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所称烧结球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烧结球团单元及独立烧结球团生产企业。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烧结球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生产的烧结球团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24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下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6.本标准共计7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7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位后一位数。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应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考核年度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二级75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累计死亡两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三级60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事故或累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8.烧结球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中第六至十条的有关要求执行。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单位: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组组长:组主要成员: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描述实际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3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12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2.2职责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小计18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3.2相关保险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3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5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小计24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1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3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3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4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4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4.2规章制度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10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4.3操作规程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6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4.4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4.5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5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4.6文件和档案管理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2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2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小计60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3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5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4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111XXXX111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全教育培训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111XXX111XXXXXXX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2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5.6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4未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004-2008)不符的,扣2分。小计30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1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1分。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新建的烧结球团厂,应位于居民区及工业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应大于1000m。5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烧结球团厂位置不是位于居民区及工业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的,扣1分;厂区边缘及居民的距离小于1000m的,扣1分。厂区办公、生活设施宜设在烧结机或球团焙烧机(窑)季节盛行风向上风侧100m以外。3厂区办公室和生活设施未设在烧结机或球团焙烧机(窑)季节盛行风向上风侧100m以外位置,不得分。厂房内、转运站、皮带运输机通廊,均应设有洒水清扫或冲洗地面等设施。排水沟、池应设有盖板,砂泵坑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3厂房内、运转站、皮带运输机通廊,未设洒水清扫设施或冲洗地面清洁卫生设施的,扣1分;排水沟、池未设盖板的,扣1分;砂泵坑周围未设安全栏杆的,扣1分。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3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5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扣1分。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3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应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3通道、走梯的出入口设在车辆运行频繁地段或铁道旁,扣1分;出入口设在频繁地段又没有防护安全装置的,不得分。烧结机厂房、烟囱、竖炉等,应设有避雷装置,双烟道烟囱底部应设隔墙,防止窜烟。3烧结机厂房、烟囱、竖炉等处未设避雷装置的,不得分;双烟道烟囱底部未设隔墙防止窜烟的,扣1分。烧结机、单辊破碎机、热筛和球团焙烧机的尾部应设有起重设施和检修用的运输通道。3烧结机、单辊破碎机、热筛和球团焙烧机的尾部未设置起重设施和检修用的运输通道的,不得分。新建、改建、扩建烧结机的圆辊给料机和反射板,应设有机械清理装置。2烧结机的圆辊给料机和反射板未设机械清理装置的,不得分。带式输送机应符合带式运输机安全规范(GB14784)的要求;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6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安全设施缺少的,每处扣1分。带式输送机通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热返矿通廊净空高度、带式运输机通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6m;通廊倾斜度为612时,检修道及人行道均应设防滑条,超过12时,应设踏步。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通道,则不应小于l.3m。人行通道上不应设置入口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应设计足够的照明。应根据现场的需要,沿胶带走向每隔30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的过桥。6带式输送机通廊净空高度小于2.2m的,扣1分;热返矿通廊净空高度小于2.6m的,扣1分;通廊倾斜度为612时,检修道及人行道未设防滑条的,扣1分;超过12时,未设踏步的,扣1分;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通道,净宽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通道,净宽小于l.3m,扣1分;人行通道上设置入口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未设计足够的照明的,扣1分。带式输送机、链板机需要跨越的部位应设置过桥,烧结机应设置中间过桥,烧结机台车旁应设观察平台。4带式输送机、链板机跨越的部分未设置过桥的,扣1分;烧结机未设中间过桥的,扣1分;烧结机台车未设观察平台的,扣1分。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4对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扣2分;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扣1分。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4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无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的,不得分。重油、煤粉等的金属罐区,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在重油、煤粉等的金属罐区,未设防静电措施的,不得分。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规定。6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5分。油库和磨煤室应设有烟雾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电缆穿线孔等建筑措施。4油库和磨煤室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扣1分;未设置监视装置的,扣1分;未设灭火装置的,扣1分;各室间未设有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电缆穿线孔等建筑措施的,扣1分。在设有强制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4未设安全联锁装置的,不得分。机头电除尘器应设有防火防爆装置。2机头电除尘器未设防火防爆装置的,不得分。各燃气管道在厂入口处,应设可靠的切断装置。燃气管道不应与电缆同沟敷设,并应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3燃气管道的入厂处,未设可靠的切断装置的,扣1分;煤气管道与电缆同沟敷设的,扣1分;未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的(查试验记录表),扣1分。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安全仪表。2在爆炸危险场所,未设防爆或隔离火花的安全仪表的,不得分。点火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空气、煤气比例调节装置和煤气低压自动切断装置;(2)烧嘴的空气支管应采取防爆措施。2点火器未设置空气、煤气比例调节装置的,不得分;未设置煤气低压自动切换装置的,扣1分;烧嘴的空气支管未设置防爆措施,扣1分。煤气管道应设有大于煤气最大设计压力的水封和闸阀;蒸汽、氮气闸阀前应设放散阀,防止煤气反窜。4煤气管道未设置大于煤气最大设计压力的水封和闸阀的,扣1分;蒸汽、氮气闸阀前未设置防止煤气反窜的放散阀的,扣1分。天车及布料小车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两端应设有缓冲器和清轨器,轨道两端应设置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3在轨道行走的设备,两端未设有缓冲器、清轨器、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装置的,不得分。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的规定。2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未封闭的,扣1分;没有设除尘系统的,扣1分;对作业场所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规定的,每处扣1分。除尘设施的开停,应与工艺设备联锁;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2除尘设施的开停未与工艺设备联锁的,扣1分;收集的粉尘运输不密闭的,扣1分。气力输送或罐车送达的终点矿槽应予密闭,其上部应设置余压消除装置和除尘设施。2气力输送或罐车送达的终点矿槽未密闭的,扣1分;其上部未设置余压消除装置和除尘设施的,扣1分。主抽风机操作室应与风机房隔离,并采取隔音和调温措施;风机及管道接头处应保持严密,防止漏气。3主抽风机操作室未与风机房隔离的,不得分;未采取隔音和调温措施的,扣1分;风机与管道接头处有漏气的,扣1分。主抽风机室应设固定式监测烟气泄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及其浓度的信号报警装置。煤气加压站和煤气区域的岗位,应设置固定式监测煤气泄漏显示、报警、处理应急和防护装置。3主抽风机室未设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煤气加压站等煤气区域未设煤气泄漏报警的,扣1分;未设固定式煤气浓度超标信号报警器和漏气监测装置的,扣1分。对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应严加密闭。2对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未密闭的,不得分。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3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未设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的,扣2分;其设计、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标志,以区别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3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压力超过0.1MPa但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扣2分;阀门未用不同颜色的标志区分开或闭状态的,扣1分。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限位器;(2)缓冲器;(3)防碰撞装置;(4)超载限制器;(5)连锁保护装置;(6)轨道端部止挡;(7)定位装置;(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10)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8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扣1分;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的,扣1分。生产中应采用下列信号及安全防护设施:(1)煤气、空气压降报警和指示信号(音响及色灯),煤气管道压力自动调节和煤气紧急自动切断装置;(2)空气冷却器和水冷装置的水压降信号,油冷却器油压降信号,稀油润滑系统的油压降信号;(3)抽风机轴承、电机的温升信号,球磨机、棒磨机轴承温升信号;(4)事故信号(音响及色灯);(5)单机运动的设备和联锁系统的设备,应设置预告和启动信号。5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原料仓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堆料高度应保证抓斗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运行空间,抓斗处于上限位置时,其下沿距料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5m;(2)应设置挡矿墙和隔墙;(3)容易触及的移动式卸料漏矿车的裸露电源线或滑线,应设防护网,上下漏矿车处应悬挂警示牌或信号灯。3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原料场应有下列设施:(1)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2)防扬尘设施;(3)停机或遇大风紧急情况时使用的夹轨装置;(4)车辆运行的安全警示标志;(5)原料场设备设施应设置防电击、雷击安全装置。4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煤粉制备与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设备均采用防爆型的;(2)磨煤室周围留有消防车通道;(3)煤粉罐及输送煤粉的管道,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路设施,并应有泄爆孔,泄爆孔的朝向,应考虑泄瀑时不致危及人员和设备;(4)当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或仪表失灵时,应能自动停止向球团焙烧炉内喷吹煤粉并报警;(5)煤粉燃烧器和煤粉输送管道之间,应设有逆止阀和自动切断阀;(6)煤粉管道停止喷吹煤粉时,应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停止喷吹烟煤时,应用氮气吹扫;(7)磨煤机出口的煤粉温度应低于80,贮煤罐、布袋除尘器中的煤尘,温度应低于70,并应有温度记录和超温、超压警报装置;(8)检查煤粉喷吹设备时,应使用铜质工具;(9)煤粉仓应设温度计、一氧化碳监测仪表;(10)煤粉仓罐应设充惰气设施;(11)针对煤粉仓罐煤粉自燃及着火,应设专门的灭火设施;(12)进原煤仓罐及煤粉仓罐作业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有害气体浓度不超标准。10煤粉制备与输送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每处扣1分。堆取料机和抓斗吊车的走行轨道,两端应设有极限开关和安全装置,两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运行时,相距不应小于5m。2堆取料机和抓斗吊车的走行轨道两端,未设有极限开关和安全装置的,扣1分;同轨道同方向运行的车辆相距小于5m的,扣1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3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3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对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1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烧结工艺中的燃料加工系统,应使用布袋式除尘器。2烧结工艺中燃料加工系统的除尘设施未用布袋除尘器的,不得分。使用煤气,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制定高、低压煤气报警限量标准。3根据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未制定高、低压煤气报警限量标准的,不得分。水冷系统应设流量和水压监控装置,使用水压不应低于0.1MPa,出口水温应低于50。2水冷系统未设流量和水压监控装置的,不得分;使用水压低于0.1MPa,扣1分;出口水温高于50的,扣1分。配料圆盘应与配料皮带输送机联锁。2配料圆盘未与配料皮带输送机联锁的,不得分。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3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3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3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1分。6.4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建立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6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1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1分。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置及检测仪应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3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置和所有的检测仪,未见有资质单位合格检验单的,不得分;超出有效使用日期的,扣1分。小计190得分小计
七、作业安全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5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1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