过发行新基金参与期指。
程坚指出,期指只是提供一个工具,很难说一定带来业绩的提升。基金参与期指能更好贯彻长期投资理念,不改变基金原有风险收益特征定位。对于基民的投基策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券商理财产品获发展契机
《券商指引》的对券商来说是利好,一是券商自营业务可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有助于降低风险,提高业绩稳定性,二是有助于推动券商对衍生品交易的研究和产品创新。
俞雪飞认为,原来券商理财产品实质上与基金产品差别不大,以致规模和绩效难以提高。。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油田 土地 资产 管理 意义 措施
一、搞好油田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人多地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快速发展,人地矛盾更加突出。所以,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油田企业属于矿产采掘业,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在占用土地方面,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用地性质复杂等特点,每年还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因此,对于油田企业来说,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土地是油田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土资源尤其耕地资源供需形势严峻,需要长期树立忧患意识。要提高对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充分认识土地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油田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使石油企业员工真正懂得珍惜、爱护和用好每寸土地的意义和作用。
二、搞好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深入落实基本国策,坚持依法用地,积极为勘探开发、产能建设及矿区建设服务,建立完善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实现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法制化。
1.搞好土地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对土地资料的统计、填报、登记工作等,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做到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征地原始文件、赔偿执行情况、双方经办人签字和有关变更事项记载等。要搞好对划拨或征用土地的原始地籍资料的归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管理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移交等手续,做好登记,坚决杜绝个人私存档案资料的现象,防止损坏或丢失。积极宣传政策,督促检查,讲明重要意义,提高各单位对土地确权登记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土地办证率,依法维护油田的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从当前土地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要求出发,充实管理人员,把业务水平高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土地管理岗位上,并保持相对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同时,要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深刻理解和领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充分调动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认真做好有关新制度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使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有章可循,得以圆满解决。
3.加快土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步伐。在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中,油田企业应适应当前信息化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开发和实施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系统内通过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产等相互连接,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的查询、上报、下发、等自动化,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并为领导及各专业部门进行决策提供重要数据信息,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土地资产管理新模式。
4.依法征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实现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制化。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标志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国家实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直接监测等。石油企业必须审时度势,对于国家的土地政策、土地法律法规要有深刻的认识,树立土地资产管理的法制观,严格做到依法征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依法治地,一切涉及土地的管理和经营行为都要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用法、守法,用法律规范我们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并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处理好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油地关系、企民关系中比较复杂和敏感的问题之一,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生产建设和社会稳定。油田企业要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道,积极做好调研沟通工作,既要维护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处理好油地、企农当事各方的利益,走上节约用地、依法用地、规范管理的法制轨道,确保基本国策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正确实施和落实。
5.切实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油田企业占用土地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近年来,土地使用税已上调多次,其所占企业费用支出份额已不容忽视。油田企业占用土地数量巨大,而且每年用量不断增加,搞好节约用地工作尤其重要。一方面,油田生产建设用地应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劣质地、未利用地、荒地,少占用耕地和农田,要严格执行用地计划,不允许计划外用地。在土地用量上也要充分依靠科技手段,使土地用量逐步下降,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另一方面,对油田企业现有存量土地,如废旧井场占地、建设工地占地等,可以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复耕利用,尽量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其利用率。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范文3
一、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发展基本情况
与金融市场较为活跃的发达城市相比较,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发展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品种较单一,但从2011年开始,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扩张速度明显加快,业务品种也明显丰富起来,2012年呈现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快速增长态势,至2013年6月末,扩张趋势开始逐步放缓。以“同业存放”和“买入返售资产”为例,2011年12月末我省商业银行同业存放余额为743.86亿元,2012年12月末达到1111.8亿元,增长49.46%;2011年12月末“买入返售”余额为393.83亿元,2012年12月末余额达819.19亿元,增长108.01%。目前,我省各家商业银行已开展的同业业务主要有同业存放、存放同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同业偿付、买断式票据转贴现、保险协议存款和购买同业发行的定向理财产品业务等。
表1 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情况表 单位:亿元
近年来,我省以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以富滇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玉溪市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城市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较快,这些银行同业业务规模扩张速度较快、业务品种丰富,同业业务已成为其重要的资产负债管理手段和利润增长点。而以工、农、中、建、交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主要只涉及同业存放和票据转贴现等传统业务。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FTP资金管理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都集中于总行层面,分行层面同业业务拆入的资金都统一上划至总行,同业业务所需资金全部由总行FTP系统供给,因此分行层面的同业业务流动性管理职能为被动管理,但部分股份制银行对同业存放融入的资金经总行授权后具有自主使用权,可以不上划至总行。
二、同业业务运行特点
(一)差异化的同业业务发展定位
从调查结果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网点发达、在存款市场上拥有一定优势的金融机构,把同业业务定位为传统业务的补充;。调查显示,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较大的都是股份制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同业负债占比较小。同业业务发展较快的银行,大多设立专门的同业部或金融市场部(金融机构部)开拓同业业务,股份制银行的同业业务发展较快、产品丰富、决策机制灵活。而国有大型银行同业业务并不是其业务发展主线,同业业务条线基本归属于公司业务条线。如: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浦发银行昆明分行、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平安银行昆明分行和玉溪商业银行都把同业业务定位为和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并列的三大主线业务之一,但同时也有一些同业业务发展较快的银行,如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和富滇银行认为同业业务虽然是行内重点发展业务,但定位为传统业务的补充。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对同业资金的依赖性较大,是同业资金的“需求方”,而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资金充裕银行则充当了同业资金“供给者”的角色。
(二)同业资产负债规模和同业业务利润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中的占比和贡献度明显提高
调查显示,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排名靠前的银行都在10%以上。同时,同业业务利润对各银行贡献度明显提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货币市场流动性较紧的状况下同业存放业务的盈利空间还非常可观,今年6月份货币市场出现流动性紧张时,我省同业存放利率最高达到23%。加之近些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信托受益权转让、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业务的兴起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同业业务成为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资产负债流动性重要管理手段和利润增长点,同业资产负债规模和同业业务利润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中的占比和贡献度呈逐年明显提高趋势。
表2 2009~2013年云南省金融机构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排名前五位的情况(单位%)
表3 2009~2013年云南省金融机构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排名前五位的情况 (单位%)
表4 2009~2013年云南省金融机构同业利润占总利润比例排名前五位的情况 (单位%)
注:表2-表4排名均以2013年6月占比排名
(三)同业业务合作模式灵活多样,金融业融合度增强
我省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合作对象涉及信托、证券、基金、保险、期货、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同业业务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更加紧密,同业业务具有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业务特质,同时也是金融市场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同业业务从最初的银银合作模式发展到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银信证合作、银信保合作和银证保合作模式等,业务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的融合度大大增强。
图1 同业业务发展趋势分析图
(四)通过灵活多变的“通道业务”达到腾挪信贷规模、规避信贷政策限制、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目的
在监管上,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受约束程度较小,同业业务不受存贷比、信贷规模和信贷政策约束,同业存款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在计提风险资产时需要计提的风险拨备较少,因此开展同业业务占用资本较少。商业银行通过各种形式的同业业务合作模式,借助“通道业务”,把对企业的融资转换为同业业务项下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和“其他应收款”等权益或资产项目,从而大量“信贷资产”转换为“权益资产”。同业业务的快速扩张期始于2011年,2011年我国货币政策开始转向,由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转为稳健的货币政策,因此各家银行信贷规模开始收紧,加之房地产企业和融资平台信贷限制政策越来越严格,而同业业务具有隐匿“信贷资产”的功能,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同业业务规模开始激增。同业业务合作模式灵活多变,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信证合作、银证保合作模式下的“通道业务”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种是资产转让类,如信托受益权转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等;另一种资产买入返售类,如票据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返售等。这些“通道业务”都具有隐匿信贷资产、规避信贷政策限制、满足融资受限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各“通道业务”合作模式如下表:
表5 资产转让类“通道业务”合作模式详解
表6 买入返售类“通道业务”合作模式详解
(五)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同业业务创新
金融行业的发展一直遵循着“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规律,作为金融市场创新领域最为活跃的同业业务特别能体现这一规律。同业业务往往游走于监管的边缘地带,在监管指导意见没有出台前,某些套利性的同业业务会快速发展,而一旦受到监管,原有业务就会迅速萎缩,但不久就能开发出替换性的“同质业务”。以同业代付业务为例:同业代付业务在会计处理上,委托行把此笔业务记在表外,代付行记“应收款项”或“同业资产”,因此同业代付不受存贷比或信贷额度限制,通过同业代付,委托行和代付行都绕开了信贷规模控制,无形中增加了实际贷款规模。同业代付的突发性增长也是在信贷额度紧张的背景下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2011年同业代付业务激增,随着银监会2012年8月出台《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后,同业代付业务迅速萎缩,但是很快商业银行又创新了具有同质特征的同业偿付业务。以某股份制银行昆明分行为例,2011年同业代付余额为8.79亿元,2012年6月末同业代付业务“激增”至19.98亿元,但随着2012年8月同业代付业务规范文件出台后,同业代付业务受到严格监管,这时各家银行开始开展具有“同质性”特征的同业偿付业务,至2012年12月末同业代付余额已经下降到零,而同业偿付余额为3.72亿元。
三、同业业务发展中蕴含的风险
金融机构竞争差异、利率双轨制下的盈利驱动、信贷政策调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快速发展都是近几年同业业务迅猛扩张的客观原因。同业业务的发展丰富了社会大众的金融投资产品(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个保险债权计划等),同业资产负债规模的扩大提高了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占比、非存款负债占比,有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但同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蕴含着各种风险。
(一)干扰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商业银行通过资产端发起设计了灵活多变的同业业务合作模式,使得大量资金通过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等“通道业务”流向了房地产、融资平台等信贷政策限制性行业,同业业务的发展干扰了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同业存放资金期限较短,稳定性不如一般性存款,银行多将之运用于同业拆借和票据市场,容易出现资金在金融体系内循环,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弱化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金融业大融合趋势增加了金融不稳定性
同业业务参与主体涉及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几乎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呈现出大融合趋势,同业业务的发展使得银行业与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的业务合作更加紧密,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关联度大幅提高,客观上增加了金融不稳定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三)同业资产负债结构期限错配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
随着金融创新的推进,大量非标债权业务纳入同业资产范畴,很多银行都将同业拆入短期资金用于购买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期限较长的非标债权业务,造成资产负债期限严重错配,增加银行流动性风险敞口。在市场流动性紧张的状况下,将引发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
(四)增加监管难度,难以判断商业银行真实资金缺口
在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同业业务具有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业务特质,大量同业业务合作模式灵活多变,资金流向难以监控,同业业务的发展增加了各监管层面的监管难度。此外,部分银行以同业存放形式,绕开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资金交易,使得大量资金以“同业存放”之名行“同业拆借”之实,从而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判断商业银行的真实资金缺口。
四、建议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增加商业银行利润收入,但同业业务发展模式缺陷蕴含着许多风险,为此,建议:
第一,建立同业业务监测分析制度,监测金融同业的大额风险敞口,探索建立预警指标体系。规范同业业务会计科目使用与核算方法。
第二,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定位同业业务,正确处理发展同业业务与流动性管理的关系,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同业业务的发展要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同业业务的盈利性要让位于全行的“流动性”。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6. 018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6-0029-03
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
多数银行史学研究认为,近代最早的现代商业银行是1580年建于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此后在欧洲大陆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的逐步深化,现代商业银行逐步在欧洲大陆,包括意大利、荷兰、德国等国家延伸发展。。显而易见,此理论基础强调融资与交易基础结合,要求票据质押,虽然有很强的安全性但是对有效运用资金往往形成制约,商业银行的融资高利率和票据质押等要求很快就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对商业银行提出创新的要求。
最早出现的按资本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股份银行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此后更加强大的股份银行如雨后春笋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现代资本主义银行的主要形式。这些银行具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对业务发展乃至扩张的迫切要求促使银行业务不断创新,大大突破基础交易的制约,到20世纪初期,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业务远远突破了简单的“存、贷、汇”等传统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与基础贸易融资交易远远脱离,在投资业务领域大放异彩,促进经济领域产能的大量过剩,投资领域经济泡沫的不断膨胀,最终因风险积累而导致了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
1933年经济危机以后的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施蒂格尔法案”②,确立了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这样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为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效仿,除德国等个别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在银行业监管上均严格限制混业经营,避免商业银行资金促进投资银行领域泡沫的形成和扩大。但是高额回报的诱惑始终不断刺激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领域的业务创新和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战后世界经济复苏带来的发展空间促使金融业分业经营限制的不断突破,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衍生产品和衍生交易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推动等,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混业经营以不同的方式呈现,金融创新因此日新月异。
在这个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及全球金融业日新月异的创新发展,商业银行经营发生剧烈的变化,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也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
1.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主要包括负债业务的创新、资产业务的创新、表外业务的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等。
1.1.1 负债业务的金融创新
近年,负债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包括各种结构性存款、理财、NRA存款、支票账户和透支账户、协定存款、自动转换账户、自动投资账户等等,其主要方向在于通过商业银行组合功能和服务功能对帮助客户管理账户和提升存款收益,而客户因为此类捆绑式的服务保持了资金的稳定,也为银行有效管理流动性提供支持,从而进一步提升银行效益。
1.1.2 资产业务的金融创新
资产业务创新主要体现在融资工具创新和组合交叉创新,例如在票据业务方面从银行承兑向商业承兑的扩展,组合贷款结构嵌入衍生产品的结构性融资产品;信贷资产转让和交易;贸易融资由于工具创新,也推进了融资方式的创新,包括福费廷包买、保理、信用证委托代付等等。同业业务在资产业务创新方面通过同业交叉销售和过桥,形成了同业理财、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收益权转让等等。同业和公司业务的组合成为创新资产业务的重要趋势。
1.1.3 表外资产业务的金融创新
。
1.2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快速扩张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的趋势以同业业务为表现形式,以混业交叉方案设计为特点,以信贷资产、存款资产为基础背景,其目的在于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监管要求等差异,形成基础资产表外化和结构优化等效果。因此,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全社会资产结构也发生平移。
2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内表内业务表外化方式创新的一大渠道便是与信托、证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近年特别是2011年开始,金融监管体系针对银证、银信合作不断推出旨在促进金融创新,同时强化创新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通过信贷与信托受益权的交易、信贷与租赁业务的转换、信贷与资产证券化的衍生、信贷与资产管理的融合,成就了商业银行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扩大同业业务占比、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突破资本约束和信贷规模约束的主要手段,给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带来更大的空间与舞台。
从银银合作的形成包括委托代付等业务的蓬勃发展,到而后受到银监会规范入表要求的制约,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发展出现了以理财为主要特征的资产管理类业务发展趋势。例如:商业银行提供客户资源和资金,由客户通过信托公司建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权转让其他金融机构过桥最终再返回到商业银行,实现商业银行与资金需求客户的对接。再如:商业银行提供客户资源或者各类资产,由证券公司打包形成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委托证券公司投资和管理资产管理计划,形成商业银行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对接,目前有资格的保险公司也介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方,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同业可以将其投资的债券、股票(或者股权)等作为资产,打包为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池,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资产的最后投资人为商业银行,而资金需求方或者客户多数也为商业银行的客户。
可见,国内金融市场上由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创新业务大致形成了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5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于股票和权益类资产、债权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信托受益权等非标准债权类资产、信贷及汇票等授信类资产等4类资产,通过组合、交叉、切割、衍生等手段形成包括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转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3大主流交易产品,经由客户理财资金交易和商业银行自营投资交易两个渠道,构成了从商业银行到商业银行的一个资金大循环体系。
2.1 银信合作的发展和组合模式
2008年以来,中国信托业务快速发展。2008年信托资产1.22万亿,2009年达到2.01万亿,此后,2010年3.04万亿,2011年4.81万亿,2012年末就达到了7.47万亿,2013年一季度再创新高,已经达到8.72万亿。信托资产呈现出加速度发展的态势,其中,银信合作逐渐成为国内信托的主要增长动力。
面对银信合作业务的迅猛发展,银监会从2010年开始逐步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制约方式主要通过加大规模控制、要求逐步压缩银信业务规模、通过入表和资本要求限制银行信托受益权转入、提高信托公司资本配置要求、控制理财业务中非标准类信贷资产比例、控制票据信托产品,要求信托公司对信贷类资产的独立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等要求,使得简单的信托计划产品受到较大的制约,随之而来的就是信托受益权过桥交易、企业资产信托计划的转让等更加复杂和更加隐蔽的创新模式的出现。
分析可见,原来可以使简单的银行和信托公司资产转让,由于规避监管的需要形成了信托收益权的转让,而再进一步通过企业过桥割裂信托和银行的直接交易,把原本可能是银行信贷的业务或者信托资产计划组合成为一个负债的交易过程,最终资金注入企业,但是在银行的资产方面可能体现为同业资产或者理财资产。这样的产品一方面满足了企业资金需要,规避了信贷规模的限制,另一方面,增加金融机构参与度,提升了理财投资人的参与度,最大限度动用社会资金,也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机构收益的需求。
2.2 银证合作的发展趋势
随着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拥有的分业监管优势不断显现,银证合作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上的新的竞争优势,并推动其逐步实现更加快速的发展。银证合作在证监会逐步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政策引导下,银行资产业务创新逐步转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务。
分析可见,银证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的组合模式,使得资产复杂性更加提高,有可能把单一的资产转让或者信托收益权的转让变成为一个资产包的管理,或者资产的切割份额的转让,虽然目前实践中多为一个或者多个非标准债权资产的管理,但是未来随着创新发展,可能通过复杂的衍生过程,形成分层计算违约率和保护层而形成复杂模型的产品组合,其最终的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信用市场流向了实体企业。
3 商业银行创新风险管理的建议
业务创新形成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促使商业银行必须提升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和全面性,以及促使监管部门提升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控制能力。
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国家风险等。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占比较高,商业银行风险较为集中地体现在信用风险层面上,对于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合规和操作风险的认识都还存在诸多不足,面对银行业的战略转型和国际化发展的方向,创新对于系统性的战略和国家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商业银行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贷款违约风险,由于资产的组合转换、资产包装和切割、多元主体交易行为等等,资产的本质和特征已经难以分辨,而最后的宏观经济出现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此类业务可能就会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如何管理此类创新业务风险成为在创新发展中需要同步进行创新管理模式的课题。
从监管和银行经营风险角度看,对于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必需注重分析业务实质和改善对同业业务的风险控管。
(1)由于同业创新业务的迅速扩展,随着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市场价格波动伴随国际和国内经济变化波动会更加剧烈,对商业银行提出更高的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系统应该注重加强前瞻性流动性和市场价格趋势的分析,并形成对流动性缺口、久期的长期有效的监控和对动态状况的模拟及压力测试,形成近端业务发展和管理的制约要求。
(2)对于信托收益权以及资产组合包的交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应该按照巴塞尔III资本协议的原则,根据业务实质加强对资本的配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基础资产的核实,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避免交易复杂性形成的风险隐蔽,交易流程多元化造成的对基础资产控制力流失的风险发生;对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债权类资产,形成有效综合的全面授信管理的制度,对交易对手、最终债务人、退出保障措施的全面风险控制管理。
(3)考虑到由于交易复杂化,交易通过多轮流转也经过多方主体,加强对交易各方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管理和交易流程的合规管理及操作风险的控制。在法律文件和操作规范上进一步形成各类交易的全面控制管理体系,强化前中后台的制衡和制约,建立前中后台直联管理体系。由于目前在创新业务上缺乏相应的风险保护的实践基础和法律判决的案例,银行操作过程中更加注重自我保护和控制能力。
(4)监管体系上进一步制定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政策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管理,完善按照新资本管理和巴塞尔III资本协议对资本配置的分类和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创新业务的定义、规范和管理要求。在监管层面上应该特别注重系统性风险的把握,积极吸取金融海啸的经验教训,避免衍生产品带来的风险叠加和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金融创新往往伴随着新的风险管理要求,在积极鼓励创新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创新对社会经济的促进效用,是摆在所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面前的新课题。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的研究,积极顺应政策和监管要求,提升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才能有效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证券公司 融资
据WIND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证券公司在公开市场的发债规模已达3390亿元,为2012年全年规模的6倍。在证券市场不景气的大环境下,证券公司为何大规模融资,宁愿承担较高的债务风险和财务费用、仍要增加财务杠杆?
证券公司的传统利润点主要来自经纪业务、投行业务,不消耗自有资本,对外融资需求不大,因此杠杆率一般不高。但进入2013年以来,一方面在IPO暂停、投行业务萎缩的局面下,证券公司只能大力发展融资类业务(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等),通过向客户放款获得利息收入,由于融资业务极度依赖自营资金,造成证券公司大规模对外筹资;另一方面,最近一段时间银行间市场的资金面持续紧张,也导致证券公司融资需求加大。
证券公司大量融入资金的主要用途之一即是向客户放款,大力拓展融资类业务的规模,其作用有二:一是直接获得放款的利息收入,二是通过做大交易量提高经纪类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在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交易量低迷的市场背景下,融资类业务成为证券公司保持业绩增长的重要手段。
目前19家上市券商的11月成绩单已尽数出炉,净利润排名第一的是招商证券(1.95亿元),光大证券、方正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依次为二至五名。大型券商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均跌出前五。原因是11月份债券市场创年度最大单月跌幅,导致自营性债券投资业务占比高的大型券商业绩表现不佳,而中小券商自营性业务规模不大,包袱较小,通过发展融资类业务迅速实现了业绩暴涨。
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可具体分为三种类型: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证券约定式购回,其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各有不同:
(一)融资融券业务,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借入资金购买上市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特点是:
1.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纳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纳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也不得低于50%。
2.融资融券获得的现金和证券,在整个交易完成后投资者才能取回,之前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覆盖率必须维持在130%以上,低于130%须在2个交易日内补缴至150%。履约保证金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300%。
3.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沪深交易所对标的证券有严格的标准,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其主要标准为:标的证券为股票的,上市时间应超过3个月;流通股本不少于1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 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 人;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 倍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标的证券为基金的,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近三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 4000 户。
目前上交所公布了400支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和7支基金,深交所公布了300支标的股票和5支基金。为了控制集中度风险,对于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融券业务;。
4.投资者融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证券,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企业经营等其它用途。
5.融资融券业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指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在约定的日期按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作用是为投资者提供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融资。2011 年10月我国正式推出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2012 年12 月上交所约定式购回交易常规化运作,2013 年1月深交所约定购回交易上线。约定购回式交易的主要特点是:
1.标的证券必须过户,即投资者先将证券过户给证券公司,到期如不履行回购业务,标的证券直接归证券公司所有。
2.交易所对标的证券范围有一定限制,不得为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存量股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此外,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由于交易所对于标的证券未进行名单制管理,证券公司对于标的证券的选取拥有很大自。
3.交易所对标的证券的折算率不做统一要求,由证券公司自行控制风险。
4.投资者融入的资金既可以继续用于证券投资,也可以从证券账户转出,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等用途。
5.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行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主要特点为:
1.类似于股票质押贷款,如投资者到期不履行回购义务,证券公司可自行处置质押物。
2.标的证券的选择范围比约定购回式交易更广。由于标的证券只需质押、无需过户,因此交易所对于标的证券的范围不进行限制,可以是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选择范围比约定购回式交易更广。
3.资金融出方不仅包括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还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其他特征与约定购回式交易基本类似。
上述三类业务统称为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其实质是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类似于发放股票质押贷款,通过向客户贷款来收取利息收入。。但另一方面,融资业务是近两年刚刚兴起的创新型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特别注意防范相关风险。经研究,证券公司办理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如下:
(一)盲目跟风做大融资业务规模,产生过度负债风险。融资业务与经纪、投行业务不同,必须使用证券公司的自营性资金。而证券公司资本金普遍不高,若要做大业务规模,只能向商业银行大量贷款,导致杠杆率升高,财务负担加重。若负债规模过大,将对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资金短借长用,产生流动性风险。90年代初历经证券公司倒闭潮以后,国内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授信十分谨慎,授信产品一般以资金拆借、人民币账户透支额度等短期产品为主。而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为中长期业务,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期限最长6个月,约定购回式交易最长一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长达3年。。
(三)证券市场不景气,导致客户违约风险。目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较高,上述三类业务虽然归类为融资类业务,但风险特征不同。融资融券业务有严格的业务流程,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获得的现金和证券,在整个交易完成后才能取回,之前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覆盖率须维持在130%以上),业务风险相对可控。而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式购回交易业务相对灵活,监管机构对于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不做统一规定,由证券公司自行控制风险。如证券公司为了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胜出,采用高质押率的手段来吸引客户,当遭遇证券价格持续下跌或“黑天鹅”事件时,质押物无法覆盖损失金额,导致客户违约,损失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
(四)法律文本有漏洞,产生操作性风险。现阶段中国证券投资市场的投资者教育尚不充分,本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投资风险容易转嫁至证券公司。近些年此类事件屡见不鲜,甚至引发。加上证券公司的法律文本出现纰漏,或在办理业务时未充分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未来在强行处置标的证券时极易发生纠纷。
鉴于以上风险事项,提出建议如下:
(一)证券公司宜根据自身的负债能力适度融资,不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从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适量发展融资类业务,避免盲目做大规模,导致提前透支资本金,失去核心竞争力。
(二)合理制订资金使用计划,避免短借长用。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为自有资金消耗少的经纪、投行类业务,不需要大量融资,因此政府部门批准的融资工具不多,且多为短期产品,如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资金拆借、银行账户透支等。而融资类业务需向投资者发放长期资金,因此易发生严重的资金期限错配,进而导致流动性风险。在此情况下,证券公司应谨慎应对流动性风险,控制融资类业务规模,尽量减少资金期限错配。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范文6
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75.3%,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21474款,占据全部发行总量的90%,较2010年增长86.63%。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明显提速,并且以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放量增长为特点。
2011年,不仅居民储蓄向理财产品迁移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企业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而动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部分公司以发行债券形式募集资金,其后将资金用于相应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根据Wind统计,2011年共有85家上市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总投资额达304.7亿元,较2010年增加十几倍。
2011年,不仅居民储蓄向理财产品迁移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企业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而动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部分公司以发行债券形式募集资金,其后将资金用于相应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根据Wind统计,2011年共有85家上市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总投资额达304.7亿元,较2010年增加十几倍。
中外机构理财产品运作风格迥异
中外机构理财产品运作风格迥异
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行理财产品普遍运作方式
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行理财产品普遍运作方式
从产品设计的特点来看,由于2011年理财产品发行井喷根本原因在于中资行揽储压力的上升,产品资金募集期以及到期至可自由划账的时期,银行可将理财资金纳入表内存款核算,因此理财产品在发行上表现为集中在月末发行新产品,同时产品到期日多设计为月末附近时点。理财产品的募集期(销售期)通常以6~7天为主,每月25~28日是产品发行高峰期限,25日至月末则为已发行产品集中到期的时间段。
从产品设计的特点来看,由于2011年理财产品发行井喷根本原因在于中资行揽储压力的上升,产品资金募集期以及到期至可自由划账的时期,银行可将理财资金纳入表内存款核算,因此理财产品在发行上表现为集中在月末发行新产品,同时产品到期日多设计为月末附近时点。理财产品的募集期(销售期)通常以6~7天为主,每月25~28日是产品发行高峰期限,25日至月末则为已发行产品集中到期的时间段。
从产品运作的方式来看,“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银行进行理财产品运作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资产池”模式最初由具备理财规模优势的大行所发起,后被中小商业银行所追随效仿。绝大多数“资产池”内会配置一定的信贷类资产,从10%到70%不等,信贷类资产是支撑资产池整体高收益的绝对主力,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相竞争的优势所在。
从产品运作的方式来看,“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银行进行理财产品运作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资产池”模式最初由具备理财规模优势的大行所发起,后被中小商业银行所追随效仿。绝大多数“资产池”内会配置一定的信贷类资产,从10%到70%不等,信贷类资产是支撑资产池整体高收益的绝对主力,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相竞争的优势所在。
“资产池”模式下,理财资金采取集合运作的方式,以滚动发行产品的方式来维持资产池运作,通过进行适当的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
“资产池”模式下,理财资金采取集合运作的方式,以滚动发行产品的方式来维持资产池运作,通过进行适当的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
实际中,银行通过期限错配、资产回购甚至内部利润转移等多种手段以保证理财业务的规模和收益,为满足理财运作短期限和高收益要求,往往将自身表内债券、贷款、票据等打包成理财产品,让渡表内资产收益给理财资产池以维持业务规模、争取业务发展空间。
实际中,银行通过期限错配、资产回购甚至内部利润转移等多种手段以保证理财业务的规模和收益,为满足理财运作短期限和高收益要求,往往将自身表内债券、贷款、票据等打包成理财产品,让渡表内资产收益给理财资产池以维持业务规模、争取业务发展空间。
客观来说,“资产池”的业务模式具备大规模和连贯性的资金优势,通过集合管理提高产品整体的运作效率,在优化银行业务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作用值得肯定。
客观来说,“资产池”的业务模式具备大规模和连贯性的资金优势,通过集合管理提高产品整体的运作效率,在优化银行业务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作用值得肯定。
从“资产池”模式对流动性的影响来看,产品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对流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以资产池中全部为融资类标的这种最简化的方式为例,考虑理财资金池和资产池期限错配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资产池中信托产品期限2个月,1个月后产品到期,理财户以拆借资金的方式偿还储户本金和收益,则会产生短期的存款派生的效果,存款总量增长,同时消耗超备资金缴纳准备金。再过1个月,信托产品到期,企业偿还借款,理财户偿还拆借资金,则会发生上述过程的逆过程,体系资产负债表回到初始状态。
从“资产池”模式对流动性的影响来看,产品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对流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以资产池中全部为融资类标的这种最简化的方式为例,考虑理财资金池和资产池期限错配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资产池中信托产品期限2个月,1个月后产品到期,理财户以拆借资金的方式偿还储户本金和收益,则会产生短期的存款派生的效果,存款总量增长,同时消耗超备资金缴纳准备金。再过1个月,信托产品到期,企业偿还借款,理财户偿还拆借资金,则会发生上述过程的逆过程,体系资产负债表回到初始状态。
“资产池”模式最受诟病的问题在于产品不能独立核算,风险收益不匹配。此外,由于大量信贷类资产隐匿在资产池中,使得对表内信贷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失效,并且信贷类资产也暗藏风险。并且,银行对资产池收益实质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隐形担保,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声誉风险,一旦发生预期收益未能实现甚至本金不能保障的情形,可能引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资产池”模式最受诟病的问题在于产品不能独立核算,风险收益不匹配。此外,由于大量信贷类资产隐匿在资产池中,使得对表内信贷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失效,并且信贷类资产也暗藏风险。并且,银行对资产池收益实质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隐形担保,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声誉风险,一旦发生预期收益未能实现甚至本金不能保障的情形,可能引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结构性理财和QDII产品为外资行主打方式
结构性理财和QDII产品为外资行主打方式
对比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尤其严格,加之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类业务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很少能采用中资银行通过监管套利保证理财收益的方法。在中资银行轻松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赚取稳定收益的时候,外资银行只能以开发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产品来参与竞争。
对比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尤其严格,加之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类业务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很少能采用中资银行通过监管套利保证理财收益的方法。在中资银行轻松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赚取稳定收益的时候,外资银行只能以开发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产品来参与竞争。
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结构类和QDII代客境外理财类为主,2011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动荡恶化,投资风险加剧的情况下两类产品需求萎缩,外资行在理财产品市场的份额大幅下滑。
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结构类和QDII代客境外理财类为主,2011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动荡恶化,投资风险加剧的情况下两类产品需求萎缩,外资行在理财产品市场的份额大幅下滑。
结构性产品大多挂钩海外市场的指数等,由于外资银行理财资金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产品发行以结构类产品为主,根据Wind统计,在2011年发行的1046款结构性产品中,外资银行发行867款(中资银行中则是风格相对激进的股份制银行发行量居前)。
结构性产品大多挂钩海外市场的指数等,由于外资银行理财资金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产品发行以结构类产品为主,根据Wind统计,在2011年发行的1046款结构性产品中,外资银行发行867款(中资银行中则是风格相对激进的股份制银行发行量居前)。
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基金、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产品设计上常用结构则是将整体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稳定收益,一部分则是为争取超额收益而设定,后一部分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其中的稳定收益部分,一般投资于无风险资产或进行无风险套利,从而产生固定的预期收益(例如零息债券、利率掉期等),不稳定部分用来进行“期权”投资,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四大市场的投资交易,以商品市场的黄金和原油ETF居多。
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基金、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产品设计上常用结构则是将整体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稳定收益,一部分则是为争取超额收益而设定,后一部分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其中的稳定收益部分,一般投资于无风险资产或进行无风险套利,从而产生固定的预期收益(例如零息债券、利率掉期等),不稳定部分用来进行“期权”投资,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四大市场的投资交易,以商品市场的黄金和原油ETF居多。
此外,QDII类理财产品也是外资银行常见的产品类型。不同于结构类产品,QDII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不一定设置稳定收益部分。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产品收益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2011年海外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QDII产品全年仅发行30款,其中渣打银行就贡献了26款,且全部集中在上半年,反映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依然隐含着“收益可以保证”的心理,2011年发行的QDII类产品多在年内集中到期,实际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市场预期甚至出现亏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此外,QDII类理财产品也是外资银行常见的产品类型。不同于结构类产品,QDII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不一定设置稳定收益部分。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产品收益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2011年海外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QDII产品全年仅发行30款,其中渣打银行就贡献了26款,且全部集中在上半年,反映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依然隐含着“收益可以保证”的心理,2011年发行的QDII类产品多在年内集中到期,实际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市场预期甚至出现亏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监管套利助推同业业务进入理财资产池
监管套利助推同业业务进入理财资产池
对比信贷和债券资产,2011年理财投资标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同业类资产,其运作模式和定价机制较为特别。概括来说,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入返售等,传统上属于银行资金类业务,2011年同业类资产收益率维持高位,也导致理财账户加大了对同业资产的配置力度。
对比信贷和债券资产,2011年理财投资标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同业类资产,其运作模式和定价机制较为特别。概括来说,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入返售等,传统上属于银行资金类业务,2011年同业类资产收益率维持高位,也导致理财账户加大了对同业资产的配置力度。
同业资金往来――表内融入,表外融出
同业资金往来――表内融入,表外融出
2009年以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资产扩张速度全面超越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借助于网点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以及业务基础深厚等优势,在负债吸收方面压力相对较轻。急速扩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加紧分流大行一般存款,另一方面借助于银行间同业市场,以同业存款、回购和资金拆借的方式扩张负债规模,从而拉动整体资产的增长。
2009年以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资产扩张速度全面超越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借助于网点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以及业务基础深厚等优势,在负债吸收方面压力相对较轻。急速扩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加紧分流大行一般存款,另一方面借助于银行间同业市场,以同业存款、回购和资金拆借的方式扩张负债规模,从而拉动整体资产的增长。
回购和资金拆借属于场内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央行公布的季度资金净融入数据来分析参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各参与方的行为。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扮演资金净融出的角色,但2011年四大行回购和拆借整体净融出量较之前两年降低,反映出连续提准下大行资金开始紧张;而其他商业银行结束2007~2009年期间净融出的局面,连续两年表现为资金净融入,说明随着城商行、股份制以及农信社等中小机构的成长,其借助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负债扩张的意愿随之上升。
回购和资金拆借属于场内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央行公布的季度资金净融入数据来分析参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各参与方的行为。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扮演资金净融出的角色,但2011年四大行回购和拆借整体净融出量较之前两年降低,反映出连续提准下大行资金开始紧张;而其他商业银行结束2007~2009年期间净融出的局面,连续两年表现为资金净融入,说明随着城商行、股份制以及农信社等中小机构的成长,其借助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负债扩张的意愿随之上升。
同业拆借业务的成交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持续低于质押式回购。一般来说,同业拆借为机构间出于平补头寸等流动性管理需要而进行的资金交易,仅凭交易双方信用发生,而质押式回购则有债券质押要求,不同机构对于接受的质押券种资质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拆借利率会高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方面,银行间拆借凭借的是银行信用,而质押式回购则以债券为抵押(多为利率债),在目前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下,由于4个月以内的同业债权风险权重为0,所以在资本耗用方面短期拆借和回购并无区别,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上调同业债权权重,则拆借的要求收益率会相应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拆借是同业间的信用行为,存在对对手方的授信额度问题,由于期限较短,隔夜拆借授信问题影响较小,更长期限的银行间拆借其与回购的利差较为明显。
同业拆借业务的成交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持续低于质押式回购。一般来说,同业拆借为机构间出于平补头寸等流动性管理需要而进行的资金交易,仅凭交易双方信用发生,而质押式回购则有债券质押要求,不同机构对于接受的质押券种资质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拆借利率会高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方面,银行间拆借凭借的是银行信用,而质押式回购则以债券为抵押(多为利率债),在目前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下,由于4个月以内的同业债权风险权重为0,所以在资本耗用方面短期拆借和回购并无区别,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上调同业债权权重,则拆借的要求收益率会相应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拆借是同业间的信用行为,存在对对手方的授信额度问题,由于期限较短,隔夜拆借授信问题影响较小,更长期限的银行间拆借其与回购的利差较为明显。
存入我的阅览室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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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代付业务即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