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思维深入基层干部之心
过往的法治实践活动,我们对法治的追求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序位,法治经常沦为政治的附庸,在与政治的互动中,永远扮演着配角。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基层干部做好表率作用,以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
学而思,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法者,治之端也。学则治,不学则乱。”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基层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不仅是修身自持的要求,更是适应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新常态的要求。要把学好“修身法”作为立身之本,把学好“专业法”作为执政之纲,把学好“民生法”作为重中之重,三者不偏废其一,既做到“术业有专攻”,又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要带头好学、勤学、真学、善学,带动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学,形成上下齐学的良好氛围,使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有钻研精神,发动干部职工认真研读法规条文、思索法理,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思考,不断领悟、不断参透,克服“好学法,不求甚解”的心态,避免“学而不思则罔”的困境,做到学有所得、思有所悟。
思而行,做守法用法的先行者。基层领导干部光学不练,守法用法停留在脑海里、口号上,则如同耕地不播种,终无所获。扯开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行动是最好的诠释。要在法律框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身有所正、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谨慎处理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权和法的关系,严于守法而不逾矩、不妄行。要带头严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把合不合法、合不合规作为决策的前置审查条件,切实做到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严于用法而不打折扣、不钻空子。要真正做到立说立行,把“修身法”融入到个人日常习惯中去,把“专业法”贯彻到具体工作实际中去,把“民生法”运用到为民服务工程中去,严于笃行而不抛弃、不放弃。
行而信,做尊法护法的卫道士。实践是意识的来源,意识具有能动性。正所谓行而信之,信而行之。基层领导干部只有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才能以上率下树立法治理念不动不摇;只有坚定法治信仰,才能更好地督促自身和下级依法行政不偏不倚。要带头尊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牢牢守住宪法法律不能逾越的底线,自觉消除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把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要带头信法,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群众也就会信访不信法。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养成凡事依靠法律解决的思维习惯;要带头护法,积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对那些法治观念淡薄、“拍脑袋”作决策、不作为、乱作为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坚决实行“零容忍”。
“法治才能大治,严治方为真治。”昔日曹操为整顿军纪,曾“割发代首”,树守法之典范,“于是三军悚然,无不禀遵军令”;当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的伟大革命之时,各级领导更应在尊法守法中切实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牢固树立以法治为行为导向的思维惯性,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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