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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网络经济论文

2024-09-28 来源:伴沃教育

一、网络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网络经济中,知识和信息是决定网络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人们通过对网络知识信息的共享实现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在产品生命周期渐短,技术创新加速的网络经济时代更应当及时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一般认为,网络经济中的竞争核心就是技术创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在于鼓励信息知识创新,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经济下的知识产权改变了传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一些基本特征。此种产权因存在形式的数字化和高效率的传播速度得以轻易的复制和传播,由此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其一,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垄断和控制因知识的的传播和流通而受到削弱;其次,通过网络的外部作用,知识产权人可以通过放松对专有的控制以到达提升知识产权价值的目的。因此,在网络经济中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地界定权利人的独占权利甚至垄断行为,以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实现知识产权人、知识传播者与使用者的共赢。然而,当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时,知识产权人就会减少创新投入,整个社会的创新和进步也会因此而停滞。因此,给网络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解决网络经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二、网络经济中规制与知识产权保护之结合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保护是技术创新的不竭动力,而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使两者统一于经济的发展之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替代效应和互补功能,便成为促进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议题。在以技术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网络经济中,垄断和竞争并存是比较常见的现09:29:49象,较高程度的垄断性和较强的竞争性甚至可以说是网络经济的基本形态。网络经济中垄断行为拥有更多的技术烙印。在网络经济中要获得主导优势就得靠创新的技术。网络经济企业在花费了大量人力、资金之后开发出来的先进技术势必会申请知识产权,因而网络经济中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知识产权也成为了衡量支配地位的又一要素。虽然知识产权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中的一项,但是知识产权拥有的多少与网络经济中的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力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与此同时,网络知识产权的获得使得后来的主体在相关市场中进入困难,且受制于已拥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因此在知识产权这种权利严重助长知识产权人的支配地位时,有必要对此产权进行相关的必要规制。知识产权保护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其最终目的是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科技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作出最大化贡献。在现实的网络经济中,反垄断过程要兼容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激励和保护;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防止知识产权人借助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增强市场力量,形成市场垄断地位。

三、我国网络经济中相关制度的完善

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面对网络经济中的垄断行为和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都希望能够找到既能鼓励创新,又有利于智力成果合法顺利进行网络传播、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双赢处理办法。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保护,树立网络主体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道德意识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一方面,我们要密切关注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发展趋势并制定合理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适合网络经济特点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使网络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不会成为阻碍科技进步的障碍,以既有效保护我国有关主体的知识产权的利益,又规制其利用其知识产权进行的非法垄断行为,实现网络经济下反垄断目标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

作者:杜沙沙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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