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因此,无证驾驶只对交强险予以赔偿,商业险不赔偿,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最终责任人还是无证驾驶责任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