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2.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4.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是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之一。√
25.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26.行政机关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27.罚款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28.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29.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1.行为人违反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应属于违法行为。√
3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3.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4.如当事人有申辩行为,行政机关可因其认错态度而加重处罚。╳
35.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可对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
36.在行政处罚的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9.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0.执行罚在程序上必须预先告诫。√
41.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
4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43.即时强制一般都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
44.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5.凡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46.行政相对人对规章以下的规定不服,可就该规定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47.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49.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0.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