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新农合报销手续如下: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备注:1、参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就医的,可先就诊,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备案手续。2、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扩展资料:新农合报销注意事项: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