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乙方在专业技术领域知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患者、医院,鉴于乙方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享受退休待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特聘专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优势和实际情况,聘请乙方担任
2、履行聘请岗位的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执行甲方绩效考核制度。
三、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四、工作报酬
乙方基本工资按同类退休人员标准执行,其余待遇按同类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即津贴和
奖金实行同工同酬。
甲方于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五、社会保险
鉴于乙方已享受退休待遇,甲方不再为乙方交纳社保。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七、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履行保密义务等。
合同期间,乙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或疾病,乙方应自行负责,甲方依法不承担
赔偿或补偿责任,同时,在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工作报酬。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