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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树土地租赁合同 篇9

2024-07-18 来源:伴沃教育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有一片荒山,乙方拟在该地段建立一个以种植林木为主的综合发展基地(林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租赁该荒山地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责、权、利等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 土地租赁地点、面积和期限:

  1、 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

  2、 租赁地点为:下岩至天门坳山顶(倒水以西南方向),四至界限详见:1:10000的地形图,(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以图红线范围为准。

  3、 租赁期共三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二、 租赁方式和租金:

  1、 乙方向甲方租赁荒山,并向甲方交纳租金,本村权属地形图界限之内全部转给乙方租赁。租赁的荒山山权实行自主投资经营,自负盈亏,项目亦由乙方自行选定,同时乙方有责任搞好租赁范围的护林防火,第三者放火、失火与甲方无关;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协助乙方索赔;甲方并协助乙方护林防火。

  2、 乙方交纳租金的标准是合同期每年十二月前交清当年租金。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上交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正; 年 月 日至 年 月元正;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上交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正。

  3、 乙方在承包荒山山地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该处的治安,如出现违法偷砍林木、捣乱,甲方应请求政府和派出所出面调停、制止,乃至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三、 双方职责:

  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地点提供

  2、 甲方所提供的荒山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没有争议,如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理妥,否则乙方有权追回乙方一切经济投资损失费用。

  3、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应为乙方提供各方面的方便。

  4、 乙方所租赁山地必须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一年不缴交租金,逾期一天甲方按2‰向乙方计加滞纳金,逾期6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 乙方所有生产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承包范围内不得无故丢荒。

  6、 乙方在承包期间林木成材,若需采伐林木,甲方必须出示相关证明、资料给乙方办理砍伐手续(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7、 乙方应守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生产过程中自己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能因乙方产生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无端生事,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乙方在任凭甲方荒山期间,寺前至矿塘道路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

  9、 乙方在租赁甲方荒山使用期间,荒山及土地一切青苗款属公山的甲方全部免费,属个人的,由乙方付款给村民小组,再由村民小给转发给个人。

  四、 其它事项:

  在租赁期内,如租赁地点政府需要中途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服从协调,土地款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费与甲方无关,一切损失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没有续包的条件下,动产、不动产归乙方所有,所有土地归甲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 韦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守信合同,违约方必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 村委与家户签订的合同与此合同同步生效,并转交乙方一份保存

  七、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林业部门和当地司法所备执壹份。合同自答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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