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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申报材料范文

2024-09-28 来源:伴沃教育

篇1

(1)设立合营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4)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在职务,合作企业不设董事会,仅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5)投资各方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委托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

(6)投资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外方合法的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境外投资者是自然人的,提供有关身份和资信情况(或个人存款)的有效证明;

(7)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8)计委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9)合作双方签定的意向书;

(10)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或意见[前置审批;国家限制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以及其他某些特殊行业(如食品、医药、运输等)中央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上述各项材料均用中文书写,并装订成册,其中(4)、(5)、(6)、(11)、项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须附中文译本。

2、审批外资企业需(市直属企业一式四套,市、县、区企业三套,其中至少一套正本)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证明);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5)拟进口设备、物资清单;

(6)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7)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外经贸部门)的书面答复函;

(9)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前置审批);

(10)其他有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上述各材料均用中文书写,并装订成册,(2)、(4)、(8)、(10)项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须附中文译本。

3、转报审批需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转报文件(一式三份);

(2)上述1或2项全套材料(一式三套);

4、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书需提供的材料及工本费。

(1)审批合同、章程的全套材料;

(2)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提供批文一式八份];

篇2

关键词:肾结石;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经皮肾镜取石术

肾结石作为泌尿科常见疾病,肾结石发病后患者将会伴有肾炎等多种并发症[1],对患者机体功能影响极大,现阶段,肾结石已经成为泌尿科常见复杂性疾病。现阶段,肾结石临床治疗方法包括手术取石、体外冲击波碎石等,但是部分患者受多种因素影响经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后仍伴有结石复发[2],我院针对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失败肾结石患者尝试采用经皮肾镜取石术治疗取得了显著的临床疗效。本文选取200例肾结石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总结了经皮肾镜取石术治疗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失败肾结石的临床疗效,具体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3月~2014年3月收治的100例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失败肾结石患者作为研究组,其中男52例,女48例,年龄41~68岁,平均年龄为(52.5±2.4)岁,排除肾衰竭患者、孤立肾患者、马蹄肾患者、凝血功能障碍患者等。另选取我院同期收治的100例无手术治疗史肾结石患者作为对照组,男53例,女47例,年龄为40~69岁,平均年龄为(53.0±3.0)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行经皮肾镜取石术治疗:经膀胱镜协助逆行放置6F导管直至患侧输尿管,灌注生理盐水,于11肋间隙与12肋下缘及肩胛下缘、腋后线范围内做穿刺;术中经B超定位实施肾穿刺直至肾盏,当尿液碰到结石出现回流时拔除肾穿刺;沿着导丝置入筋膜扩张器8F,并扩张至18F,取出筋膜扩张器后经皮肾镜外鞘沿斑马导丝置入肾镜,对输尿管进行冲洗;查探术野击碎结石后钳夹取出碎石,针对直径超过0.5cm的结石进一步碎石后取出;检查肾盂、肾盏及肾盂输尿管连接部位,检查残余结石,置入F6双J管,对16F肾造瘘管进行固定。术后患者卧床休息,术后30d取出双J管。

1.3观察指标 统计比较两组患者手术时间等围手术指标、结石清除率、并发症发生率等。

1.4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13.0数据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记作x±s形式,计数资料记作百分率形式,分别行t、χ2检验,也能够P

2 结果

2.1两组患者围手术指标 研究组患者碎石取石时间、手术时间明显长于对照组(P0.05),无统计学意义。两组术后均未发生严重的并发症,研究组患者术后血红蛋白将至(23.5±5.4)g/L,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8.5±5.0)g/L,两组血红蛋白指标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结石清除率比较 研究组结石清除率为81.0%(81/100),对照组结石清除率为90.0%(90/100),两组结石清除效果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

3 讨论

经皮肾镜取石术治疗肾结石主要是通过设置皮肤到肾脏的手术通道、置入内镜直至肾盏、肾盂及输尿管、最后取石的治疗方法,该种治疗方法具有操作简便、创伤性小、康复时间短等优势[3],能够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缓解患者心理负担,具有极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近年来,我院尝试将经皮肾镜取石术,应用于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失败肾结石临床治疗中,取得了显著的临床疗效。肾结石患者经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治疗后多伴有肾盂、肾盏组织质脆感升高[4],严重的还伴有穿孔,极易出现大量出血症状,再次碎石难度增加,治疗难度加大。本文研究结果显示,采用经皮肾镜取石术治疗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失败肾结石并发症较少,结石清除率高达81.0%,术后康复较快,临床疗效与肾结石初次手术治疗效果相当。。

参考文献:

[1]袁剑,程正兴,王志伟.经皮肾镜取石术治疗多次体外冲击波碎石失败肾结石患者的临床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3,27(36):93-94.

[2]张青汉,董能本,潘卫兵,叶绪龙,彭伟,姜卫东,桂定文,陈小刚,袁平成,王瑜.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下经皮肾镜治疗上尿路结石[J]中国内镜杂志,2008,36(08):829-831.

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是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开发区用地投资项目一律按照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区各行政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绿色通道”督办员说明,并报“中心”备案。

(四)全程跟踪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五)超时问责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形式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原则上实行联审会办制度,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对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具体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全程跟踪;限时办理,一次办结”,必要时,应请项目业主参加。如不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各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一)一窗受理、联合办理。。

(二)简化程序,联合审批。分不同审批阶段,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发改局牵头,协同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工程交易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土地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文本、地块图、环评审批及规定其他的条件要同时进行,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书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即从立项受理到开工建设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需报国家、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服务时限(我区范围)

根据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发改局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或组织现场踏勘,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一)项目受理阶段。。

(二)项目立项批复阶段。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

(三)可行性初步设计联合会审,国土分局用地批准证书并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四)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

(五)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长或分管区长召集主持,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必要保障。区政府授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办权力,并安排专项协调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形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相关职能审批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八、牵头部门职责、参与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2.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3.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5.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6.定期向区政府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7.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并联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2.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篇4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方案》(蚌发〔20〕14号)的要求,现就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前介入,按照“特事先办、急事快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实行“联审联办,缺席默认;限时完成,超时默认”的无障碍行政审批服务。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办理流程;公开审批主体、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办。

三、市招商局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认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和跟踪监督;发放《“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服务表》,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审批“绿色通道”,并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政策的解答和服务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凭表组织相关窗口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实施无障碍审批。

四、各审批部门要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按照职责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议上负责讲解有关政策,解答企业咨询;发放项目《告知单》和申请表格等文书;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会批;指导企业办事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审批,超出审批授权范围的由部门负责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

五、各审批部门(窗口)应在联审会确定或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手续。凡属一个部门内部审批的项目,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和转报上级等特殊事项,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会确定或部门承诺时限内办结。无上述特殊事项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即到即办,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六、对项目单位难以按时提供有关手续,或主要申报资料齐全但次要资料不齐的,在项目单位承诺定期补办的情况下,审批部门采取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的办法予以办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七、各部门审批事项应按首席代表制的规定授权首席代表独立行使审批权。

八、实行缺席默认制。各审批部门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指派相关机构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实行超时默认制。各审批部门对超过联审会确定或中心规定的时限未办理相应证、照、批文及未签署审批意见的,视同许可,应无条件发放相应的证、照、批文,并承担相应责任。

篇5

二、年以来全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及通过率情况;以来全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据统计,有XX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有XX人通过了省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通过率为XX%;有XX位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1XX人,通过率为XX%;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XX人,通过率为XX%。

三、我校在组织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坚持做好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会和年度评审工作总结会。在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会上,明确当年评审政策,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以统一思想;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上,系统总结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

2、评审政策规定公开、透明。对职称评审文件,突出要点,条块分明,一目了然,以利于评委和工作人员掌握、理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每年评审工作进行到接收材料基本完时,也就是开始评审之前,把前期工作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步骤和流程,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各单位软盘报送资料的同时,要求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核对无误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接收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提取信息的错误。

4、建立评委回避制度。对发现托人情、跑关系、投票表上全同意等一些问题时,可以针对个别评委申请回避,同时实行随机从评委库里抽取评委等原则,增强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5、评审环节注意政策的把握。每个组安排联络员,联络员的任务是给评委提供工作服务,及时反馈组内评审动态,掌握评委的工作态度等,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尽量做到各组之间政策把握适当。

四、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到头,资料齐全,一般就能上去,既评不出水平,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

3、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于是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直接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每年都要评职称,直接造成职称贬值,

4、评审过程中看不到被评者的工作态度和实际工作能力,导致评审不公平;

5、脱离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职称评审不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前提下进行评审,而是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及职称评审条件硬件,有多少评多少。

6、教师队伍缺乏生机。不少教师把职称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旦职称到手,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一劳永逸”、“职称到手、事业到头”的消极思想,造成教师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7、在评审标准上尚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片面强调了资历、学历、外语、论文等因素,而忽视了教学、科研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片面强调了量化的硬件,致使不少申报者为职称评审凑论文,只追求短期效应,缺乏长远目标,对大课题攻关和取得标志性成果意识不强。

8、国家规定的“双职称”制度根本难以实施。职称评审机制死板,引导不够。

五、对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严肃职称申报工作纪律的意见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申报材料造假、异校申报、异岗申报、“插队”申报以及其它弄虚作假情况,将收回申报职数,并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申报职数、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等处理。

(2)、财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非教学和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未兼任教学任务的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能按教学人员申报。

(3)、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量化评分细则,并要保证评分细则相对稳定,不能一年一改,更不能因人设定评分条件。

2、业务负责人应加强学习,保证申报材料质量。职称工作业务负责人应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对申报材料在初审时认真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齐全,不得因不熟悉政策或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给申报人员带来不良后果。

3、建立并完善社会化评价机制,贯彻业绩优先原则,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职称评聘的问题就出在滥评聘、乱评聘、误评聘上。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价人才、用人才的机制,就要力求改革、探索出路,努力创建新的制度。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我国都亟待建立职称或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篇6

1、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由镇政府报区房地局审核并做有关方案,再报市房地局审批(出据批次批文及耕地指标意见书),建设单位需交每亩1.5万元耕地指标费;

2、由镇政府报区计委立项,报区规划局审批规划用地后报区房地局供地,建设单位需交每亩1万元垦复基金费,每亩4000元耕地占用税;

3、方案设计审批后报区规划局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

4、非耕地不需报农用地转用,不交耕地占用税,其它手续与耕地相同;

5、已批好的土地(如:内部扩建、翻建等)由镇政府审批项目后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6、招标及竣工验收手续由建设单位直接与区有关部门办理;

7、工作承诺时限:

(1)上报区审批的由镇土地管理所申报材料全部接收之日起,在3个工作内报区审批;

(2)镇政府审批的由镇土地管理所申报材料全部接收之日起,在10个工作内审批。

二、具体程序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基建立项规划选址及规划用地勘测定界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使用。

三、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议书;

(5)申请地块范围地籍图及方案布置图。

2、基建立项

(1)报批项目建设书的请示(8份);

(2)项目建议书(8份);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份);

(4)项目初步选址地形图(8份,其中7份复印件);

(5)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图(8份,其中7份复印件);

(6)地块权属证明或土地利用计划(复印件8份);

(7)企业项目批文(复印件8份)。

3、规划选址

(1)批准的项目建设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2)地形图(3份);

(3)土地权属证(复印件);,

(4)如联建的提供联建协议书;

(5)选址论证;

(6)土地利用计划(复印件);

(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4、规划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批准的项目建设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2)地形图(5份);

(3)土地权属证(复印件);

(4)选址论证(复印件);

(5)土地利用计划(复印件);

(6)总平面图;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建设用地供地

(1)申请用地报告;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项目建设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图;

(5)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和附图;

(6)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7)1:1000测绘空白地形图(9份);

(8)国家规费的缴款凭证或减免的相关材料;

(9)三资企业还需附合同及章程。

6、方案设计审批

(1)《市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

(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复印件);

(3)建设基地的1;1000地形图;

(4)建筑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及单体平、立、剖面图)2套;

(5)市地名建设工程命名征询单;

(6)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7)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设书批文;

(4)规划选址意见书;

(5)规划范围地形图;

(6)规划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

(7)项目法人的资本金承诺及资本金落实情况;

(8)各市政配套部门征询意见;

(9)工程总平面图和单体平面图。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应拆房屋的权属证件(复印件);

(5)1:1000地形图(4份);

(6)总平面图设计图(4份);

(8)分层面积表(2份);

(9)基础结构图(2份);

篇7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补助资金、奖励资金、补贴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引导和培植重点企业,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实施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发展突破、企业融资等方面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拟扶持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兑现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上述各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筹措,统一拨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共同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四条企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一)《市企业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符合规范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

;②项目基本情况;③项目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④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四)项目投资情况(含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由市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企业);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一份。

第五条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规划、土地、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生产等手续齐全,且经县级以上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内购置生产性设备(以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准)投资按相应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一)《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符合规范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

;②项目基本情况;③项目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④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三)项目投资情况(含生产性设备购置)由市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申报企业,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下同);

(五)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企业);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一份。

第六条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凡企业膨胀规模进行项目建设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专款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凡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生产性设备,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内,未经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对已获得补助资金,但后期停建或者中止,没有竣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缴回补助资金。

(三)申请企业要对获得的补助资金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生产性设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追回补助资金的处理,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

(四)市经信局、财政局每年对上年度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在项目全部完工投产后,半年内申请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七条产品研发、发展突破、企业融资、其他方面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上述补贴奖励扶持政策与上级政策重复的,享受的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以金额高者为准,若上级扶持政策标准低于我市的,其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齐。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市政府其他优惠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篇8

学校所属各年级、班级:

为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xxx学生奖学金评比发放办法(修订)》,学校于2021年3月进行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在校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籍在我校的全体中专阶段在读学生(不含外阜生源)

二、评选原则

⑴各类奖项评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⑵每个集体和个人只能获得一种奖项,不能重复获奖;

⑶凡是本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或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个人奖项的评选。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

奖项设置分为先进集体奖和优秀学生奖

⑴先进集体奖:

①先进班集体名额7个(2020级3个、2018级2个、2019级2个);

②先进文明宿舍名额12个;

⑵优秀学生奖:

③学生会优秀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生会人数的5%;

④学习进步奖各班结合实际评选,名额不限。

四、评选标准

按照《xxx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评选制度》执行

五、工作要求

⑴集体和个人申报奖项需按要求填写《xxx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申报表》;

⑵申报材料需签署班级意见、班主任核实意见、各年级同意推荐后,由年级收齐后统一上交学生工作部进行初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

⑶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评优评先工作规定,准备各类奖项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⑷各年级主任、班主任及相关负责人要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核集体、个人所报材料真实性,对在评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学生工作部将取消该集体或者个人评优资格,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经事后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将追回其所颁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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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实行申报、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的管理方式。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已完成实施。项目由省财政予以经费支持。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项目的评审与确认,市质监局负责项目的初选推荐,县(市、区)质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鼓励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六条项目按实施内容分一、二、三类。

(一)与国内外已有同类质量管理方法相比,在思路、原理、模式或方法工具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能有效解决质量管理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三)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有查新报告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

(一)采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能提升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路径清晰、过程明确、措施针对性强、验证数据翔实;

(三)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推广作用,并已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应用型质量管理和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属三类项目。

(一)能结合本企业实际,应用适宜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分析要因清晰,过程控制和路径有效;

(三)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具有实际意义;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建立质量管理专家库,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

(二)服务积极、方式多样、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与各市、县(市、区)质监局逐级推荐相结合原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项目选题背景、实施计划、主要实施内容和目标、实施路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及工具应用过程、实施效果、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查新报告、鉴定报告等。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材料报当地质监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质监局。市质监局在《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监局。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省质监局聘请评审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按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三个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省质监局根据需要组建若干评审组并确定组长,每组聘请评审员2-3名。

第十五条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根据各评审组资料评审报告和初评得分,省质监局择优确定若干个项目,组织评审组交叉复审。经交叉复审后,召开评审组长会议,讨论确定项目评审得分。

第十七条省质监局依据项目资料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类别。对一、二类项目,组织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集中答辩,并根据答辩情况修正评审得分和调整项目类别。

第十八条集中答辩程序为项目负责人陈述项目实施过程和创新点,专家提问,现场解答,专家组组长总结点评。

第十九条省质监局分别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抽取一、二、三类项目,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查证项目真实性,并对项目评审得分和项目类别进行修正、调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且该项目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条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由省质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直接确定。

第五章项目资金补助

第二十一条对经评定的项目,由省质监局、省财政厅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补助标准:一类项目每项补助30-4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补助20-3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补助10-20万元。

第二十三条获得项目资金补助企业,应积极履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义务。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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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第三条 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省高新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的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一般5-7人。

第四条 。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 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高新办;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条 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 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第十一条 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对所作结论负责,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取消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部要加强对验收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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