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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公务员法律知识点训练(8)

2024-08-17 来源:伴沃教育
  为历年福建省考必考题型,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常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省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而法律部分由于范围比较广,专业性较强,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也一直比较头疼。如果单单是看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难免会觉得枯燥,也抓不住重点,所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通过做题来强化理解法律知识。 如果考生觉得在线做题比较有限,也可结合了解更多福建省考题型。 以下和大家分享几道法律常识。
  1.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
  C.民事诉讼有国家的介入
  D.民事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容易接受
  2.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
  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3.公开审判的实质是向(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
  A.检察院
  B.社会
  C.当事人
  D.新闻媒体
  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
  A.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5.按照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仲裁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的是(  )。
  A.双方争议必须是经济纠纷
  B.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仲裁
  C.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
  D.当事人一方到仲裁庭立案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C【解析】在纠纷解决制度中,和解只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案件的处理达成意向,不存在居中协调方,且和解可以在纠纷解决的任何一个环节下进行。这种和解可以反悔,无强制力。
  题中的调解,应该单指民间调解,即存在于民间的调解委员会。这种调解一般是在诉讼进行前进行,对诉讼的提起不具有排斥效力。调解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没有公权力,其调解的达成也基本上有赖于当事人的合作和诚意,无强制执行力。
  仲裁的居中方是仲裁委员会,这种组织也不具有公权力,但是他的仲裁结果却对诉讼有排斥效力,即有仲裁就一般不允许再提起诉讼,仲裁书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而法院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必然表征了国家意志的介入,其判决和裁定也有强制力,可以强制执行。
  本题的 B 项为干扰项,其实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故正确答案为C。
  2.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B、C、D三项描述的审判员和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故正确答案为A。
  3.B【解析】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故正确答案为 B。
  4.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
  5.B【解析】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故正确答案为B。
  相关知识点: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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