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权利
(一)安全生产知情权;
(二)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三)安全生产监督权;
(四)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五)停止作业避险权;
(六)拒绝违章指挥权;
(七)批评、检举、控告权;
(八)工伤保险赔偿权。
义务
(一)必须奠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三)及时报告和处理险情,积极参加抢救事故。
(四)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