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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手续

2024-07-08 来源:伴沃教育

离婚后更改子女抚养权需要满足双方具备抚养能力、子女为未成年人或需要抚养的成年人等条件,并且需要双方协议一致。如果协议不成,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等情况,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离婚后更改子女抚养权所需的条件包括:双方具备抚养能力,或子女为未成年人,或需要抚养的成年人等。手续是:双方协议一致的,可以自行变更,协议不成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对于子女双方的抚养,任何一方对子女具有抚养权的,应当继续履行抚养职责;子女身心健康需要改善的,应当对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提供必要的抚养条件。因此,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任何一方对子女具有抚养权的,应当继续履行抚养职责,子女身心健康需要改善的,应当对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提供必要的抚养条件等条件。

结语

离婚后更改子女抚养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具备抚养能力、子女为未成年人或需要抚养的成年人等。如果双方协议一致,可以自行变更。但如果协议不成,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离婚后更改子女抚养权时,需要仔细考虑相关条件,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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