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家庭暴力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1、写离婚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这里提到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证据,包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应当向立案庭办理有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离婚案件,并支付诉讼费用;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调解书。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继续开庭。开庭时,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