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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公务员法律常识之宪法(七)

2024-08-17 来源:伴沃教育
  2012年福建春季公务员招考预计会在明年2月份左右启动。其中,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此,福建公务员网()特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重点,供考生复习参考。建议广大考生根据以及本站提供的练习和指导综合复习,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1)中央军委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2)中央军委的责任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有权对中央军委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
  宪法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从而确认中央军委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也确认了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性质。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委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若干人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他既是国家最高司法人员,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领导人。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院长等人员则没有专门的任职届数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
  (4)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最高审判机关,从法律角度上说,它在工作中只服从法律。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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