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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公务员法律常识之民法(二)

2024-08-17 来源:伴沃教育
  预计会在明年2月份左右启动。其中,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此,福建公务员网(ww.fjgwy.org)特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重点,供考生复习参考。建议广大考生根据以及本站提供的练习和指导综合复习,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在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以婴儿活着并离开母亲身体的时间为准。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限,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宣告失踪的条件
  ①须有失踪的事实。
  ②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限。《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自然人因一般原因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③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自然人失踪以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其失踪。如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失踪宣告。
  ④须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
  (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在宣告自然人失踪以后,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其财产代管人。
  3?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已经死亡的法律制度。
  (1)宣告死亡的条件
  ①须有失踪的事实。
  ②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一般原因失踪和在战争中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须失踪人失踪达四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申请宣告死亡须失踪人失踪达两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③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应依以下顺序行使申请权: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④须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死亡宣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宣告死亡的申请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满后,如仍未获得失踪人的消息,人民法院可用判决的方式宣告该失踪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在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对于失踪人失踪前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其财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婚姻关系归于消灭。但是,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具有相对性:一方面,宣告死亡只是法律对于失踪人已经死亡的一种推定,并不意味着失踪人确定死亡。如果失踪人事实上并未死亡,则有关其已经死亡的推定可以被推翻;另一方面,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并未死亡,则其在生存地仍然有权实施民事行为。
  (3)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是对失踪人已经死亡的一种推定。通常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已经死亡,只是无法证实。但在特殊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人也可能并未死亡。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切知道其下落,则宣告死亡的推定即被推翻,可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①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亦即被宣告死亡的人自始没有丧失其权利能力;
  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其生存地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仍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③如果事后查明,被宣告死亡的人实际死亡(自然死亡)的时间与宣告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但是,如果该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实际死亡之前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了一份有效的遗嘱,则根据宣告死亡而已经分配的遗产,应当按照该遗嘱的指定重新分配。
  ④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⑤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如配偶已经再婚,则其重新建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其配偶死亡的,其与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即双方愿意重新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进行婚姻登记。
  ⑥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于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该收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只有在收养人及有表达意见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关系才能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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