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网:法律专题(28)
2024-08-17
来源:伴沃教育
常识判断为历年河南省考必考题型,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常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省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而法律部分由于范围比较广,专业性较强,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也一直比较头疼。如果单单是看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难免会觉得枯燥,也抓不住重点,所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通过做题来强化理解法律知识。 考生可结合了解更多福建省考题型。
1.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 )。
A.经济社会权利 B.人身自由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主席团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会议的主持者是( )。
A.大会执行主席 B.大会主席团 C.国家主席 D.委员长
4.某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某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
A.具有中国国籍 B.具有双重国籍 C.无国籍 D.不具有中国国籍
5.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情况是( )。
A、见义勇为 B、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C、有特殊贡献 D、现役军人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答案及解析:
1.B【解析】人身自由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由,其他权利无从谈起。
注意:严格说来,人身自由是最基础的权利的说法比较勉强。但我国一般的教材都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此处遵从通说。
2.C【解析】全国人大只能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无权解释宪法。
3.B【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的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的执行主席是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的。
【考生注意】不要认为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行使职权。
4.D【解析】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第2项是错误的。美国采出生地主义,甲具有美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中国采用血统兼出生地标准。
《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5.B【解析】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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