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从来不乏奇闻轶事,何况著名艺术家与著名收藏家诉讼公堂的巅峰对决现象;但是,恰在他们寻求公理的同时,也在娱乐着公众而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无异于社会普法的典型案例,而其矛盾的焦点,则是艺术的准则和底线。尊重艺术家的创作自由。艺术创作是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艺术家选择什么题材以及材料、技法而从事艺术创作,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充分自由,任何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横加干涉。艺术家的工作室无论豪宅还是斗室,都是艺术家私密的个人空间,既可以横躺竖卧,也可以横涂竖抹,他人是无权干涉的。至于采取“流水线作画”或者其他方法作画,也是艺术家的个人的意愿,艺术家具有充分的理由和自由选择适当的方式作画。即使一部分业内外人士,包括艺术家,对家的人品、作品以及创作方法或者运作方式看不惯甚至反感,只要他们的创作和作品与法律、法规及公众利益不相抵触,就应当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而不同的旗帜下,采取宽容、包容、顺其自然的态度,这既是一个法治国家、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要条件。
艺术批评无禁区——艺术批评既可以评画,也可以论人。艺术批评家艺术批评与批评艺术文/张新建通过对艺术作品的分析、研究,评价艺术家的艺术成就、学术地位和市场态势;但是,艺术家的人品和创作方法同样不能忽视。北宋蔡京的书法艺术堪称众臣之首,但其又被视为“六贼之首”,故史家仍将其拒于“宋四家”之外。尽管曾任伪满洲国总理大臣的郑孝胥书法颇有成就,但因国人鄙视其卑躬屈膝的民族败类行为,致其书法不受市场追捧。古人云:人品即画品,尽管有的时候人品与艺品亦有背离。但我们这个产生《正气歌》的民族,当更应重视人品、正气、民族尊严。其次,艺术品进入公共领域,公众有权知人论画。艺术家创作是相当私人的劳动,一旦进入公共空间,无论是友情馈赠、商家购买或者拍卖竞得,与之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甚至无关的看客,都有权了解艺术家的生平经历以及创作过程等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自然也包括艺术圈的“八卦”、艺术家的绯闻。以投资为目的的艺术品收藏,特别是收藏当代艺术家的作品,就像证券市场买股票,股民购买的是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和股票未来的增值幅度,艺术家的行为操守、创作得失,包括艺术家的公众形象、媒体和学界评价及其作品进入市场的质量以及数量,都与艺术家作品的市场走向、未来预期息息相关,说得明白一点,就是直接关系投资者和收藏家的升值空间、增值预期。他们的关心、忧心、不放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投资者和收藏家真金白银购藏艺术家的作品,自然应当享有对艺术家及其作品充分的知情权,而且与艺术家享有的创作自由权一样重要。艺术批评无禁区——艺术批评既可以就事论事,也可以指名道姓。
艺术家的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也就成了公众人物,由于性格、才能或者人生态度以及道德取向的缘故,有些艺术家为人低调,风格内敛,无疑平添一抹神秘;有些艺术家长袖善舞,在扩大个人社会知名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其作品的市场价值。对于他们的选择,外人自当无可厚非。但是,艺术家之所以成为社会公众人物,享有众多“粉丝”的追捧和神圣的光环,大多得益于大众传播媒体的鼓吹造势。而对于大众传媒的歌颂和赞美,很少有艺术家严词拒绝,甘当无名英雄。因此艺术家也不能要求大众传媒不能刊载指名道姓的批评文章。有些艺术评论家的文章,批评了当下书画界包括流水线作画、批量生产等浮躁现象,问题虽然尖锐,却指向当今中国书画界红火热闹的痼疾,无论国画界还是油画界不仅同时存在,且有的相当严重,极少数江湖成名艺术家不仅流水线作业,甚至雇佣“”涂鸦、“学生”,以应付纷至沓来的艺术家成名作或代表作的市场订单。书画创作贵在原创、独创、唯一,最忌窠臼、雷同、抄袭。如果艺术家的作品重复别人,也重复自己,千张一面,放开闸门,大批量涌入市场,既是对原创艺术的亵渎,也是对投资者、收藏家的损害,未来艺术家的学术地位、市场前景都将因此而大打折扣。任何有良知的艺术家,都应当以对艺术创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扪心自问,坚决抵制违背艺术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维护艺术创作的崇高和神圣。
艺术批评无禁区——不能强求批评家尽陈善意。中国人厚道,厚道得有点儿中庸,一般不会当众揭短,伤人自尊,即使批评也报着善良的意愿。无怪乎“”浩劫将人折磨得灵魂出窍,美其名曰治病救人。其实,在法治健全的文明国家,对于艺术批评大可不必如此纠结,艺术品既然进入公共领域,无论艺术家是否情愿,都要接受大众的品评、学术的评价及市场的选择;艺术家作为公众人物,也只能接受公众的品头论足,热捧固然欢欣,冷嘲也应入耳,有道是“大风吹倒梧桐树,自有旁人话短长。”因此,不必要求批评家的分析研究一定是善意的,只要言之成理,言之有据,就可成一家之言,文责自负,既可以是善意的,也可以是恶意的。批评家对某些艺术家及其作品、或者某种创作现象不满意,甚至强烈反感,硬性要求其批评必须是善意或温和的,也是强人所难。艺术批评家善意与恶意的底线是法律,也就是说艺术批评不能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否则情节严重的便即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或侮辱罪。当然,法律底线只是冰火两重天的最后分野,艺术批评家除严守法律底线外,还有道德底线,即艺术批评家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当今市场经济环境、官本位氛围及人情世故的缠绕,艺术批评既面临诸多诱惑,也承受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企图超然物外,独善其身其实很难。但是,艺术批评家应当具有独立人格,至少不应为金钱左右而丧失艺术良知,不为权贵屈服而放弃学术标准,艺术批评家应当始终不渝地维护艺术界的崇高正义,代表艺术界的道德良心。正因为如此,艺术批评家坚持职业操守则尤其难能可贵。
当代艺术批评的困难,还在于艺术现象的纷繁复杂,从后印象派开始,所有新潮的艺术流派,前卫的新兴风格,几乎无一例外地受到同时代权威艺术批评家的猛烈抨击。然而,在他们的反对和嘲笑声中,前卫赢得崇高,新潮成为经典。著名西方艺术史家贡布里希认为,这样的事实使批评家失掉了批评的勇气,转而变成事件编年实录的作者。“于是,任何风格或实验只要被宣布为‘当代的’,就足以使批评家感到有责任去理解和提倡”。其实,中国当代艺术也经历了从全盘否定到全面接受的过程,从前被视为离经叛道的艺术家,已经成为官员的座上宾、“大款”的追捧客,批评之声已被鲜花和赞美掩盖,某些批评家就事论事批评的现象,也便显得突兀,刺耳,甚至另类。其实,越是在艺术品市场火爆的时候,便越需要艺术批评家冷静犀利;越是在包括主流声音也失语、盲从的时候,便越需要艺术批评家以勇气维护艺术的崇高和正义;正因为如此,艺术批评难能可贵。艺术需要批评,中国需要艺术批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