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国的政体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
C.多党参政
D.民主与专制
2.延边自治州是吉林省所辖的朝鲜族自治州,下列各项有关该自治州的论述正确的是( )。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需要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B.自治州人民法院院长必须由朝鲜族人担任
C.该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不可以制定自治条例
D.自治人民政府的州长或副州长应由朝鲜族人担任
3.甲乙为夫妻,甲在外有外遇,为摆脱妻子,他产生杀妻之心。一天吃饭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乙吃过有毒的饭后,甲又心生后悔将乙送入医院,但是还是没有将乙救活。请问甲的行为是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4.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5.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这表明( )。
A.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
B.法律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法律只打击抢劫、杀人的犯罪
D.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故本题选A。
2.答案: C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A项错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25条规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应当有朝鲜族公民担任院长、检察长或者副院长、副检察长。因此法院院长并不必须由朝鲜族人担任,B项错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16条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州州长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知有权制定自治条例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人大常委会,C项正确。故选C
《立法法》相关规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3.答案: B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目中,甲虽然积极地实施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但是还是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而应为犯罪既遂。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C中各自和共同劳动收入所得符合这一条款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三项均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B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系,且与本题题干无关,A 项错误;C 项说法明显错误,D 项与题目无关。题中对罪犯执行死刑依靠的正是国家强制力,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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