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会计事务所变更 审计意见 初次变更 再次变更
一、研究背景
Chow & Rice(1982)、Smith(1986)、Krishnan & Stephens(1995)等学者阐述和研究了会计事务所变更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Lennox(2000)通过构建审计意见估计模型对公司在变更和未变更审计师的情况下得到的审计意见的差异进行估计,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审计师变更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还有学者发现,变更会计事务所行为和变更前上市公司是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换句话说,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在下一变更会计事务所是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耿建新和杨鹤(2001)认为,相比较于当年收到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当年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王春飞(2006)用了修正的Lennox审计意见估计模型,对2001年到2003年有扭亏行为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和审计意见购买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上期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并且本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公司,不但没有实现购买审计意见的目的,反而事与愿违。唐跃军(2009)认为审计师变更显著地提高了审计意见改善的可能性,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功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的动机。
目前,国内外学者们都近乎一致的认为,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与购买审计意见有着一定的相关性,但是也都基本将视角范围局限在当下的年度报告中,并没有在时间维度上进行延展性分析研究,也没有对审计意见这一变量进行细致深层次分析,以对症下药。
二、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与审计意见变化的关系
在我国,审计意见类型具体分为:标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无法表示、保留和否定这五种意见类型。对上市公司而言,最希望获得的就是标准审计意见。李晓慧教授认为,“年报审计前的关键时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跟购买审计意见有关。有的上市公司年报存在问题,但它希望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标准报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愿意,上市公司就可能会换一家‘听话’的事务所。”
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所选取的是来自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报审计快报中相关数据,已经剔除由于会计事务所合并或者分立引起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通过观察表1,我们先看全部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情况,我们可以看出2007年至2012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在2011年至谷底,仅有48加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但在2009年和2012年有反弹上升,特别是2012年上升比例达到85.42%,这说明在一定政策监督和个别案例(如,2012年绿大地)教训下,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意见变化本年度的大趋势。
接下来,我们观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情况,从绝对数来讲,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在这六年间整体上是呈下降趋势的,而这种情况不能简单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减少是好征兆,它可能存在潜在隐患,比如会不会是由于购买审计意见行为的存在而导致了非标准审计意见逐渐减少呢?在相对数方面,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也是大幅度下降,已从2007年17.81%下降至2012年4.23%,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行为存在与其披露信息不符的意图,这才是研究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问题的核心。
三、审计意见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
考虑到以往文献只针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所引起的审计意见改变,并没有考虑到延展性研究。本文在分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影响时,将其分为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初次变更就是指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本年度审计意见相对于上一年度就发生变化;再次变更是指在考虑上市公司隐藏购买审计意见的意图基础上,研究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变化情况和下一年度维持本年度已变更的会计事务所而审计意见变化的情况。
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时充分考虑一个变更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内的审计意见变化情况,以求从更全面、更深刻的角度去研究可能的购买动机。初次变更中审计意见变化界定为,本年度会计事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比较,划分为减轻和加重。再次变更中审计意见变化界定为:A.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审计意见同属一个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在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意见的减轻和加重;B.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审计意见同属一个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在下一年度延用本年度变更的会计事务所后审计意见的减轻和加重。
同时,从表3中可以进一步分析出上市公司通过再次变更来实现审计意见变化。首先,在观察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但没有导致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时,其在下一年度继续通过变更会计事务所而使审计意见发生变化,从2007年至2011年的数据中发现,在上年度没有实现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通过继续变更大多数都实现了审计意见变化,并且主要是审计意见减轻,值得注意是竟然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加重,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类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其次,我们观察再次变更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本年度变更会计事务所后审计意见未变化,在下一年度没有变更会计事务所而审计意见变化的上市公司,从2007年至2011年的数据来看,也基本全部实现审计意见变化,并且此类下一年度未变更上市公司比继续变更的情况更严重,在五年间基本上100%的上市公司实现审计意见减轻,2007年100%,2008年100%,2009年100%,2010年84%,2011年87%。从再次变更的俩方面,我们可以得出这些上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没有实现审计意见减轻的上市公司,通过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事务所或者隐匿的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使得审计意见减轻,获得令其满意的审计意见,实现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四、对策建议
根据本文提出的审计意见初次变更和再次变更,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度的审计意见变化情况进行归纳统计,三年度是以发生变更行为的年度为中心前后增加一年度,得出:
A,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B,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同属于一个非标准,在下一年度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下一年度审计意见与本年度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C,本年度审计意见与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相比同属于一个非标准,在下一年度继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下一年度审计意见与本年度相比减轻的上市公司。
A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最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B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很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C代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是购买审计意见。其严重程度是由高到低,通过ABC评价系统,将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进行评价,根据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防止措施,以控制恶意行为。
参考文献:
[1]黄晓波、杨兵艳 关于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综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4)
[2]王春飞 扭亏、审计师变更与审计意见购买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9)
[3]唐跃军 审计收费、审计师变更与意见购买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9(9)
[4]耿建新、杨鹤 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 会计研究 2001(4)
[5]王李 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变更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会计之友 2010(4)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审计师事务所; 变更; 动因分析
一、研究背景
。。财务报告能够发挥如此重要作用的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需要通过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根据中注协的2012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得知,截至2013年2月28日,沪深两市共涉及381家上市公司变更了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5.28%。而2011年沪深两市共计174家上市公司变更了审计机构,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5%。面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越来越频繁的情况,有必要对这种变更的动因作进一步的探析。现有关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21世纪初,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后,仅有少数的文章对此进行研究,且这些文章是以某一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未做全面实证分析。所以本文试图探讨:2007年以后上市公司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变更事务所的动因较之前有没有发生变化;审计任期较长是不是也是影响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动因之一等问题。本文选取了2008到2011年A股市场上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数据,选择可能影响审计师事务所变更行为的若干因素,对上市公司审计师事务所变更进行动因分析,为更好地规范变更审计师事务所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研究较早。Chee w.Chow(1982)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研究处于较早的阶段。他认为上市公司聘请审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有公司规模、公司债务以及为了控制公司管理层、股东和董事会的利益冲突。Krishnan和Stephens(199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上一年度收到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变更审计师事务所,两者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对财务困境的研究方面,Schwart和Menon(1985)分析财务困境与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性,检验财务困境是否是影响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因素之一。在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变化方面,DeFond等(1998)对管理层变化与审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企业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会随着管理层的变化而变化。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提供了国内观察研究的样本。张伟、张晓丽(2011)在《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问题研究》中,以2004—2008年我国变更了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上一年度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根本原因,企业财务困境也与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相关。耿建新、杨鹤(2001)研究表明,前任为异地审计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沈红波、王布衣(2008)研究了2003—2006年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数据,由于事务所与公司不在同一地点办公即地域性也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有显著影响。在财务状况方面,朱小斌(2001)研究表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在变更前大多数财务方面都面临困难,甚至有很多公司已经被“ST”、“PT”。并且,若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市场正处于低迷状态,则其比在牛市中发行股票的公司更容易发生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张毅(2010)在《审计师变更下公司自利特征的经验分析》中,通过考察前后任审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得出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是为了选择特定的、有利于自身利益增加的事务所。
综上,我国国内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数据的实证分析,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有上一年度收到非标意见、异地审计、上市公司财务困境、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变更等。
三、研究假设
假设1: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最希望得到的就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因为一旦收到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往往表明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重大事项或其他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很可能影响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评价。王芸、林君芬(2007)研究认为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来避免非标准审计意见,已达到审计意见购买的目的,并将这种行为成为审计意见购买。
假设2: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时,往往希望向外部信息使用者隐藏这一信息,这时就需要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方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但是,审计师并不一定会认同他们的观点。所以为了寻找到能接受自己选择的会计方法的审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在处于财务困境时会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假设3:前任审计师任期越长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事务所。
在审计机构变更报备理由中,服务期限较长或服务期满是常见理由之一。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中仅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换,并未规定必须更换事务所。而且事务所可以内部轮换审计师,以延长服务期限。为了检验上市公司是否基于任期较长而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提出该假设。
假设4:发生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公司重组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王英姿、陈信元(2004)认为公司如果发生了控股股东的变化,更有可能变更审计师事务所。这是因为控股股东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也掌握着聘任审计师事务所的决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以后,主营业务往往发生变化,公司规模、办公场所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原来的审计师事务所可能在专业能力或者规模上不再符合重组后的公司,所以会伴随着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公司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就是考虑外部审计人员的任命、审计费,以及任何与辞退和解聘有关的问题。同样,管理层在审计师事务所的任命上也有很大的发言权。
假设5: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比其他性质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师事务所。
朱小平、郭志英(2007)通过对2005—2006年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国家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概率正相关,文章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最终控制人类型为国家的上市公司,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是产权主体,国家股股东的代表是相关行政官员,他们往往很难有效监督和评价经营者,从而造成国有股股东缺位,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国资委为了防范这一事情的发生,要求“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对于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审计业务超过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更换。”因此本文认为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比非国资委控制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四、样本选择和模型构建
(一)样本选择
;(2)存在事务所合并情况;(3)剔除创业板、年度报告、公告中披露信息不全面的以及重复的样本。(4)由于2006年开始了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次合并浪潮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为保证数据一致性,未采用2007年的样本。。并且,为使得实证数据更有说服力,为每一个变更了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选择一个相同年度行业、资产规模最相近的未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对照样本,总样本数为784个。数据分析软件为EVIEWS。
(二)变量设置
变量说明见表1。
(三)模型构建
参照国内外研究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文献,由于该模型自变量和因变量均为0、1变量,因此本文也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模型如下:
Ln■=?茁0+?茁1OPINION+?茁2TENURE
+?茁3DISTRESS+?茁4CONCH+?茁5CENTER+?着 (1)
五、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上年度审计意见、前任任期、财务困境、控股股东(总经理、董事长)变化或资产重组、是否为央企5个变量进行检验。以检验变更和不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在上述指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检验结果见表2。
根据表2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样本组与对照组在OPINION、TENUR、DISTRESS、CONCH、CENTER均在1%的水平上呈现显著差异。只是TENUE与预期结果相反,即未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要普遍多于发生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司。
描述性统计分析验证了除假设3之外的其他假设,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处于财务困境、发生控股股东(管理层变更、董事长变更)变更或资产重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二)相关系数分析
相关系数用来表示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如表3列示了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
从表3看出,审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审计任期呈负相关,与其他变量呈正相关。这说明,审计任期越长的公司越不容易变更事务所,而上年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处于财务困境、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变更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从表3可以发现审计意见与财务困境的相关系数较大,除此之外,其余相关系数数值均较小。。这一情况可能会对多元回归分析产生一定的影响,使验证效果不是很明显,模型可能会产生多重共线性。我们将在下面的回归模型中分别检验上年审计意见、财务困境两个变量都在回归模型中,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再分别剔除其中一个,分别研究其独自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
(三)Logistic回归分析
表4为各个变量的Logistic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变更前一年度审计意见、审计任期、财务困境、控股股东(管理层或董事长)变化或公司重组、是否为央企这5个变量都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有显著影响。由于之前做相关性检测是,上一年度的审计意见和财务困境这两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可能会对我们的模型产生影响。因此,在下面的论证中,本文分别剔除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和财务困境这两个因素,看其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是否显著。
剔除掉财务困境这一因素后的回归方程,如式2:
Ln■=?茁0+?茁1OPINION+?茁2TENURE
+?茁3CONCH+?茁4CENTER+?着 (2)
剔除掉财务困境这一因素,回归分析得到表5。
剔除掉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年这一因素后的回归方程,如式3:
Ln■=?茁0+?茁1TENURE+?茁2DISTRESS
+?茁3CONCH+?茁4CENTER+?着 (3)
剔除上年审计意见,保留财务困境后得到回归结果,如表6。
由以上回归得到:
1.有关显著性的分析 解释
表4的结果显示,研究所选取的五个解释变量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这一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尤为突出,其次是控股股东(资产重组、管理层或董事长)变化,上年收到非标意见、财务困境和审计任期的显著性也比较强。在剔除财务困境解释变量之后,表5的结果显示,上年收到非标意见这一解释变量在1%水平上显著,而且系数比没有剔除财务困境这一变量的时候更显著。在剔除了另一个解释变量(审计意见)之后,从表6的结果中可以看出,控股股东(资产重组、管理层或董事长)变化依然是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财务困境这一解释变量的数据也在1%水平上显著。综上,财务困境和上年收到的非标意见都会使上市公司更倾向变更事务所,但是两者有较强的相关性。即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时,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增加,也就更容易发生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2.自变量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解释
OPINION、TENURE、DISTRESS、CONCH、CENTER五个变量对上市公司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有显著性影响:(1)上一年度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与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上市公司在上一年度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大,而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2)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或公司资产重组与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控股股东或管理当局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也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3)财务困境与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4)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与发生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显著地正相关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事务所;(5)审计任期与审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之间存在着显著地负相关关系,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前任审计任期越长的上市公司,越不容易变更审计师事务所。
3.对提出假设的分析解释
从总体上看,本文所提出的五个假设中,除假设3以外,假设1、假设2、假设4、假设5均得到了证实。其中,假设4和假设5的验证效果最好,即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公司重组的上市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事务所。其他的两个假设: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审计师,在实证分析中也被间接验证。假设3审计任期虽然在5%的水平上显著,但是与原来的预期相反,即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审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普遍短于未发生事务所变更的公司。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8—2011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基础,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上一年度收到非标审计意见、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或公司重组、财务困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对审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显著为正;审计任期长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显著为负。即上一年度收到非标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总经理或董事长)变更或公司重组、公司处于财务困境、属于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比其他公司更容易发生审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一)投资者应重视审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
。
(二)监管部门应规范审计师事务所变更审批流程
监管机构要求有变更审计师事务所意愿的上市公司以及事务所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变更原因,并责令上市公司将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由股东大会同意和监管部门审核以后,才可以审核通过。
(三)审计师事务所变更披露内容应规范化
在变更缘由方面:不可简单冠以“审计服务期限过长”、“服务期限已满”等,应详细说明变更依据,如: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原审计机构因为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为本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经监管部门核实予以变更。在变更说明的主体方面:应由变更前审计机构、变更后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三方,分别就变更事项说明。在变更说明的内容方面:应由变更后的审计机构,就重大会计政策与上一年度的异同,做出特别说明,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稳健性。
【参考文献】
[1] Chow C.W. The demand for external auditing:Size,debt,and ownership influences[J].The Accounting Review,1982,57(2):27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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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Fond,M. L & K. R. Subramanyan,Auditor Changes and Discretionary Accrual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8,25(1):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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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耿建新,杨鹤.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1(4):57-62.
[6] 朱小斌.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征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01(10):11-15.
[7] 张毅.审计师变更下公司自利特征的经验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16):59-63.
学术界对审计质量下了很多种定义,较为权威的是DeAngeb(1981)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且报告出财务报告错弊的联合概率。审计质量的不可观测性使得人们用很多替代指标表示审计质量。目前,衡量审计质量的方法(替代变量),包括事务所规模、操纵性应计盈余、审计收费等。
学者DeAngelo、Dye、Moore 和Scott等人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影响最大。DeAngelo认为由于“准租”的存在,大规模事务所具有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Dye认为, 缘于“深口袋”理论, 大规模事务所会尽力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Moore和Scott针对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建立了相关模型, 并分析了在该模型下事务所对审计工作质量以及是否与管理当局合谋的选择。他们的观点是,较大规模的事务所更有可能执行更为详细的审计工作,与管理当局合谋的动机亦越小,从而其审计质量越高。我国学者关于大规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高于小规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还存在争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温国山(2009)对事务所规模、审计质量与市场反应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中国证券审计市场存在着一批大规模的事务所,它们的审计质量的确较高,上市公司所感知的审计质量和大规模事务所实质上的审计质量相吻合,而投资者所感知的审计质量和大规模事务所实质上的审计质量却并不完全吻合。
操纵性应计盈余方面存在三种观点:机会主义行为观、有效契约观、信息观。不同的学者也采用不同的替代变量来衡量审计质量。关于盈余管理的各种计量模型, 夏立军(2003)实证结果表明基本Jones模型和调整KS模型最能有效地揭示出盈余管理。刘启亮、陈信元、夏立军(2006)采用盈余管理计量模型估计出的操纵性应计利润( Discretional Accruals, 以DA表示) 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刘桂良和牟谦(2008)认为基本Jones模型揭示盈余管理具有行业局限性,采用调整KS模型来计量盈余管理。贾平,陈关亭(2010)采用异常性营运资本(AWC)和操控性应计项(DA)两个指标替代审计质量。刘明辉,李黎和张羽(2003)以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频率作为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刘文军,米莉(2010)以中国证监会处罚的财务舞弊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意见衡量审计质量。
笔者认为审计价值是基于审计产品使用者的需求而产生的,审计必须要满足社会的需求,服务于社会公众,因此只有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来评价和衡量审计质量,才能在审计领域真正地站住脚。
二、审计质量现状——来自沪市A股的证据
从沪市A股2008—2010年审计意见类型来看,2008年沪市A股共有865家上市公司,其中798家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92.25%,67家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7.75%;2009年沪市A股共有863家上市公司,其中804家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93.16%%,59家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6.84%;2010年沪市A股共有892家上市公司,其中833家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93.39%%,59家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6.61%。三年整体来看,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逐年上升,说明我国审计市场中信息使用者所感知的审计报告质量日臻完善。然而不容置疑的是,目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实质上的质量仍有相当一部分未达到“审计准则”的要求和使用者的期望,投资者、债权人对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仍有不同程度的质疑和不满,更为严重的是,某些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报告使用者的利益。
三、信息使用者的角度:隐蔽性决定了评价审计质量必须要动态进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制出现后,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分离。企业的自有资本不再仅限于少数几个人,此时,无论是现有股东,债权人,还是潜在的投资者,都十分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杨时展和阎金锷教授推崇的“受托责任说”解释了审计行业产生的必然性,“受托责任说”认为,审计是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是评价、确认和证明受托代管和代为经营是否履行了其所付经济责任的一项经济监督活动。王善平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产权保护说”,认为股东之所以聘请审计师监督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说到底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产权,这里的产权还包含了“企业人的产权”、“审计师的产权”。笔者比较认同“产权保护说”的逻辑,正是基于保护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产权,才使得审计的存在有价值可言,审计师在经济活动中才有一席之地。李立成(2008)从审计模式演进的角度对认为审计价值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了探析,认为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矛盾是其根本原因。会计价值危机的结果是审计价值危机的体现。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基于保护审计师自身的产权,为了获得更高声誉,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好身份地位,审计师有更多的内在需求来保障审计质量,以此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产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xx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xx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根据有关要求,不含B股的境内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在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同时,还须经境外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截止2000年底,在沪深两市中,除含有B股的上市公司外,银行类上市公司只有三家,即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从这三家上市银行已公布的2000年年度审计报告来看,许多报表项目存在较大的境内外审计差异。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从中选取若干报表项目的数据作比较,其差异状况如表一。
1.财务状况方面的差异:(1)资产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总资产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3%;(2)负债差异。除民生银行没有负债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的期末负债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0.4%;(3)股东权益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股东权益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3.5%;(4)每股净资产差异。三家上市银行的期末每股净资产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14%。
2.经营成果方面的差异:(1)净利润差异。三家上市银行2000年度净利润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33%;(2)每股收益差异。除发展银行没有每股收益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的每股收益境内审计数都大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29.6%。
3.现金流量方面的差异:(1)现金净流量差异。2000年度,除浦发银行没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量差异外,其他两家银行都有该方面的差异,且其境内审计数都小于境外审计数,三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差异率为118.6%;(2)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2000年度,三家上市银行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境内审计数都小于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率为276%。
不难看出,上述境内外审计差异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其差异的存在是全方位的,涉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个方面。对于基数较大的指标,其相对差异较小但其绝对差异较大,而对于基数较小的指标,其绝对差异较小但其相对差异较大;二是其差异又都是同向的,不存在同类项目间相互中和或抵消的可能。由此,如果会计信息没有审计比较,上述差异特征就显现不出来,那么,会计信息的单向虚增或虚减就不易被发觉,其危害性不可小视。在这方面,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前,尽管许多东南亚国家的大公司和大银行都聘请了“五大”国际会计公司进行审计,但其审计所遵循的是当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许多东南亚国家的公司和银行在收到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不久,其持续经营假设就受到严峻的挑战,不是被重组就是被清算。如果当地政府要求国际会计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除遵循当地法定审计要求外,再增加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审计差异的补充资料,则会使审计更加深入。这对于揭示企业或银行潜在的财务危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管理当局目前已经充分认识到这方面的重要性,并且也以境内上市金融类公司作为试点。然而,揭示差异并不是目的,其目的是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缩小或消除差异。
二、差异的主因:会计估计差异
会计信息境内外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另一是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对于前者,只有通过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来消除;对于后者,主要是通过提高会计及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判断或估计水平来缩小。客观地说,上述三家银行都存在着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和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可我们的问题是,造成上述三家上市银行的会计信息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会计准则设计上的差异,还是会计准则运行差异?经过分析,不难发现:
第一,上市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境内外审计差异,主要是由于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期末余额差异和本期计提差异所引起的。。
“20号文件”中规定,贷款呆账准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合理计提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合理的提取方法,另一是合理的提取比例。对于前者,文件规定采用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法。这一规定已经改变了原来按期限法(一逾两呆)提取呆账准备的做法;对于后者,文件规定不再按统一的比例计提。上市银行应当根据贷款对象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贷款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同时要求上市银行采用追溯调整法来消化不良资产。而所有这些规定与国际惯例完全吻合,有鉴于此,如果说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存有差异的话,这只是实务操作中的判断或估计差异,是由于国内外银行会计人员的分类和比例判断标准不同所致,而不属于会计准则设计或本身的问题。由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上市银行提取呆账准备的合理性作出判断,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通过对三家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境内外审计比较,发现国内外职业判断的差异比较大,无论是期初、本期和期末呆账准备金,其境内审计数都远远小于其境外审计数,其平均差异分别为106.7%、84.9%和103.8%。有关贷款呆账准备金的具体差异见表二。
我们知道,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期初余额和本期计提数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利润总额和资产构成。从上表可以看出,民生银行在2000年度提取一般准备金后,呆账准备金金额达到4.70亿元,高于会计人员按信贷资产按五级分类法测算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3.40亿元,因此2000年度不再另行提取呆账准备金;而境外审计师认为:基于稳健原则,应在报告期期初增加计提呆账准备6.05亿元,报告期内增加计提呆账准备3.25亿元。由此造成境外审计的年度利润总额比境内审计的利润总额少3.25亿元。浦发银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境内审计师按五级分类测算后,仅计提3.02亿元呆账准备金,而境外审计师则认为应计提4.92亿元。与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相比,深圳发展银行则足额提取了呆账准备金,境内外审计结果基本相同。但是,由于该项会计政策而产生的追溯调整,境内外审计的差异较大,境外审计师认为年初应增加呆账准备金10.43亿元,构成了境内外审计师对净资产审计数的主要差异。由此可见,尽管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都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纳了贷款的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银行会计人员判断五级分类的标准,以及按五级分类标准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的比例不同,导致境内外审计的巨大差异。
第二,上市银行现金净流量境内外审计差异较大,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国内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中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没有实质差别。
勿庸置疑,现金流量表的核心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对于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对于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除赞同一般公认的“期限短、流动性强的投资”外,还认为其应是“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我国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虽与IASC基本一致,但只对“期限短”作了明确解释,对其他三个条件只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这很可能导致企业或银行主观臆断或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对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的权威性规定,目前可以看到的只是三家上市银行年报上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构成范围的会计政策披露。深圳发展对现金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现金等价物给出了“现金等价物是指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低的投资及存放于中央银行可运作之款项”。浦发银行虽然没有在附注中披露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会计政策,但以表下注解的方式说明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它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备付金。与之相对应,境外审计师则认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存款余额、低于三个月的拆放同业和低于三个月的存放同业组成。不难看出,境内外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差异,是导致现金净流量审计差异的原因所在。
因此,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结果的差异,不是会计准则的设计差异,而是会计准则的运行差异,主要是由于境内和境外审计师对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不同造成的,属于会计估计的差异。
三、缩小差异的对策
通过比较分析,上述三家上市银行2000年度审计报告的境内外审计差异是巨大的。不难设想,沪深非银行上市公司的境内外审计差异究竟有多大。面对目前的现状,千万不可小视,更不能听之任之,当务之急是怎样去缩小会计估计的境内外差异。
关键词:财务舞弊制衡机制公司治理上市公司
袁春生(1973-),男,江西吉水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袁建国(1962-),男,湖北黄冈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引言
2001年以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财务舞弊案件不仅严重动摇了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解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美国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于2002年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然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表明这些措施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认为,要治理财务舞弊,必须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制衡机制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主要从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规模、股权结构、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的关系。Beasley(1996,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显著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舞弊可能性下降;董事会规模小,舞弊可能性下降。Uzun etal(2004)发现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中外部独立董事数量增加,舞弊概率下降。Sharma(2004)研究发现,随着独立董事比例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舞弊概率下降。Beasley(1996)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与否及其组成对会计舞弊的发生并无显著影响。Sharraa(2004)发现审计费用与舞弊概率呈正相关,而审计质量与舞弊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我国刘立国、杜莹(2003)发现舞弊公司多为制造业公司;舞弊公司的法人股比例较高,流通股比例较低;舞弊公司的执行董事比例较高,监事会规模较大。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舞弊与未舞弊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无显著差异;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不显著相关;公司配股活动、公司规模与舞弊显著负相关,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粱杰、王璇、李进中(2004)发现内部人控制度、国有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舞弊正相关,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则相反,董事长与总经理变动及两职合一、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模和开会次数对财务舞弊无影响。
上述文献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如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正相关,Sharma(2004)的结论则与之相反,而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对舞弊无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研究方法问题。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舞弊与董事会结构关系时只用董事会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在研究舞弊与股权结构关系时则用股权结构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分别建立回归方程对公司是否舞弊进行回归。而实际上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独立审计等都对舞弊有影响,应该同时考虑这些影响因素。二是样本时间跨度太长。Sharma(2004)使用的样本跨度为12年(1988-2000),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采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直到2003年的样本,时间跨度10年。在英美等国家,其有关公司治理的制度变化不大,可以采用长时间样本进行研究,同时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比较少,采用长时间段的样本才能满足研究需要。我国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在陆续出台,采用长时间的样本可能不合适。基于此,本文从内部制衡、独立审计、政府监管方面考察上市公司制衡机制是否对财务舞弊有影响,并且只采用2002-2004年的样本数据。
二、研究设计
(1)公司内部制衡。首先,股东大会出席率与财务舞弊。在两权分离情况下,股东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股东大会,运用投票权影响董事会决策;二是通过对公司股票的购买、出售来影响经理人的经营活动,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对经理人自利行为的制约。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广泛存在控制权行政配置,政府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任免权,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来实现控制权的配置和转移(黄群慧,2000)。因此,第二种形式对经理人员自利行为的制约作用有限,在股东大会运用投票权是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措施。可以预期股东大会出席率越高,表明股东更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股东大会出席率高的上市公司,其财务舞弊行为会越少发生。基于此,本3tROt:
H1:股东大会出席率与财务舞弊负相关
其次,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是作出经营决策与监督经理人,其规模对这两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规模扩大会降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沟通,降低董事会决策效率(Jensen,1993)。同时董事会的监督能力随着董事数量增加而提高,但是协调和组织过程的损失将超过董事数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Limon,Lorsch,1992)。董事会规模通过影响决策效率和其监督能力而对财务舞弊发生作用。在财务舞弊的有关研究中,Bcasley(1996),Uzun el al(2004),刘国立、杜莹(2003),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财务舞弊公司一般具有较大的董事会规模。本文假定:
H2:董事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
第三,独立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在股权分散的企业,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经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基于此,WiUiamson(1984)认为董事会容易被管理层所操纵而不为股东谋利,这时候需要借助独立董事来监督管理层。外部董事引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可以缓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的问题(Famaand Jenscn,1983)。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制看,在外部市场根据业绩对独立董事进行定价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会勤奋工作,维持声誉以提高身价。同时,独立董事一般为专业At,能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的指导,这有助于防范财务舞弊行为。我们假定:
H3: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负相关
第四,两职分离与财务舞弊。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上市公司,问题之一表现为以总经理为代表的高层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用董事会监控总经理,是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机制。然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于是理论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Forker(1992)的研究支持两职合―会威胁到内部监控
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负相关关系。Sharma(2004),Beasley(1996)和Uzun et al(2004)等都发现两职合一与财务舞弊正相关。我们假设:
H4: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程度越高,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越小
第五,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解决股东与董事会、经理人之间问题的方法之一是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不仅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还对董事会成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这可以防止董事与经理人之间的合谋。其工作方式包括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规模较大的监事会在专业、经验、信息等方面可以互补,这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我们假设:
HS:监事会规模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负相关
(2)独立审计与财务舞弊。首先,审计费用与财务舞弊。独立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审计对象的业务状况、资产规模、审计风险大小。业务越复杂、资产总量越大、审计风险越大,审计费用越高。在业务经营与资产规模相同的情况下,舞弊公司的审计费用将高于未舞弊公司。其一,舞弊公司有着更大的审计风险,审计机构要承受这种风险必然要求更高回报,其二,舞弊公司内部控制一般较弱,审计机构要扩大审计范围以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由此导致审计成本上升并向被审计单位转嫁。其三,在存在审计意见购买的情况下,审计机构也会索取高于正常情况下的收费。我们假设:
H6:资产审计费用率与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正相关
其次,审计意见与财务舞弊。作为外部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类型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规性和公允性的基本判断,同时也为自己的审计责任提供证据。舞弊公司要么内部控制较弱、要么管理人员因粉饰业绩等原因而故意舞弊。出于回避审计风险动机,审计人员对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较大。陈关亭(2005)发现CPA能够揭示出微利区间和重大亏损区间内存在重大财务舞弊问题。基于此,我们假设:
H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差的公司舞弊可能性更大
(3)政府监管与财务舞弊。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1998年开始对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这种监管方式对上市公司舞弊形成制约。按照2001年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对6种财务状况异常(主要是连续两年亏损和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和8种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特别处理(sT)。经营恶化、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的经理人员为了逃避经营失败责任或者迎合上市、维持配股条件等要求,往往会粉饰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假定:
H8:上一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的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更大
(二)模型选择与变量定义 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对上述假设进行检验:
FRAUD为因变量,当公司发生财务舞弊时FRAUD取1,否则为0。;BODS为董事会规模;ROIN为独立董事比例;DUAL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情况,本文采用二种表示方式:一是用DUALt用表示两职分离程度,1表示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2表示副董事长、董事兼任总经理,3表示董事与总经理完全分离;二是DUAk表示两职合一情况,如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一人,则为取值为1,否则0;SUPS为监事会规模;FOAS为总资产审计费用率,以审计费用,总资产计算;AUDO为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1表示无保留意见(无解释),2表示无保留意见(有解释),3表示保留意见,4表示拒绝发表意见,5表示否定意见;STCO为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状况,上一年度股票为sT时取值为l,否则为O。;GROW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OSA为资产周转率;PROFIT为一虚拟变量,公司盈利时取值为1,否则为0;LNAS为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这些控制变量分别反映公司财务杠杆、发展前景、资产利用效率、盈利与否、公司规模。
;五家数据不全且难以通过其它途径查找的财务舞弊公司(sT天龙;ST生态;鞍山一工;精密股份;ST皇台);金融业务公司(安信信托)。最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总数为137个样本。;与财务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CSRC三位数行业代码分类标准)。如无相同的三位数代码则以二位代码或一位代码为准,否则则选择相邻行业;与财务舞弊样本总资产最接近。;;。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1)列出了财务舞弊与未舞弊公司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曼一惠特尼检验结果。(表1)表明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之间在股东大会出席率、董事会规模、资产审计费用率、审计意见、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状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财务舞弊公司股东大会出席率和董事会规模低于未舞弊公司;资产审计费用率高于未舞弊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劣于未舞弊公司;有44.53%的舞弊公司上一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高于未舞弊公司(10.22%)。这表明股东大会出席率高、董事会规模大的公司更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而资产审计费用率高、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差、上一年度股票被sT的公司舞弊可能性高。初步比较结果与假设Hl、H6、H7、H8一致,与H2不一致。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在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监事会规模这三方面并无显著差异,与H3、H4、H5不一致。
(二)回归分析运用Logistic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的结果如(表2)。(表2)中前三个回归是利用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后三个回归是利用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在回归(1)中,股东大会出席率、审计费用率和股票特别处理状况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与假设相一致,与描述眭统计的结论相同,因此可以确认H1、H6、H8基本
成立。在回归(2)中,审计意见的系数为正且显著性水平为5%,也与假设H7相同。在同时包括审计费用率和审计意见的回归(3)中,上述结果并没有变化。证明了Hl、H6、H7、H8结果的可靠性:舞弊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率低于未舞弊公司,审计费用率高于未舞弊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劣于未舞弊公司,上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舞弊行为。董事会规模的符号为负且在10%水平上显著,与I-12和国内外许多研究不一致,如Beasley(1996)、Uzun et 81.(2004)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正相关,刘国立、杜莹(2003)与蔡宁、梁丽珍(2003)也发现两者为正相关关系,但在统计上都不显著。。这种观点可能存在片面性。首先,董事会人数较多会使得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得以较好互补。其次,董事会规模增大,使得董事会发现经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和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可能性也增加,董事、经理人员合谋的成功率将下降。再次,规模大的董事会往往有多方利益的代表参与,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和吸收各种不同意见,减少公司经营风险。独立董事比例系数时而为正时而负,且在所有回归方程中都不能通过检验,不符合H3假设,表明设立独立董事的效果还不明显。原因是我国有关法规虽然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但与独立董事职权范围内的监督事项缺乏配套的法律保障,缺乏独立董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条文;我国独立董事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而不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独立董事薪酬较低;独立董事并不具有相关的能力与从业经验;独立董事不具独立性。这也与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结果一致。我们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和两职分离程度分别进行回归,但在六个回归系数都不显著,与假设H4不一致。此结果与国内外许多相关研究结论相同,这表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的分离并不能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监事会规模的系数与H5的预期相反且不显著,这表明监事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朱国泓(2001)从监事与董事的人员对比、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位置分析也发现:监事在监督董事和经理层、检查公司财务过程中处于非常不利地位。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分离及监事会规模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经理、监事之间并没有形成较好的权力制衡。目前在我国经理人市场与控制权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股东用脚投票效果不佳,股东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还是积极地用手投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审计与政府监管治理机制,在防止公司财务舞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日益盛行的财务舞弊案表明这两种治理机制的效果还没有充分发挥。
四、结论
证券市场建立十多年来,为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1998年以前证券监管部门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可以申请股票发行上市,并且其前三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大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不是整体改制上市,而是在改制为股份公司时,要对不相关联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否则,公司往往难以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
。由于股份公司在三年前是不存在的,在会计主体不存在而又要为其编报财务信息,如何编制就成为证券市场中公司能否发行上市的关键问题之一。遗憾的是,直到现在,监管部门未制定出相关的编报指南和审计准则,导致证券市场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财务信息的编制与披露方面缺乏规范,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这几年证券市场存在的“虚假上市”等问题或多或少与此有关。
。问题是,在试点的六家纺织企业中,有些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表是亏损的,但公司也成功增发了,这似乎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不合。但是,这些公司在二次发行前,大多进行了规模较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实际上是默许上市公司按重组后的架构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并以模拟后的会计报表为考核基准。上市公司进行大比例的资产重组后如何编报财务信息,监管部门未制定相关的指南,结果是首批六家公司增发时所公布的会计报表的编报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缺乏编报标准,监管部门个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意见相当不一致。这就导致,对于进行过大比例资产重组的公司,二次发行时的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较不规范,投资者也就无法从过去的历史信息来判断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
另外,上市公司发生大规模的购并时,如何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也未有相关的规定。有些公司发生吸收合并时,并未编制模拟会计报表,吸收合并发生在不同的年度、不同的公司其财务信息的披露是不一样的。这就说明,上市公司发生购并时,如何通过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来反映事项的影响程度,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监管部门尚缺乏编报的指南。
但是,在缺乏首次发行财务信息编报指南和相应的审计准则的情况下,有1000多家公司通过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并大多模拟编报了报告期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对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或购并的公司,也编报了模拟财务信息,并作为二次发行的材料。可见,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改组上市和增发是离不开模拟编报的财务信息的。本文拟结合与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有关的问题,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同时对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意见。
二、模拟财务信息的含义
何为模拟财务信息,有关文件并未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美国SEC在其RegulationS-XArticle11中提到模拟财务信息(proformafinancialinformation),是指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某些特定交易影响的信息,即这些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对历史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一般在仅仅依靠历史财务报表不能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时进行。SEC为模拟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报告制定了详细的指南。
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可以这样来定义:假定公司现在的架构在报告期初已存在且无转变,按报告期各年实际存在的公司各构成实体,按公司现在执行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和报告报告期各年度的财务信息。这个定义可解释为:
1.模拟财务信息不是主要财务报表,仅仅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一种补充;既可以是申报财务信息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历史财务信息的注释。
2.在编报时,实际包含了这种假定:各种资产或业务产生的业绩在重组入(或置换入)公司前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人为虚构的。编报时,仅仅为其移动了一下位置,放在公司的名下。;;。若在改组为股份公司前发生了资产剥离、资产重组,可以按剥离和重组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若上市公司发生了兼并、收购、大比例的资产置换(或买卖),可按兼并或置换后(买卖后)的架构来编制以前的会计报表。
3.架构的假定应该包括公司的结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执行的会计政策等;假定纳入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或子公司从报告期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际不是,应按该会计制度进行归口调整。
4.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各国规定的不一样,我国一般指二年。首次发行要提供三年又一期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大比例资产重组也是三年又一期。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模拟编报财务信息的目的在于利用历史信息,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加工,使拟上市公司三年又一期财务信息在一致性的基础上进行表述,为投资者分析目前状况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数据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我们知道,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除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外,信息的相关性也很重要。只有通过比较过去可比期间的财务信息,才可预测将来的可能情况。所以,在制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指南时,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信息的相关性这一质量特征,而不是可靠性。
三、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情况
财务信息的编报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编报财务信息预期收益大于编报成本的情况下,财务信息的编报才有意义。根据这一约束条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编制模拟的财务信息。
在我国,编报模拟财务信息虽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归结证券市场发生的各种案例,需要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条件应包括:1.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现在上市公司在发生吸收合并时,要公布合并方案,但如何编制和何时编制未见到相关规定。2.在首次发行时,对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允许其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业绩模拟计算,独立运行一年后可申请股票发行,包括:①对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或非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损益剥离后,以一部分经营性资产设立股份公司,则这部分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对应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②几个发起人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包括股权),则这些投入的个别资产和对应业务的经营业绩也可以相加,作为股份公司前两年的业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则有限公司的前两年的业绩可模拟计算。3.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且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其重组前的业绩可模拟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企业上市改组中或上市公司的资本重组方式不同,公司是否需要模拟编报财务信息,应视情况而定:
1.考虑到编报财务信息的成本和对信息的影响程度,规定重要性的定量指标就很重要。美国SEC规定的相对重要程度是50%。我国对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是指对总资产、净资产或净利润而言,也可以对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价款而言。在购买或出售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70%,还可以模拟计算业绩,其余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对重要性指标不要硬性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由公司判断决定,并以50%作为重要性指标。
2.上市公司在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时,以及发生大比例资产剥离、出售或置换时,应编报模拟的财务信息,并作为临时报告予以公告,而不仅仅在有增发的需求时编报。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对其前两年会计报表按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并作为申报会计报表的一部分。
4.非国有企业首次发行时,只要规范改制我们认为也可按照改制方案模拟计算其前两年的业绩。
5.编报模拟财务信息的角度应是投资者,而不是监管部门的需要。模拟财务信息是为投资者的需要而编制的,因而应强调信息的可比性,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制定编报方法。现在,往往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比较强调可靠性,信息的横向可比性较差,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的期间及何时编制
由于模拟财务信息是假定资产重组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从而对历史财务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因而必须确定模拟财务信息编报所覆盖交易发生前的期间,覆盖的期间取决于信息的有效性。美国SEC规定:在编制模拟利润表时,可采用财务预测,所覆盖的日期至少应该包括从交易预计完成日期开始的12个月。
在我国,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所以三年应该是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证监会规定公司必须改制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并运行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发行,所以,我们认为可以以公司购并后或资产剥离或资产置换后的公司架构为基础,模拟编报前两年的财务信息,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因为仅模拟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基本看出合并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看不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趋势。以三年为窗口,观察一个公司的发展,历史信息就会有预测价值。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监管部门并未要求编制模拟财务信息,仅是公司可以在重组完成一年以后提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其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所以,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可以模拟编报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信息。
信息是有时效性的。信息公布晚了,信息的作用也就弱。对于何时编报模拟财务信息也是应该考虑和解决的。对于公司的改制,应根据改组的方案来编报模拟财务信息,并在申请为股份公司时编制。对于公司的合并,应模拟编报生效当日的合并财务信息,并随合并公告书一起公布。合并完成后,应该对合并发生年度以前三年的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公告。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置换、收购或出售资产时,应在签订计划时而非完成交易时,编制模拟前三年的财务信息,并公告。
五、编制模拟财务信息所采用的方式
以美国SEC规定的条例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由引言、简化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注释等组成。引言应该对交易和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的目的加以说明,注释应该详细说明编制模拟信息所涉及的假设与相关的数据。模拟财务信息是对历史财务报表的补充。允许在模拟利润表中进行财务预测,并要求计算模拟的每股收益。
我国以IPO为例,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是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第9号中规定的(一直未公开过,被最近的指导意见所代替),内容可归纳为:
1.模拟会计报表作为报告期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但本身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重组,需要再模拟的情况除外)。
2.模拟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注释。只需要编制设立日的资产负债表,要编制设立日前两年的利润表。
3.在注释中披露所涉及的交易主体、交易的资产和方式,模拟会计报表编制的基准、依据等;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收入和成本配比为主要的编制基础。
4.不可采用预测信息。
5.要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假定在报告期的期初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追溯调整原会计报表。
6.对原来会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作出恰当的会计调整。
7.编制设立前各会计期间财务报表时,应以改制方案为依据,对设立前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与费用进行划分。同一账项在报告期内各会计期间或时点采用的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若是多个经营实体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则各经营实体对同一账项所采用会计政策和剥离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各经营实体之间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予以抵销。
8.以模拟财务信息计算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六、模拟财务信息编制的具体原理与方法
对于如何编制模拟财务信息,美国SEC规定,要以计划或完成的资产重组交易为基础,对交易发生前的历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或合并后编制。在编制时,具体的规定较为弹性,以使模拟信息能适应于各种个别事实和情形。在编报模拟利润表时,要求对交易的一次性影响持续性影响要加以明显区分,并将一次性影响项目(中止经营、非常项目和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等)排除在模拟利润表外,但要在注释中加以说明这种排除。
证监会了IPO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发生大比例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的情况尚未有具体规定,但公司会比照指导意见执行。针对该指导意见,我们认为,IPO时,模拟财务信息编报需要讨论的几点是:
1.对于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我们必须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而不是信息的可靠性。该指导意见非常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会导致信息的相关性减弱,甚至不可比。比如,由内部产品或劳务转移所形成的部分,原企业会计核算中采用内部价格计量的,应以报告期实际内部价格为基础。这种规定导致的结果是,为了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三年利润表的编制采用了不同的计量标准,改制后的公司收入的计量以市价为基础,而改制前基本上以成本为计量基础,这样,编报的各年度的财务信息就不可比。实际工作中,企业制定的内部价格,往往未考虑管理费用,有的企业的内部价格甚至弥补不了费用,也不是真实的内部价格。我们认为,模拟财务信息是在假定一定基础上编制出来的,改制前二年的收入应比照同期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来模拟。在无法寻求同类价格的时候,应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适当的毛利。再如,按指导意见,设立股份公司时债权人承诺放弃债权或债转股的,划分财务费用时,不应追溯调整股份公司设立以前年度已入账的相关财务费用。按这种规定来编制三年的会计报表,对财务费用这一信息来说就没有可比性。
2.股份公司在报告期发生了重大资产置换,股份公司应以置换后的架构重编会计报表,而不是仅仅编制和披露备考财务信息。指导意见的做法是,在发生重大资产置换时,还是按原来的方案编报财务信息。对于首次发行IPO来说,若在报告期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则三年的财务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的基础上编报的,披露的信息不是在同一资产和业务产生的,因而反映不了实质内容。所以,根据重组后的架构编制的财务信息不能作为备考的财务信息,而应该作为历史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3.在报告期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时,要区分支付方式,选择合并基准日前各会计期间应按合并后或合并前公司架构编制。在发生吸收合并或控股合并,并以现金方式购受企业的情况下,上市改组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自合并日起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在以换股方式购受企业,上市改组企业整个报告期内应包括被购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对被购企业于合并日之前的资产负债表则不应作模拟性调整,因为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已为投资者提供了最为有用的财务状况信息。
4.对于我国企业存在特殊性的地方,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要有所考虑。如,原企业免费使用的土地、商标、专利权等,在模拟编报财务信息时,应假定在报告期初就有偿使用,并考虑使用费用计入模拟利润表。
七、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
模拟财务信息在对投资者公布前是否需要审计,各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以美国为例,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了题为“模拟财务信息的报告”的鉴证准则(ReportingonProFormaFinancialInformation)。鉴证准则的无疑为模拟财务信息的审查、评价和报告提供了指南,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类似业务时必须遵循的标准。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鉴证准则并不适用于按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或在会计报表注释中编报的模拟财务信息。显然,注册会计师要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其遵循的标准仍是审计准则。
在我国,模拟财务信息被当作历史财务信息来看待,需要按历史财务信息的要求进行审计,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我国尚无模拟财务信息的审计准则。与美国不同,我国的审计准则覆盖了所有的业务范围。但实际上,注册会计师是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来审计模拟会计报表,都出具了类似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IPO、吸收合并、增发时),在审计报告中表述的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但实际上,目前的审计准则并未规范模拟财务信息审计的特殊之处。按照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程序,是不足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取模拟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的满意证据,从而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审计费用 ;负相关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55-01
一、理论分析:审计费用和公司治理影响因素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是在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大背景下,合理地规划管理层和股东的权利及利益,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同时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审计费用,顾名思义是会计事务所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企业进行审计而收取的费用。审计费用的高低一般是由审计业务量的大小决定的。业务量包括公司的规模、子公司的数量、公司的风险程度、审计报告的用途、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工作技能经验、审计时间、公司内部程序的完整性和条理性。
首先从现在上市公司大部分有的一种治理结构——董事会分析,董事会最重要的是其特殊的独立性。董事会可以达到有效抑制公司管理层的自利举动,也可减少公司错报的可能,降低公司审计风险。从实际情况来说,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会根据公司董事会结构和情况来认定公司固有风险的高低,从而决定了审计费用的高低。 其次从监事会角度,在公司治理上,其实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作用大体相同。最后从管理层持股情况分析,当公司高管成了所有者,本着自利原则,保证企业长期盈利是首要目标。而要达成这一目的,保证企业内部运营就不容忽视,企业运营的好,审计风险自然就低,审计费用也将降低。
不过这只是理论分析,真正是不是这样的结构,还要看后面的实证研究。
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假设
假设1:高管持股与审计费用高低关系不确定,有待检验。
假设2:董事会人数与审计费用高低关系不确定,有待检验。
假设3:监事会人数与审计费用高低关系不确定,有待检验。
(二)指标选取与模型建立
要研究审计费用和公司治理的相关关系,首先需要的指标是审计费用,用字母Y表示。然后就是代表公司治理的指标,根据公司治理的定义,内部治理的结构的优劣是受高管持股数(%Z)、董事会人数(%[)、监事会人数(%\)。据此建立模型:Y=C+%ZD+%[B+%\S(%Z、%[、%\)。
本文样本全部来自2011年A股上市公司。剔除了缺失2011年的年度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和相关实证指标无效或缺失的上市公司。筛选过后,我们最终获取有效样本100家。其中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公司名称和代码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另外上市公司高管的持股数、董事会人数、监事会人数的数据来自于巨潮网(省略),数据分析软件是SPSS BaseV17.0。
(四)研究结果
由统计数据得出公式:Y=-126877.626+0.024%Z+199119.511%[+65215.271%\ ,Y与%Z、%[、 %\ 的相关性分别是0.081、0.005、0.639。
三、实证研究结论分析和相关建议
通过我们的实证研究,由于现实每家上市公司的不同特色加上现实国家法律不够完善,配合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健全,使得现实实证数据的相关性大大减低。可是数据研究的大体方针上还是倾向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坏与审计费用的高低是呈负相关的,其中最具相关性的是管理层持股比例高低,在这几组研究数据中对审计费用有一定的负相关。
从理论上,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费用存在不显著的负相关的关系。审计费用是一个反映注册会计师对一家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的评价指标,而审计风险从一个侧面又是反映企业内部治理情况优劣的风向标。所以对被审计公司而言,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从而降低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降低审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管理层激励与审计费用的相关性极高,可以反映出成本的提高去企业的内部治理情况有一个极大的帮助,对降低企业内部风险是一个助动力,当然也是提高企业运营绩效的好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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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整体上市对应的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部分资产、业务或某个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
【相关含义】:销售净利率是指净利与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即净利除以销售收入,该指标反映每一元销售收入带来的净利润的多少,表示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
【计算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婚姻惩罚说是指税法中一些使已婚夫妇纳税比单独两人纳税要高的条款。这种惩罚表现在对已婚夫妻扣减纳税收入标准较低和适用税率方面的差异。
净营运资本是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余额。通常被简单地称为营运资本。
矩阵交易是指债券掉期做法:交易者利用不同信用等级的同类债券或不同类别债券之间在收益差价方面的短暂偏差获得好处。
净资本是指资产超过负债的余额。对公司来说,净资本亦称为股东股权资本或净资产。对于个人来说,净资本是指全部财产的总价值,如住宅、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的总值,减去全部未偿还债务额,如抵押贷款和额度循环信用贷款后的资产值。若个人想从事风险较大的投资,则必须使自己的净资本达到经纪公司要求的标准。
每股有形资产净值是指公司总资产减去诸如商誉、专利及商标等无形资产,再减去全部负债和优先股面值后,用已发行普通股股数去除所得数值。
单期权是指单份期权,如单份看跌期权或单份看涨期权,以区别于期权买卖中的组合期权,如涉及两份或更多看涨期权的价差期权交易或跨做期权交易。
股市术语,指当某支股票无人卖时,只须一点量就涨停。 所谓无量涨停板,指的是涨停当日成交量非常小,日换手率低于5%。一般来说,无量涨停中换手率越小越好,低于1%是最佳状态,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低于5%也算“无量”,起码不能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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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贝塔值计算的投资组合的收益。
罪孽税是一个非正式的词汇,是指对被视为有罪产品(如酒和烟)所征的税。
缺口指由于行情的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致使股价的日线图出现当日成交最低价超过前一交易日最高价或成交最高价低于前日最低价的现象。通常情况下,如果缺口不被迅速回补,表明行情有延续的可能,如果缺口被回补,表明行情有反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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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蒂尔达债券是指以澳大利亚元计价并由外国实体在澳大利亚出售的债券。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