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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热点时评:廉政房是否合理

2024-08-17 来源:伴沃教育
  2011年秋季福建公务员考试已经落下帷幕,现在也已经有很多考生都在准备复习。在申论方面,对于应该要多关注,把握时代脉搏,在申论写作时才能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fjgwy.org)的专家们特精选当下热点时评,供广大考生学习!
  【背景资料】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初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凡是申请廉政公寓的公务员必须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同时按照申请公租房的标准进行社会公示。
  【标准表述】
  前几个月,重庆市发文规定,参加三年工作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可申请公租房。如今,北京市又有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建议公检法一线人员可先行申请公租房,并将此类公租房命名为“廉政公寓”。按照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申请公租房的公民必须是中低收入群体,只要是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又无实力购买商品房的人,都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尽管从原则上讲,公务员参与公租房分配并无不妥,但由于国情和保障房建设现状,公务员尚不宜参与公租房分配。因为相比较而言,公务员收入较高,福利较多,系当下社会最为热门的职业之一,其很难跟低收入群体画上等号。
  不可否认,由于收入和房改等原因,不少年轻公务员存在住房需求,因此,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公租房的享受范围也在情理之中。但建设所谓的公务员廉政公寓显得有些标签化,因为对于住房本身而言,并不存在廉政不廉政的问题。无论是公租房还是廉政公寓都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来反腐的。而且让公众最为担忧的是,一旦让公务员参与其中,公租房难免会演变成一场权力的盛宴。公务员凭借特权而成为保障房的业主这样的事,屡屡见诸报端。
  与廉政公寓梦想的“丰满”相比,我们更在乎的是现实的“骨感”。公务员廉政不廉政,最关键的是在人而不是在房。一个人有了贪腐之心,住在廉政公寓里照样不廉政;一个人两袖清风,没房子住照样廉洁奉公。给房子贴上廉政公寓的标签,给采购贴上阳光采购的标签,给招标贴上公开招标的标签,要想从质上解决廉政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设立廉政公寓,的确能解决部分无房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可这些廉政公寓所占比例越大,就意味着公租房的比例越小。公务员们的住房问题是解决了,可其他人的住房怎么办?所以说将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是对其他人群利益的一种侵占,这种做法有权力滥用的嫌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我们设立了公务员廉政公寓,是不是就能起到廉政的效果呢?房子可以叫廉政公寓,但住房的人却未必个个廉政。
  无房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当然需要解决,但设立专门的廉政公寓却大可不必。因为这种做法不但师出无名,而且容易把廉政公寓变成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引起公众的不满,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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