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掌握审判大权的人民法官,廉洁问题往往决定着思想和行为。当前全国法院廉政建设正在逐步深入,最高法院把“公正高效廉洁”作为司法核心价值观,体现出保持廉洁应成为每个法官遵守的基本准则。廉政建设也从单纯廉政教育惩治到建立反腐败
防控体系,从宏观治理到具体的岗位廉政建设,反映出法院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作为一名法官,应充分认识到廉洁对保持司法公正权威的重要性,把保持廉洁视为法官的生命,加以爱护,恪守终身,决不含糊地落实好岗位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20__年是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一年,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也正是着眼于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中央政治局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给干部确立规矩,狠刹不正之风,目的就是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使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使执政的根基更加牢固。3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着力提升干警廉洁司法意识,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和源头治理,积极改进司法作风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必须始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必须始终坚持围绕执法办案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反腐倡廉与执法办案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必须始终坚持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与活力。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意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司法巡查和明查暗访,真正做到作风建设常抓不懈。这六项措施分别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增进群众感情,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探索建立案件信息查询机制,推广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要推进司法公开,实现良性互动,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制度,健全法院开放日制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真诚接受各方面监督,促进提高司法水平;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切实提高会议实效,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严禁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执法办案中;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大力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上级法院领导到下级法院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真正做到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依据中央及最高院的相关会议精神和规定,云南省高院制定了20__年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出台了《云南高院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若干规定》,文山州委也相应制定了《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富宁县委也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等文件。
在当今呼吁大力反腐的社会背景下,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人们希望社会不公现象能在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里得到抑制和矫正,从而将更多的希望寄托于法院和法官,而司法公正最重要、最基本的支撑,便是法官是否公正廉洁。古今中外,法官在解决具体纠纷过程中所体现和具备的作风、知识、素质、涵养等人格魅力,始终是征服民众的恒定力量和实现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法官在办案中的任何枉纵或偏倚,其影响都将远远超过个案本身,直至损害司法的信誉和权威。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如何树立为民、求实、负责、奋进、清廉、实干的作风,打造公正、清廉的良好法官形象,是我们所有的法官应当思考的首要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意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大力推进廉洁型法院建设,最主要的就是改变审判作风。审判作风是衡量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乃至整个社会中的形象、地位、威信的重要尺度。“公正与效率”的最终价值,很大程度上要在审判作风上体现出来。良好的审判作风,会转化为公正裁判和高效率;相反,不良的审判作风则可能导致错判。裁判正确,办案效率高,法官审判作风又好,就会获得最佳的社会评价。
民事案件纷繁复杂,看似简单琐碎却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法院重中之重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其从事审判的法官审判作风是否廉洁,直接决定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廉洁,直接决定了廉洁型法院建设的成败。但是由于工作性质使然,在
工作中我们常常会让当事人感觉法官的审判不公。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重刑轻民”的思想的影响,民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上往往被放在刑事审判工作之后。作为民事法官,在面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时候所获得的尊重和理解往往比刑事法官要小,而且民事案件涉及的都是当事人及其他相关组织不能调和解决的矛盾。所以我们民事法官在办
理案件的时候常常处于被动的位置,这个被动不是司法权的被动,而是为了公正的审理案件我们经常要配合当事人及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及代理人配合我们工作,这样因一方当事人造成的被动往往让对方当事人认为法官不公。
2、我们接触案件后,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送达难,而送达难造成了我们与当事人第一个隔阂。开庭时因为证据的举证不能,有理无据的一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又产生了怀疑,造成了第二个隔阂。调解时,关注就是如何解决好纠纷,而不是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定,总是有意识地想办法探求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以求掌握当事人对判决的预期底线,从而审结案件,调解的过程和惯常的做法就是背靠背调解,虽然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好的促成调解,但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原告的一方会常常对法官的廉洁有疑虑,从而造成第三个隔阂。判决后,当判决结果与预期不同时,有的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会向当事人灌输法官判决不公的思想,鼓动当事人上诉上访,造成了第四个隔阂。
3、在审判中,因为过度的担心上诉上访案件的发生,因此在敏感案件的审理中如履薄冰,往往将判决的社会接受度作为衡量判决的重要指标,案件当事人会认为办案法官牺牲了他们的利益。
如何做到廉洁司法,切实改变审判作风呢?
要深刻认知到审判作风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关注民生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法官作风好,才能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民意的要求,才能保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一名一线民事办案法官,我们对待当事人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态度。因此,我们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增强廉洁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待人民群众,要真心诚意,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将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与服务群众的质量。首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解决群众矛盾,案结事了为最终目的,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法院公信度和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出发。其次,保持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安全距离,无论案件是调解结案并履行完毕的,还是需要与律师进一步沟通共同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的,都要时刻想着法官与律师职业接触的敏感性,避免发生公正办案,却有不公之名的情形。再次,委婉拒绝办理“人情案”,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情社会,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情”观念浓厚,要学习一种合法又合理的拒绝艺术,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不伤害人情,反而运用人情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案件的案结事了。最后我们应以自己良好的品格和渊博的社会知识和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证据判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深刻理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官群体的良好形象,进而增强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