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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维权中心剖析高校法制教育创新

2024-09-28 来源:伴沃教育

一、引言

在建立健全法制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高职院校依法治校进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其中加强对高职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伴随的对外开放度的增加,各类社会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侵蚀日益彰显,学生的社会性特点越来越突出,但同时学校对学生的仍然停留在单纯的、浅层次的、直接以法律条文为主要教育模式,或者仅仅是片面的追求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往往以案例、图片、专家讲座等形式为主进行封闭式、灌输式、说教式的教育,却忽略了被教育者的真实需求和自身特点,从而导致在目前的普法教育中依然出现部分高职学生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守法用法习惯缺失,甚至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本领域研究学者主要围绕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高校培养模式的缺陷等方面展开研究与探讨,研究范围涉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素质提升对策、大学生维权与依法治校的联系、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等等方面,但是对于目前高职学生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同时在研究过程中过多停留于理论研究,提出应对策略都落实到课程改革、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等,大多比较理论化,缺少具体的培养模式,缺少依托平台,往往忽略了受教育方即高职学生本身的需求,法制教育与高职教育、学生成才、学生成长规律匹配度不够,体现出的研究更多的是单向的研究与教育模式,仅仅依托学校或者某些法制单位进行,由于方向单一、工作模式比较简单,效果不是太明显,缺少符合实际发展规律、闭环式、立体化的教育研究模式。

笔者的研究主要在系统分析研究高职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现状,影响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形成因素,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及实际需求,课程教育规律的基础上,结合高职学生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托系部与武进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共同建立的“12315”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社团,以及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发挥各类宣传阵地、课题教育阵地、社会活动阵地的作用,以法学专业辅导员队伍为骨干,法律咨询员为实施主体,全体学生共同参与的高职法制教育的新模式——“3333”模式。

通过“3333”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培养出一批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的高职院校法律梯队,制定出实用有效的培养制度,让法律走进学生,拓宽渠道,让学生全面接触与自己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课程、讲座、模拟法庭、角色扮演和社会实践基地等多种方式、多条途径将课本和理论知识融入学生的日常教育中去,结合贴近学生的具体案例,增加学生真实的参与感,对其行为规范进行训练,提高学生法律判断能力和预知行为后果能力,帮助学生将学得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能力联系起来,引导学生加强法律修养,积极参加法律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法制教育以三大规律为基础

1.法制教育必须符合青年成长发展规律

高职学生正处于青少年发展时期,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正视这一现状,制定符合青年时期时代特征和社会现实状况的教育方式、方法以及内容,选择法制教育内容强调基础性和实用性,比如所选的法律需具有实用性,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尽可能让青少年学习的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相关,从而为他们的法律实践提供前提,在用法的实践中,逐渐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并培养守法的行为习惯。法制教育必须符合青年成长发展规律才能促进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成功,否则往往会适得其反,导致学生的厌恶甚至抵制,失去了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和作用。

2.法制教育必须符合高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

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考试体制,相当部分高职院校学生都是高考的失意者,文化课成绩的不尽如人意才让他们选择接受高职教育这条路。对高职教育本质缺少了解,绝大部分学生从心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感觉自己是被高等教育所淘汰的一群人。同时相当部分学生是第一次离开家乡独自来到异地,生活方式上的转变,周围人际关系的变化,对新学校的好奇与陌生,均会加剧他们心理上的落寞并产生焦虑、急躁的心理,在学习、与人交流和生活事务等方面明显缺乏积极性和自信心。因此在进行法制教育工作时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充分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心理状态,应该将法制教育与学生的成长、成才,正确应对现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职业观相结合,分年级、分层次、分对象地开展法制教育。比如:在一年级时以学生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为主,引导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实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二年级时以学生的维权教育为主,引导学生能够正确维权,实现用法;三年级时以学生的劳动保护和职业法规、劳动法教育为主,实现学生具备社会人要求具备的基本法律常识和意识为主,确保学生更好地成长为合格的职业人和社会人。在高职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高职学生自身的特点,教育必须符合其成才规律,才能确保教育的实效性。

3.法制教育必须符合基本的教学规律

高职学校中的法律课堂教育是实施法制教育核心途径,法律基础课是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核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最直接、最主要的途径。作为一门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符合基本的教学规律,按照规律办事,在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改革的同时,也要防止部分教师借教学改革为名,往往采用部分违反教学规律的方式教学,比如借口现代化教学实际就是看录像,借助实施案例教学为名要求学生探索案例实际是减少课程时间等等,无形中降低自身要求,同时弱化课堂教学效果,否定课堂教学阵地的成效和地位。因此法制教育必须符合基本的教学规律,要树立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为核心的教学指导思想,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在教材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选用上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贴近生活,应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使学过程充满动感和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确保法制教育在符合教学计划、教学要求、教学特点的基础上实现教学成果的最大化。

三、法制教育以三大团队为核心

1.法制教育必须依托校外团队保障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意识、一门科学,更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循的社会规范。法律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同时也规范了社会主体行为,它具体明确地规定了法律所保护、鼓励和抑制、禁止的行为,又深刻反映了法律所倡导和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不仅是处理矛盾纠纷和认定刑事犯罪的客观裁量标准,也是评判公民行为的最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公认性的基本尺度。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需要专门人才、专门部门来实施,而高职学校目前进行法制教育基本是两课教师或者辅导员队伍,专业背景相对复杂,其中具备法律教育背景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限制了法制教育的专业性、科学性与高效性。结合目前高职教育的现状,要确保实现法制教育的专业化建设,借助外在力量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在实施法制教育过程中必须依托专门人才和专业部门实现法制教育的保障。我们依托系部与武进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共同建立的“12315”、法律援助社团、工商局和消协,以及检察院检察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通过诸如法律讲堂、模拟法庭、驻点咨询、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实现法制教育的专业化。

2.法制教育必须依靠校内团队实施

结合目前高职教育的现状,教师队伍的结构以及目前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现状,要想实现学校法制教育者专业背景的全面法律化,尤其是高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教师,虽然目前不太现实,但是并不阻碍法律专业教师人才的引入,应该说目前各高职院校基本都实现了法制课程教师队伍中部分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尤其是年轻的辅导员队伍。校外专家团队和专门机构固然是目前法制教育的依托,但是高职院校中实现法制教育的主体依然是校内团队,不过仅仅依靠部分具有法律背景的教师实现法制教育的高效性难度较大,因此构建校内团队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其中的主力队员恰恰是学生:法律委员、法律社团骨干、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等,如何做好队员的培训和教育,以及充分发挥他们的法制教育效能是目前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充分发挥校内团队作用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保障。

3.法制教育必须依赖被教育者团队实现

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是广大的青年学生,效能也是在他(她)们身上得以实现,我们在关注教育效果的好坏时,在努力构建各项方法和途径来实现法制教育效能时,在追求教师队伍具备更多专业背景时,在简单认为可以依托校内外专家、专业团队实现法制教育时,往往会忽略掉最大的教育者团队——被教育者。我们不难发现作为被教育者在初期是接受知识的主体,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在法制教育过程中以法制教育内容为基础,被教育者需求为基本要求,不同时期的教育内容为核心,确保法制教育的效能,那么必然会打造出以全体青年学生为主要普法者的庞大的法制教育队伍,也实现了法制教育的最高目标:用法。从被教育者向教育者的转变带来的益处不仅仅体现在学校内,更大的益处还在于整个社会,因为青年必将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的未来,法制意识或者法制理念的树立必将促进现代法制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法制教育以三大阵地为依托

1.法制教育必须以课堂阵地为依托

法制教育在高校教育体系中更多的是以课程体系来体现,以课堂教育为主要实现阵地,但是不能简单认为课堂阵地仅仅是几十个课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它还包含了公选课、社团课、班会课、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的课堂教育形式。

2.法制教育必须以宣传阵地为拓展

法制教育在确保课堂教育效能的同时,还必须依托网络、教育基地、系刊、讲座、板报等多种宣传阵地为拓展,确保法制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及时性,比如我们依托系刊定期开展法律小讲堂工作,结合教学周期和社会法律教育周期,以及现实中的最新案例积极在系部中开展宣传和学习工作。

3.法制教育必须以社会活动阵地为提升

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教导学生能够真正地实现用法,这就需要学生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学习,还需要积极参与各项实践活动,积极以各类社会活动阵地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仅仅是参加校内普法活动,还包括校外普法活动、特殊节日活动(3.15维权日等等)、现场观看法庭审判等,以此实现法制教育的提升,真正实现用法。

五、法制教育以三大控制为保障

1.法制教育必须防止维权过度伴随法制教育的普及,学生信息量的放大,互联网络、手机信息等现代信息工具的普及化,目前高职学生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也越显明显,但结合青少年自身的特点以及目前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往往会出现适得其反的现象,目前最为普遍,最为直接的表现在于往往在自我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主张时会出现冲动行为:网络上具有一定攻击性、诬陷言语的帖子,随意发送具有攻击性、诋毁性等不良信息的手机短信等等行为,导致维权无法实现反而演变成侵权行为。因此在确保学生树立良好法制意识,产生法制信仰时,务必要防止学生维权过度,而其核心内容即是将学生的自身权利与义务,基本的法律常识等普及化、通俗化、贴近生活化,比如以学生自拍日常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现场讲解等,促进学生能够正确用法。

2.法制教育必须防止普法内容知识基础缺失,功利性(目的性)太强

由于目前高职学校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较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对增多,受急功近利之影响,目前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更多的是以减少和预防学生违法为指导,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当前针对高职学生的普法教育内容并未过多地涉及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内容既单一又统一,对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与提高作用不大,形成了当前的以校纪校规和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工作局面,相反对基本的公民权利、义务和民法等方面的基本内容教育缺失很厉害,或者仅仅是课堂有涉及。对于一个高职生而言,不知道国家宪法内容的大有人在。产生结果是法制教育带给学生更多的是法律、校纪校规的权威性,尤其是刑罚的震慑力和惩罚性,而不是引导学生产生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因此,法制教育要立足长远,要以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制理念,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为指导去搞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律深入到高职学生的内心,融入他们的生命。

3.法制教育要防止教育主体单一,教育形式化

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全院师生的全体义务,不仅仅是两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在学生工作机构、两课教师主抓的基础上,应发动广大部门广泛参与,同时发挥社会功能,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各类课堂等宣传阵地,努力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实现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化的主体格局。调动社会上的一切力量,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法律知识,强化社会力量的协作,突出综合性,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主体模式,拓宽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渠道,为高职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创造更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有序进行。综上所述,高职法制教育构建了依托维权中心,以三大规律为基础,三大团队为核心,三大阵地为依托,三大控制为保证的“3333”教育模式,让法律走进学生,拓宽渠道,让学生全面接触与自己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课程、讲座、模拟法庭、角色扮演和社会实践基地等多种方式、多条途径将课本和理论知识融入学生的日常教育中去,结合贴近学生的具体案例,增加学生真实的参与感,对其行为规范进行训练,提高学生法律判断能力和预知行为后果能力,帮助学生将学得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能力联系起来,引导学生加强法律修养,积极参加法律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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