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福建公务员网:法律专题(13)

2024-08-17 来源:伴沃教育
  2012福建秋季公务员面试时间为11月13日-11月18日,面试名单及相关通知可以查看:。同时本站会第一时间公布面试真题及考生面试分数,考生可以查看栏目和面试栏目。
  2013年春季福建公务员考试预计在明年3月份启动,欲参加2013年春季福建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现在可以进入全面备考状态。古语有云:“谋定而后动”。也就是说,凡事必须先做好周到的计划打算之后再付诸行动。考前积极备考,认真复习是非常有必要的。详情可以查看:
  1.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 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 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 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2. 下列那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3.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4.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
  5. 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 牵连犯
  B. 想象竞合犯
  C. 继续犯
  D. 连续犯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B【解析】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选项B根据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选项c根据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2.B【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3.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时”。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不是“审判时”。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
  4.A【解析】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5.A【解析】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更多
  |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