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闻审判”(trialbynewspaper)是指“新闻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当今,新闻审判的表现有哪些,怎样防止新闻审判,这都需要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关键词:新闻审判;新闻报道;新闻监督
一、列举新闻审判现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加速传播以及受众的偏好性选择,很多刑事案件一发生,在司法机关尚未对案件作出最终判罚时,就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同时很多媒体还通过评论等方式作出预判性的结论,有甚者甚至作出言辞激烈的回应,从而唤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邓玉娇案”、“文强案”、“杭州七十码”、“药家鑫案”“李启铭案”仅这两年,就有多个刑事案件中出现了新闻审判的现象和倾向。
“邓玉娇刺官”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邓玉娇案发后,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服务员刺死寻欢官员”、“烈女”等多个明显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在审判前就引起了广大受众的极大关注,很多网友称邓玉娇如果被判“防卫过当”就明显是官官相护了,这无疑给司法机关最后审判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压力。
2010年2月2日上午,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的文强及其妻子周晓亚被送上法庭,而媒体的关注不仅仅是从庭审那天开始,文强“落马”消息一经传出,媒体关于他的腐败事迹的报道就接踵而来,不时报出令广大群众发指的“罪行”。
早在2006年9月19日下午,原安徽厅卫生厅厅长尚军因受贿罪被安徽省监察厅提起公诉,此事一出,一些媒体将未被司法机关证实的“桃色新闻”刊发,并被多家媒体转载,后经证实这是一起毫无确凿证据下被夸大了的“新闻”。
二、分析新闻审判的表现形式及成因
在我国,新闻审判的突出表现在新闻媒体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下面我们可以通过几个事例来分析我国新闻审判的特征有哪些。
(一)在新闻报道中充当“正义使者”的形象,自主开展调查。在很多刑事案件的报道阶段,传媒机构不单单从司法机关获取情况,而往往是通过外出采访,采访到相应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获取情报,而常常还会在现有的真实情况进行“合理臆想”,凭借以往经验和自己的想象力还原案件,而忽视了实事求是的理论,自主操控着案件的快速发展。
(二)在报道方式上通过“特殊加工”达到预定效果。运用煽情的报道方式,如:在“药家鑫案”中受害人一家,尤其是年幼的孩子变成了很多家媒体最常切入的地方,又如同一案件中,“药家鑫说农村人太难惹了”这句话,几乎篇篇都出现了。无疑,这将大众的同情的目光极大程度的转向了受害家属,而对药家鑫来说更是激起了广大受众的憎恶与反感。特殊加工还包括断章取义,根据报道想要达到的效果随意删减内容,吸引大众眼球。
(三)通过法律引申、专家推断等方式预判结果。新闻媒体常常赶在司法机关最终审判前,就通过引用专家意见,对法律政策的引申和解释等方式,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性、定量,胜诉或者败诉等多个方面进行推测。在“杭州飙车案”后发生后,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就不断被引用,“行为严重者最高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被一次次地引用,怎样量刑,在审判开始前就已经被各大媒体预判过了。
(四)跟风行动,力求造成大的舆论效果。很多刑事案件,尤其是当涉及“官二代”、“富二代”、两方势力明显不均或者对象为高官要员等特殊群体时,为了能够吸引受众眼球,很多媒体都采用了长时间、大范围的连续报道,一边倒式的评论,甚至很多未经证实的虚假丑闻就被争相报道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谨防新闻审判需要多方努力
(一)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把关人,在源头制止“新闻审判”。做好把关人,需要新闻媒体首先树立责任观念,不是一味去吸引受众眼球,而是尽可能真实的还原事件本身,客观报道,对事件内容不进行倾向性的过滤。客观报道的要求,不仅是客观事实上的,还要避免言辞、情感的导向性。深挖事件,而不是单纯的人云亦云,对毫无根据的新闻线索进行调查确认后再进行相关报道。
(二)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避免“新闻审判”。作为新闻媒体在做好舆论监督的同时,要做到监督但不干扰。在确保新闻真实的情况下,关注弱者,但不过度预判结果。尤其避免对正在审判的案件进行大范围倾向性的报道。另一方面,要尊重审判机关,重视审判法律。舆论监督应该重视司法公正,监督过程中是否存在司法腐败、违法办案的情况,而不是抱着“挑刺”和“打抱不平”的态度来关注案件。
(三)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恶意“”。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者,都具有他们自身的权利,应当予以尊重,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虽然在某些问题上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法律,但是不能过度的“口诛笔伐”,更不能恶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事实,爆料、抖露嫌疑人的隐私,侵犯嫌疑人隐私都是应当坚决杜绝的。
“新闻审判”的效果在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下愈演愈烈,怎样在正当的情况下进行新闻监督,而不是恶意的“新闻审判”,需要引起的不仅仅是新闻传播媒体的关注,同时还需要唤起广大受众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