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异地就医的一般流程:参保人填妥《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获取表格)一式数份保人到拟选定的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异地就医申请表》上加盖医保业务专用章(我院盖章处在门诊部一楼收费处⑩号窗)州市医保局或分局盖章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地就医现金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