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哲学止步处正是的起点。马克思的生活哲学无疑是在批判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创立的。这种超越不仅体现在生活的本质、主体、目标等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生活哲学实现了话语转换、生活思维的重要转折。本文拟就此作一对比,从而显现出马克思生活哲学的本质特征。
一生活的规定
马克思和费尔巴哈的哲学都以生活作为研究对象,但他们对“生活”的理解不同。对生活本质的不同规定构成费尔巴哈与马克思“生活哲学”不同的界域,也成为马克思的“生活哲学”超越费尔巴哈哲学的逻辑支柱。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超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现存的生活到历史的生活,二是从宗教生活到立足于生产活动的全面的生活
首先,费尔巴哈所理解的“生活”本质上是市民社会的生活。在费尔巴哈看来,“生活”即是利己行为以及日常生活,即是对快乐与幸福的追求本身,即是享受“爱”。然而所有这一切在马克思看来只是市民社会的生活,而不是一切社会形态的生活,尤其不是“人类社会”的生活。对此,马克思评论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57)恩格斯在拿费尔巴哈的哲学与马克思的哲学比较时也说:“根据费尔巴哈的道德论,证券交易所就是最高的道德殿堂,只要人们的投机始终都是得当的。”(239)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费尔巴哈没有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市民社会,没有看到市民社会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费尔巴哈缺乏实践的观点。虽然他也曾说过:“一般说来,实践的观点也就是生活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我把自己作为个体或个人与我之外的客体、主体或其他人发生关系。这些关系的综合就构成生活本身。”(111-112)但是从费尔巴哈的文本整体性上来看,他对“生活”的内涵规定是狭隘的,他将人的“生活”的本质规定纳入他的自然主义框架中,视人的生活与动物的存在为等值的。而在马克思看来,动物的生存是一种自然规定性,动物自己不能改变自己的生存方式。而人的存在却是历史性的,是具体的,不能把某一时代的生活当作是适用于所有时代的普遍生活。
其次,在市民社会的生活中,费尔巴哈特别突出的是宗教生活。宗教应该说是探讨费尔巴哈生活哲学不可略过的重要维度。在费尔巴哈的生活哲学中,宗教生活成为“人的生活”独特性之所在。在这里需要注意两个方面,其一,因为在费尔巴哈看来,“动物只有单一的生活,而人却具有双重的生活。在动物那里,内在生活跟外在生活合而为一,而人,却既有内在生活,又有外在生活。人的内在生活,是对他的类,他的本质发生关系的生活”,(26)也就是宗教生活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其二,在他看来以往宗教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他希望通过宗教批判来还原人的类本质。将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思考可清晰地呈现出费尔巴哈哲学“生活”的宗教特征。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中的诸多论述,可见马克思生活哲学对“生活”的规定。马克思特别强调的不是宗教生活,而是生产生活。单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论述为例。马克思认为:“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活动。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活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46)。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指出了“生活”的本质规定即是人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而且指明了人的生活是由自己创造、生产自身生命的活动。因为“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身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46),是“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样,在马克思看来,生产生命的活动是人之“生活”的实质。生产成为生成“生活”的根本。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对“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比较中,对“人的生活”作了进一步的展开,从而凸显出“人的生活”的内在规定。他说:“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与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而人则不同于动物,“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他的活动是自由的活动”;同时,虽然“动物也生产”,但是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相比较却具有原则的差异,具有如下的一系列独特之处——即(a)“人的生产是全面的”,(b)“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c)“人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d)“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e)“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47)。这样,马克思哲学中“生活”的真意也就很清晰地显露出来了。一言以蔽之,马克思生活哲学之“生活”即是人不断创造自身的活动本身。由人的生产的全面性规定了人的生活是一种全面的生活。宗教生活只是全面生活中的一个侧面,这一侧面同其他侧面一样,是由生产决定的。
二生活的主体
无论是费尔巴哈还是马克思,他们所谈的生活都是指人的生活。生活的主体是人,而且只能是人。这构成了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生活哲学共同的出发点与关注点。然而“人”的含义,在费尔巴哈哲学的语境中与在马克思生活哲学中却具有完全不同的意味。费尔巴哈从“类”的角度理解人,把人理解为感性的、与他人处于感情关系中的肉体存在物;马克思则从人的活动(马克思早年也把人的这种活动称作人的“类”特征)中考察人,把人和自然、人和人的关系都奠基于生产活动、实践活动之上。这种本质的差异不仅构成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本主义哲学与马克思生活哲学不同的价值取向,而且成为后者超越前者的起点,从而实现了“生活哲学”的思维革命。
费尔巴哈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指出,“人是作为‘类’而存在的”,在《基督教的本质》中又强调人具有类意识、类本质,从而把动物与人区别开来;在《未来哲学原理》中,他再次说人“是一种普遍的实体”,“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是自我意识的类”(206-216)。他对人的“类”本质的界定是“以自然界为出发点,并且立足于自然界的真理之上”(523)。费尔巴哈认为,他对人的类本质的规定并非空穴来风,儿是以全部近代哲学史作为依据的。
首先,他试图批判和纠正法国18世纪唯物主义对人的看法。笛卡尔曾经说“动物是机器”,在此基础上,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认为“人是机器”。费尔巴哈认为,这只是从机器、动物和人的共同性方面来看的,没有从它们各自的类特征去考察。因此,他首要的任务就是把人与动物划分开来。在他看来,第一,人不仅具有受动性,更为重要的是具有主动性,而机器或动物则只是被动的;第二,人超越了机械性,是自由的,而机器则只承载着机械的必然规律。动物有感觉,但只有人才有最发达的感性,只有人才有爱的感觉。爱使人自由,人在感觉中、在爱中达到与自然的和谐或自由状态;第三,人是一种完满的存在,人的本质具有整体性。在此基础上,费尔巴哈甚至注意到了人的活动的作用:“能够把人从自然界抽出来吗?不能!但直接从自然界产生的人,只是纯粹自然的本质,而不是人。人是人的作品、是文化、历史的产物。许多植物、甚至动物在人的培育下发生了如许的变化,以至在自然界根本找不到它的原形了”(247)。在这里,费尔巴哈认为,人是感性存在、理性存在与社会历史存在的统一体,人的本质中包含有自然本质,但并不能归结为自然本质。可惜的是,这种思想在费尔巴哈那里只是一种萌芽,始终未能占据主导地位,更谈不上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这一工作是由马克思完成的。
其次,他批判黑格尔哲学将“人”作为绝对理念的外化环节,作为纯粹的“理性人”,转而强调人的感性属性,反对把人当作精神实体,强调人是感性实体。他首先反对将人的肉体与灵魂分裂开来谈人,强调这种分裂开来谈论人“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分割;在实践中,在生活中,我们否定这种分割”(209),因为“人的本质是感性,而不是虚幻的抽象‘精神’”(213),“人的最内秘的本质不表现在‘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中,而表现在‘我欲故我在’的命题中”(591)。这样,在费尔巴哈眼中,肉体、感官是人的本质,灵魂、意识则在一定意义上是非感性本质,但二者都导源于感性的自然。“我所吃所喝的东西是我的‘第二个自我’,是我的一半,我的本质,而反过来,我也是它的本质”(530),这直接表明了“人就是人所吃的东西”。由此,费尔巴哈的“感性人”也就在反对“理性人”中凸显出来了。
再次,费尔巴哈曾说过人的本质“包含在人和人的统一之中”,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区别的实在性上面的”(185)。从这一点来看,他对人规定的视角已从人与动物、人的理性与经验实在的统一性,切换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中,显露出费尔巴哈试图从人与人的关系中去寻求现实的人的本质的合理性意向,从而成为马克思规定人的“接洽处”。但费尔巴哈在研究人的类本质时,关注的并不是人的历史活动,而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人的“宗教”中的本质规定,也就是“理性、意志和心”。他在其著作中反复说到:“究竟什么是人跟动物的本质区别呢?对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一般、最通俗的回答是:意识”;“宗教根源于人跟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没有宗教”;(26)“人自己意识到的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或者,在人里面形成类、即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意志、爱”(27-28)。这样,在费尔巴哈哲学的语境中的“人”即是人之共性,是与“现实的个人”相背的抽象的人、“一般”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意识的人”、“理智的人”和“爱的人”。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规定是以直接扬弃费尔巴哈的“人”论为起点的。马克思首先清理了费尔巴哈的“人”论的局限与错误。马克思说:“他[指费尔巴哈——引者注]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他没有批判现在的爱的关系”(79)。在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作为生活主体的人决不是费尔巴哈哲学中的“类主体”或“内在的、无声的”孤立的“单个人”,而是“现实的个人”,即“不是处于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规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73),“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71-72),“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71)。这就扬弃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理论视角,生成了马克思生活哲学在主体问题上现实的、历史的与未来的思维,形成马克思生活哲学新的出发点。透视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对“人”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二者的思维路径之别。费尔巴哈是立足于自然,从动物与人的差别中、从感性与理性统一性中倚重、偏向于自然的感性、从人存在的有限性与无限性中、从人的共同的不变的禀性中来把握“类人”;相反,马克思则是从感性活动中、从社会关系中、从历史中、一句话从人的生产活动之中来把握人,如马克思所说:我们“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旦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的动物区别开来”(67),由此构成了马克思生活哲学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人的本质”的根本性的不同,也导致了二者生活思维的原则差异,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生活关系思维、历史思维和开放的未来思维对费尔巴哈生活直观、实体式思维与静态思维的超越。
三生活世界的构成
在生活世界的构成问题上,二者的理路差异更为明显地表现出他们的生活思维之区别。这种本质区别不是枝节的,而是整体性的,该区别不仅体现在生活的内容(注:指生产系列:(1)为了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2)为了满足新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3)人口的生产;(4)生产关系的生产;(5)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生活的结构(注:马克思生活哲学的生活结构论可以分为“生活静态结构论”和“生活动态趋向论”。)等方面,而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在此仅就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做一剖析,通过它即可看出二者的思维之别。
由于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类”,所以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人与环境的关系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在费尔巴哈看来,生活世界是由人和自然构成的。所谓生活,就是人在自然环境中生存。在这里,人与自然是直接面对的,没有任何中介,一切都是透明的。正因为如此,人是直接吃自然界、喝自然界,等等。从认识角度说,人可以直观自然界,可以认识自然界本身,因为自然界是人所直接面对的对象。
对于马克思,情况就复杂得多了。首先,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人,还是人的环境,都不是直接的存在,而是经过中介的存在。他在批判“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者”时指出,以为人是现成的、原始的存在,环境是由人造成的,是派生的存在,固然不对;以为环境是现成的、原始的存在,人是由环境造成的,是派生的存在,同样错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55)。这就是说,环境也罢,人自身也罢,都只是实践活动的产物。作为产物,它们都不是直接的存在,而是经过中介的存在。
其次,马克思区分了人与环境关系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人并不是以孤立个体的身份直接面对自然的,而是以社会作为中介面对自然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亦即当我从事那种只是在很少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同别人共同进行的活动的时候,也是在从事社会的活动,因为我是作为人而活动的。”(75)既然如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前提的,反之,人与人的关系也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前提。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就成为人与环境关系的两个方面。
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人与人的关系,都有两个层次,即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由于人和自然本身都已经是历史活动的产物,都已经浓缩地包含了先前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还是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其主体和对象都不是实体性的,而是关系性的。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也是这样。
以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为例。表面上是人在直观自然,实际上是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认识能力的人在认识经过改造的自然。人的认识能力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文化和文明传承来的。也就是说,它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同样,人周围的自然界并不是未经改变的原始自然,而是作为人的活动产物的自然。就算你见到了未经改变的原始自然(马克思举的是“澳洲的珊瑚岛”的例子),你也不可能以未经污染的纯净眼光看待它,因为你的认识能力已经是一种结果,一种历史产物,而你能认识到什么,取决于你的认识能力。
恩格斯曾经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329)这段话准确地阐释了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生活哲学的抽象性的批判。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甚至这个‘纯粹的’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马克思谈到,如果没有人的活动,人的直观能力也不可能存在,“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77)显然,马克思和费尔巴哈一样,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费尔巴哈认为这一优先地位是相对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而言的;马克思却根本不承认存在自然意义上的人,他认为凡是人都是社会存在物,都是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都不是原始的存在,因而所谓“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只适用于作为实践活动结果的认识主体。
四生活的目标与哲学的定位
由于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对生活的本质、生活的主体规定之差别,尤其是生活思维的不同,导致了二者哲学在生活目标上的分野及其哲学的任务、使命之别。
首先,在费尔巴哈看来,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异化宗教力量对人的自由的压迫和对人本质的遮蔽,从而导致了人性的分裂。他说:“信仰使人跟人分离,用超自然的统一——信仰之统一——来代替基于自然的统一和爱”(399)。在马克思看来,生活世界直接面对的问题是无产阶级生活的全面异化,即“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43)。在生活中,不仅有物质性的异己力量,还有精神性的异己力量。在这里,马克思就超越了费尔巴哈将生活异化等值于宗教异化的狭隘视野,对生活世界进行全面的审查。
其次,费尔巴哈与马克思都致力于消除生活世界的异己力量,从而达到人性的回归,实现人的自由本质。但是二者对异己力量和“自由”的理解不同,消除异己、实现自由的手段与途径也不同。
在费尔巴哈看来,只要通过批判有神宗教,解构宗教,揭示“人是宗教的始端,人是宗教的中心点,人是宗教的尽头”(222),还原宗教的本质于人的本质,从而建立爱的宗教,人成了自己的上帝,这样就消除了“自我”的分裂,使人回到了自身,由此获得生活的自主与自由,因为“爱乃是实践的无神论,爱乃意味着在内心中、在意念中、在行动中否定上帝”(432-434),到此解放人的任务也就一次性完成了。由于他把宗教还原为“人”、抽象的无差别的“人”,这样,费尔巴哈的宗教也是抽象的“宗教”,因此他认为只要“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55)就够了。费尔巴哈批判的是生活之“末”,实现生活目标的手段是乌托邦式的。
在马克思看来,批判宗教仅仅是“对苦难尘世的批判的胚芽”,由此,批判就不能停留于抽象的精神领域,还必须深入到生活现实,对生活世界的一切异化进行深刻的理论批判与实践批判,因为“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政治的批判”(2),并且批判是历史的、非一次完成的。就其现实途径而言,则是通过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异己的生活、无个性的生活,解放自己,从而历史性地解放人类,推进个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由此可见,马克思的批判直接指向生活之“本”,并由此将批判延伸到每一个异化生活的领域。这就大大地拓展与深化了批判的深度与广度,显示了马克思生活哲学彻底的批判精神。
再次由于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哲学生活的出发点、生活的内容、生活的实质、生活的目标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哲学价值取向上的本质之别。
费尔巴哈的哲学服务于抽象的“类人”,解决“认识与信仰”的问题,因此,他的“哲学不顾其他一切次要的目的和利益,首先仅仅以认识作为自己的目的”(112),“就是研究事物的本质”(114),即哲学以解释、说明、揭示为使命。由此,费尔巴哈哲学在改造现实生活时就显得苍白无力,被历史推到后台去了。
马克思的生活哲学直接服务于无产阶级的解放实践,解决“生活”的问题,因此,他的“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15),“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16)。同时,马克思生活哲学的使命正是批判、揭示生活世界的真实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创造新世界。由此,马克思生活哲学理论上的彻底性,在实践中就显示出强大的物质力量。“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的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15-16)。它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与时俱进”的独特品质。这是马克思哲学对费尔巴哈哲学根本性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